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0八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蔡正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惠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