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丙○○(原名蔡依青)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0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權閔
法官吳進寶法官陳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書記官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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