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1 年度重訴字第 1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1 年重訴字第 1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91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六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丁○○被 告 巨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丙○○被 告 己○○被 告 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曾吉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黃俊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