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58號原告甲○○
樓被告乙○○原住台北市○○區○○○路○段○○○號5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原告聲請對被告乙○○公示送達民國95年9月18日起訴狀繕本,本院95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及96年2月13日下午2時45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介源
法官王怡雯法官梁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
書記官林豐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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