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5號上訴人甲○○兼法定代理人乙○○右上訴人對本院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二五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一百六十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二萬五千二百六十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8月29日
書記官蔡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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