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簡字第31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安
陳嘉君
被 告 黃冠智
訴訟代理人 黃金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書記官張清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簡字第31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安
陳嘉君
被 告 黃冠智
訴訟代理人 黃金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書記官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