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0年度竹東簡字第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竹東簡字第8號
原   告 坤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坤成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
       湯其瑋 律師
被   告  黃熾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8日上午10時20分
本院竹東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張百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書記官陳秀子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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