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600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4年度訴字第160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四時許,在本院第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袁雪華書記官邱仲騏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及署押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甲○前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
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六七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八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並於九十年十月十九日入監執行,嗣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假釋付保護管束,而於九十二年二月一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
㈡甲○不知悔改,復與丙○○(本院另行審理)共同基於行使
偽造私文書、變造特種文書、偽造署押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許,在桃園縣○○鎮○○路○○○號七樓甲○住處內,推由甲○將丙○○之照片換貼於丙○○所竊得之「乙○○」身分證上(甲○對於丙○○竊盜部分不知情),以變造該身分證後,連續為下列之犯行:
①甲○、丙○○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二時許,一同前往
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路○○○號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壢分行,推由丙○○出示上開變造乙○○身分證,假冒乙○○名義,並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及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乙○○署押之方式,偽造該申請書私文書後,向該銀行承辦人員 陳玉玲 及 劉東雄 行使之,足生損害於乙○○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因該銀行發現有異,並未發給丙○○信用卡及現金卡。
②甲○、丙○○復於同日下午五時許,一同前往桃園縣○○鎮
○○路○○○號之某通訊公司,由丙○○出示上開變造乙○○身分證,假冒乙○○名義,並在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乙○○署押之方式,偽造該申請書私文書後,向該通訊行人員 林燕芳 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乙○○及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惟因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十四小時內察覺有異,並未核准丙○○之申請。
㈢嗣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晚間十一時四十分許,在桃園縣
平鎮市○○路○○巷口,因丙○○形跡可疑,為警盤問之際,適甲○抵達現場,而當場查獲,並於丙○○身上扣得變造之「乙○○」身分證一張。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二百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4年11月18日
書記官邱仲騏法官袁雪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4年11月1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9條(沒收之特例)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編號│沒收之署押及物品│├──┼──────────────────────────┤││變造之乙○○身分證上所貼丙○○相片一張│├──┼──────────────────────────┤││偽造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申請書上偽造之「│││乙○○」署押共三枚。│├──┼──────────────────────────┤││偽造之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之「溫│││烜德」之署押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