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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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八三號
聲請人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一三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明輝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
法院書記官周其祥~F0~T48┌──────────────────────────────────────────────────────┐│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八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中央信託局國內銀行│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伍萬零柒佰零伍元│CM九二一五一0││││處 蔡滿雄 │業務處│││八││└─┴─────────┴─────────┴───────────┴────────┴────────┴──┘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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