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繼字第9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繼字第926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因其先父即被繼承人甲○○(生於民國00年0月00日、於94年6月22日死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所彰化縣○○鄉○○村○○路○○段○○○巷○號)逝世,聲請人未能詳知其確定負債,爰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等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定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4年9月22日
書記官楊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