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90年度營簡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營簡字第二九五號
  原   告 大眾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勇雄
  送達代收人  王狄豪
  被   告 甲○○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萬參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
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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