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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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九四號
原告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辛○○訴訟代理人庚○○
丁○○戊○○被告 田暉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
甲○○被告乙○○
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汪怡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