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聲再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再審之訴
111年4月12日111年度再抗字第3號事件駁回再審聲請裁定2111年度聲再字第81號111年度聲字第249號111年4月12日111年度再抗字第4、5號事件命補繳裁判費裁定3111年度聲再字第82號111年度聲字第250號111年4月26日111年度再抗字第4、5號事件駁回再審聲請裁定4111年度聲再字第83號111年度聲字第251號111年3月29日111年度聲再字第24、25號事件駁回再審聲請裁定5111年度聲再字第84號111年度聲字第252號111年4月12日111年度聲再字第53至55號事件命補繳裁判費裁定6111年度聲再字第85號111年度聲字第253號111年4月26日111年度聲再字第53至55號事件駁回再審聲請裁定7111年度聲再字第86號111年度聲字第254號111年4月11日111年度聲字第155至160號事件駁回聲請訴訟救助裁定8111年度聲再字第87號111年度聲字第255號111年4月8日111年度聲字第193至195號駁回聲請訴訟救助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書記官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