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0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歐陽漢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芳君中華民國94年5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0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歐陽漢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芳君中華民國9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