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13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133號原告 黃詩茜 被告 林如婷 上列被告林如婷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00號),經原告黃詩茜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法官劉思吟法官吳昱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孫霈瑄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