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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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金上訴字第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66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70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棠葦選任辯護人周平凡律師
林恆碩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學欽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賴宜佑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貽宜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洪有成 選任辯護人 洪主民 律師被告 吳峻豪
藍文澤 上列一人之選任辯護人 翁楷嵐 律師
鐘登科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林宜民法官黃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憲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