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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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571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代收人  梁鐵軍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劉孜育
訴訟代理人  林宛霖
被   告  高永雯
       高睿廷
法定代理人  高昇平
       王靖芬
上4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明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5日上午9時5分在
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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