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3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之盜拷光碟片捌佰玖拾陸片,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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