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1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3143號原告 盧俊民 被告AmorM.Ortega( 歐媞佳 )訴訟代理人 吳怡德 律師被告DELARATERENEERICAFRENTE( 特芮妮
LERITJONALIEPADILLA( 喬娜琳
CorozaLoraineGarcia(露 芮恩
GLASELESLIEANNTAYCO( 雷士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AmorM.Ortega(歐媞佳)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陸佰肆拾元,及自民國110年1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AmorM.Ortega(歐媞佳)負擔百分之二十四,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惟於被告AmorM.Ortega(歐媞佳)以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陸佰肆拾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原先位聲明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5萬1242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備位聲明為:㈠被告歐媞佳應給付原告55萬1242元,扣除掉其餘被告應給付之金額,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特芮妮應給付原告3萬766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㈢被告喬娜琳應給付原告3萬766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㈣被告 露芮恩 應給付原告4萬383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㈤被告雷士莉應給付原告6,81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分別於民國111年7月29日、111年11月17日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變更聲明為原告主張㈧所載(見本院卷第289至第290頁)。
經核原告 上開 訴之變更,僅係原聲明之減縮,依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㈠原告與AmorM.Ortega(下稱中文譯名歐媞佳)間原為男女
朋友關係,原告且自106年月起委託被告歐媞佳為消費借貸業務,並由被告歐媞佳管理其任職公司台灣松下電器之同事移工消費借貸業務。嗣被告歐媞佳於每月5日跟各債務人收取償還之款項後,再提撥給新借貸方,並與借貸方簽立消費借貸契約。當月應收金額扣掉應出借金額後,則多退少補,原告會透過銀行轉帳,或現金交付方式交付被告歐媞佳款項;被告歐媞佳則於每月10日前,透過臉書社交軟體提交原告收放款清單。
㈡嗣於110年7月18日,原告向被告歐媞佳表示結束消費借貸業
務,並欲結清,然被告歐媞佳卻稱其於109年11月間已遺失原告原始資本28萬5000元,又稱其給予原告之收放款清單皆為造假,並表示將每月償還4萬元予原告,再稱其於110年5、6月間放貸給3位借款人之資金,均是其自行出資,非使用原告之資金,更於110年8月7日表示否認每月償還4萬元予原告之承諾。經查,依據被告歐媞佳交付予原告之收放款清單,結算後,被告歐媞佳尚應返還原告款項。
㈢另依原告與被告DELARATERENEERICAFRENTE(下稱譯名特
芮妮)、LERITJONALIEPADILLA(下稱譯名喬娜琳)、Cor
ozaLoraineGarcia(下稱譯名露芮恩)、GLASELESLIEA
NNTAYCO(下稱譯名雷士莉)之對話紀錄,及被告歐媞佳交付之收放款清單,被告特芮妮於110年5月6日向原告借款5萬元,尚有3萬6000元未償還;被告喬娜琳於110年5月6日向原告借款5萬元,尚有3萬6000元未償還;被告露芮恩於110年6月6日向原告借款5萬元,尚有4萬3000元未償還;被告雷士莉於109年12月6日向原告借款5萬元,尚有1,000元未償還。
㈣綜上所述,依據被告歐媞佳自109年12月至110年7月所提交之
已收帳款及新增消費借貸清單,扣除每月償還金額,加計各借款人以月利率1.66%計算,應償還至110年7月之利息,爰依民法第541條、第542條、第544條、第18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歐媞佳返還請求被告如訴之聲明。
㈤並聲明:
⒈被告歐媞佳應給付原告40萬420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
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⒉被告特芮妮應給付原告3萬600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⒊被告喬娜琳應給付原告3萬600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⒋被告露芮恩應給付原告4萬300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⒌被告雷士莉應給付原告1,000元,及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⒍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部分:㈠被告歐媞佳抗辯:
⒈被告否認與原告間有何「報酬委任」契約關係,亦或「為原
告管理消費借貸業務」之情。兩造僅於交往期間討論將固有資金對外放款並收取利息作為理財方式,以作為二人交往當時之未來生活或結婚基金之用。惟原告對此放款業務之運作並未提出任何資金,均係被告投入公司退還的存款、菲律賓支付的仲介費,共計約16萬4000元,以及工作所得(2萬4000元至2萬9000元,實領約2萬1000元),於收回部分利息所得時,由被告歐媞佳另提供予原告進行其他如買賣股票之投資,原告並未受有損害。
⒉原告固以本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3638、23639、23640號等督
促程序卷内之「民事聲明異議狀」證明兩造有委任關係存在。惟檢視全文僅得確認有以被告歐媞佳名義出具之聲明書,說明其為原告之「Agent」即代理人之情,而代理權授與,與有無基礎法律關係存在本屬二事,尚難憑此即作為兩造間存有有償委任關係之事證。
⒊從而,原告泛稱其依民法第541條、第542條、第544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如訴之聲明所示之金額,要無理由。
⒋聲明:
①原告之訴駁回。
②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③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㈡被告特芮妮抗辯:
不認識原告也未向其借錢。但有向被告歐媞佳借過錢。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㈢被告喬娜琳抗辯:
於108年有向原告借過5萬元,已還清。去年有跟被告歐媞佳借3萬9000元。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㈤被告露芮恩抗辯:
有透過被告歐媞佳向原告借錢,已還清。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㈣被告雷士莉抗辯:
㈠並未積欠原告任何債務。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件不爭執之事實:㈠原告與被告歐媞佳曾為男女朋友關係。
㈡原告與被告 歐媞佳間 曾為以下對話內容(本院卷第101至110頁,對話原文僅有英文):
時間原告被告歐媞佳110年7月18日幫我結束生意。andjusthelpmeclosethebusinessassoonas.如果你損害、利用生意,你可能會坐牢。Ifyoumakesomebadthingsforbusiness.Ifyouuseit.youcangotojailmaybe哈哈haha。坐牢?Jail?你手上有多少提款卡,準備好,下星期會去拿。Howmanyatmcardsyoukeep,justprepareallitwillgetitnexttime。好,隨你。OKallareuptoyou.客人的姓名跟借款金額正確嗎?CanIaskthatarewholecorrect?Aboutclientsnameandhowmuchtheyborrow.你可以說實話嗎?我想知道事實Canyoutelltruth???Iwanttruth.Mj會於下個償還日償還。Mjwillpayallnextpayday.她沒有信用,全部都是謊言,我把你的錢弄丟了,每個月給你的錢都是我的積蓄,這也是我沒有存款的原因,我沒有告訴你是因為我害怕,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想再隱瞞,因為我已經給你我全部的錢,下個月已經沒錢了,我提光我所有的積蓄,現在無法還你,請估算你的資金,我會每個月還你。Shedonothavecredits,allarelieIlostyourmoneyandandthemoneythatIgaveyoueverymonthismysavingthat'swhyIdonothavesavings,IdidnottellyouthetruthbecauseI'mafraidtobecauseIdonotknowhowtodo.NowyoucancomputeallyourcapitalandIwillpayiteverymonthallarelieIdonotwanttohidelabecausenextmonthIdonothavemoneybecauseIgaveyouall.IwithdrawallmysavingsbecauseIwanttogiveyoueverymonthbutnowIcannotpleasecomputeallyourcapitalandIwillpayyouall.howtolost怎麼弄丟的?像MaryJane,去年她借了5萬元後就回家未清償,並封鎖我。LikeMaryJaneshegohome,shedidn'tpay,sheblockedmewhensheborrowed50kshegohomelastyear.這只有5萬元,其他的錢呢?Itis50Konly,howaboutothers.你給了我多少資金,我會每個月支付你。nowhowmuchyourcapitaltome,Iwillpaytoyoueverymonth.超過50萬。over500K好,我會每個月給你4萬元,我很抱歉。OKnextpaydayIwillpayyou40K,monthlyIwillgiveyou,I'mreallysorry110年7月7日你希望我就這樣原諒你,但你有想過你對我做了什麼嗎,要我怎樣原諒你。YoujusthopeImercyyou,butdoyouthinkwhatyou'redoingtome,howtomercyyou.我知道我犯了大錯,請答應我每月還你錢,拜託,這都是我的錯。IknowI'mmakingbigmistaketoyou,pleasemakeaagreementthatIwillpayyoumonthly,please,becauseallismyfault.110年7月23日Martin,我現在跟你說實話,我叫MJ、Triney、Lorraine傳訊給你向你借錢,但事實上錢不是來自於你,因為你並沒有錢,而且他們沒有跟你簽訂任何借貸契約。MartinAmtellingyouallthetruth,ItellMJ、Triney、Lorrainetomessageyouthattheywillborrowmoneyfromyoubutthemoneyisnotcomingfromyoubecauseyoudonothaveanymoneyandtheydidnotsignanyagreementtoyouwhentheyborrow.我製作了假的紀錄,讓你以為你的錢越來越多,但事實上沒有。Imakefakerecordssoyouthinkyourmoneywillgetbiggerandbiggerthatisnot.111年5月3日(本院卷第119頁、第121頁)什麼?What?對,而且其中有兩人要借5萬元。你可以嗎?Yesandtwowanttoborrow50kitisokayforyou?我要他們先聯繫你。Iaskedthemmessageyoufirst.回收的借款已經足夠,我不會再向你要錢。NothecollectionisanoughIthink,Iwillnotaskyoutogiveextramoney.我會優先選擇優良借款人,至於其他人我會跟他們說或許下個月。Iwillchooseverygoodpairfirst.ThentheotherIwilltellthemmaybenextmonth有很多人想借錢嗎。HellomayIask,aremanyclientwanttoborrow.事實上我資金短缺,我不能再給你更多的錢了,你可以從回收的借款出借。ActuallymymoneyisshortstillIcannotgiveextramoneytoyourclientsyoucangivefromcollectpayment.你確定嗎,有兩個人想借5萬,總共就是10萬,其他人呢。areyousure,2clientswant50ktotallyis100khowaboutothers111年5月3日(本院卷第127頁)我沒有跟MJ說我可以借他。IdonottellMJthatIcangive.不想。NO.但資金可能不夠。Butmoneyisshortmaybe.你不想借給MJ。YoudonotliketogiveMJ.我上訴告訴他你說可以再借錢給他。Itellthemlasttimeyousaidshecanborrowagain.沒關係。It'sok.111年5月31日(本院卷第131頁)我有個客戶想借5萬元,他上個月已經問過我,但我跟他說這個月。Ihaveoneclientwanttoborrow50kactuallysheaskedmelessthanmostbutItellherthisJune.我上個月已經答應他了。Ipromisedherlastmonth.我要想想,因為新冠疫情更嚴重了,你有什麼建議嗎,對方借錢是因為要在菲律賓做生意。Iwouldthinkaboutit.Becausethecovid-19isseriousmore.Howaboutyouyoursuggestions.ShesaidsheborrowmoneyforbusinessinPhilippines
㈢原告與被告特芮妮間曾為以下對話內容(本院卷第113至第119頁,對話原文僅有英文):
時間原告被告特芮妮110年5月3日pleasesendmeyourlastsalaryslip.請傳給我你的最後一期的工資單。先生,午安,我想再向你借錢,5萬。Sirgoodafternoon,Iwanttoborrowmoneyagainfromyou50Kntsir110年5月4日我不確定,因為這個月資金短缺,5萬元可以嗎。Icannotmakesure,becausemoneyisshortthismonth,howmanygivesif50k.先生,我可以借6萬元嗎,因為我要裝修我的房子,需要一大筆錢。CanIborrow60Ksir,becausemyhouseisunderconstructionIneedbigamountofmoney.不客氣。Welcome.我會每月還5,000元加利息。如果你能借我6萬元謝謝你,如果不行5萬也可以。非常謝謝你。Iwillgive5Kmonthlyplusinterest.Ifyoucangiveme60Kthankyoubutifnotit'soksir50kisgood.Thankyouverymuch.110年5月6日好。OK.先生我收到5萬元了,謝謝你。SirthankyouIreceivedthemoney50K.110年7月19日為什麼向我借錢。Whyyouborrowfromme.為什麼不向其他金主借錢。Whynotborrowfromotherbanker.因為我需要錢,先生你知道我的,我每次都會還錢。BecauseIneedit.youknowmesirIalwayspayyou.我知道cherryanne去年沒還你錢就回菲律賓了。我只想向你借,不想向其他人借。IknowcherryanneIthinkshedontpayyoulastyear,ShegoingtoPhilippines.BecauseIwanttoborrowtoyouIdon'twanttoother.110年9月6日不要再來打擾我了,我沒有向你們兩個借錢,我早就全部還清了。Don'tbotheredmeanymore,Idon'thaveborrowmoneyfromthetwoofyou.IhavemyATMwithme.Ifullypaidmyborrowalongtimeago.㈣原告與被告喬娜琳間曾為以下對話(本院卷第123頁,對話原文
僅有英文)時間原告被告喬娜琳110年5月3日我不確定,因為我資金短缺。Ican'tmakesurenowbecausemoneyisshort.Martin先生你好午安,是我MJ,我可以向你借5萬元?HellogoodafternoonsirMartin,it'smeMJcanIaskifyoucanborrowagain50K?110年5月6日不客氣。Welcome.先生你好晚安,我收到錢了,謝謝。HisirgoodeveningIreceivedalreadythankyou.110年7月19日你是向我借錢嗎?為什麼不回答我。Doyouborrowfromme,whyyoucannotanswerme.你知道是誰的錢嗎。Who'smoney.Doyouknowwho'smoney.是的,我向amor借錢。怎麼了。YesIborrowtoamorsirwhy.我知道是你的。Iknowit'syou.你的提款卡呢。WhereisyourATMcard.為何結餘3萬9000元而已。你已清償多少。Whyyoubalancedis39Konly.Howmuchyoupaidalready.給amor了,有什麼問題嗎。Toamor.Isthereanyproblem.6月我扣除6,000元,7月5,000元。LastJuneIdeduct6KandJuly5K.㈤原告與被告露芮恩間曾為以下對話(本院卷第129頁,對話原文僅有英文):
時間原告被告露芮恩110年5月31日Whyyouwanttoborrow50K.你為什麼想借5萬元。你好,我是amor的朋友,我就是想借5萬元人。這是我的工資單及居留證。HelloI'mamor'sfriendIamtheonewhoborrowed50Kthisismylatesttopayslipandthearc.因為我菲律賓的家人想做生意。BecausemyfamilyinthePhilippinesneedmoneyforstartingthebusiness.110年7月19日你上個月有借錢嗎。Doyouborrowmoneylastmonth.有,但我會給amor我的提款卡,錢已經給我。Yes.ButIwillgiveamormyATMcardandthemoneygaveme㈥原告與被告雷士莉間曾為以下對話(本院卷第133頁,對話原文僅有英文):
時間原告被告雷士莉109年12月5日請傳給我你的居留證及菲律賓身分證,三期的工資單。CanyousendmeyourArcandumid.Last3timespayslip.你好午安,我是Leslie,ateamor的朋友,我想借5萬元,ateamor要我跟你談,謝謝。Hellogoodafternoon,I'mLeslieateamorfriend,Iwanttoborrowagain50K,ateamorsaidIneedtochatwithyou,thankyou.
四、本件之爭點:㈠原告主張其與被告歐媞佳間成立委任契約,有無理由?⒈查原告提出被告歐媞佳所製作之109年12月至110年7月間之收
放款清單(見本院卷第37至67頁),而被告歐媞佳於本院審理時陳述,上開清單確實為其所書寫製作,收款部分,例如卷附第41頁,上面會寫「Payment」,內容寫的是名字,名字後是寫收到的錢,放款部分則是寫名字,借款人要借的錢,以及要分幾期,我是一個月一個月收款、借款陸續寫下去,寫完之後都會給原告閱覽等語(見本院卷第278至279頁)。是原告提出上開收放款清單,堪信為被告歐媞佳所製作。⒉原告另提出其與被告歐媞佳上開對話紀錄,輔以原告曾陸續
將款項存入被告歐媞佳於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中,並提出數次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見本院卷第89至99頁、第399至405頁),足認原告於109年12月至110年7月期間,曾將款項存入或匯入被告歐媞佳之帳戶中。是本件綜合被告歐媞佳所製作之收放款清單、原告曾將款項存入或匯入被告歐媞佳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輔以被告歐媞佳於原告告知結束放貸業務後,曾承諾每月還款原告4萬元,而未於第一時間表示未曾收受原告交付的款項,而是向原告表示「我把你的錢弄丟了」、「我沒有告訴你是因為我害怕」、「請估算你的資金,我會每月還你」、「你給我多少資金,我會每個月支付你」、「我會每個月給你4萬元,我很抱歉」等語,足見原告確實曾交付被告歐媞佳款項,且委由被告歐媞佳進行放款。再者,被告特芮妮於本院審理時陳述:我有向被告歐媞佳借過錢,在借錢之前,被告歐媞佳會要我先問過簡訊問過原告,原告同意後,我們就可以從被告歐媞佳那邊借錢等語;被告喬娜琳則稱我再2019年有跟原告借過5萬元,當時是用簡訊問原告,但沒有見過原告本人等語;被告露芮恩則稱我有透過被告歐媞佳借錢,也是有用簡訊跟原告說等語(見本院卷第266頁)。是由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於本院之陳述,亦可知其等曾向被告歐媞佳借款,且在向被告歐媞佳借款前,須先以簡訊詢問原告,於原告同意後,再向被告取款。從而,原告主張其與被告歐媞佳間成立委任契約,被告歐媞佳受原告委任,於收取原告交付之款項後,於被告歐媞佳任職處從事放款工作等情,應屬事實。
㈡原告依其與被告歐媞佳間之委任關係,請求被告歐媞佳返還4
0萬4200元,有無理由?⒈查原告以被告歐媞佳所製作之109年12月至110年7月之收放款
清單(見本院卷第37至67頁),並據以自行製作清單內各借貸人之尚未還款清單(見本院卷第373至379頁),並主張由上開借貸人之尚未還款金額總計為52萬200元,再扣除本件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雷士莉應還款之金額3萬6000元、3萬6000元、4萬3000元、1,000元後,共計40萬4200元即為被告歐媞佳應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交還原告之金額等語。然觀諸原告所製作之各借款人之尚未還款明細,難認原告已將被告歐媞佳製作清單內之各借款人之借還款內容均實際記載,則原告所提上開各借款人之尚未還款清單,尚難作為本件認定被告歐媞佳持有金額之依據。再由被告歐媞佳所提出之上開收放款清單,可見已清楚記載自109年12月至110年7月間各月份之收放餘額,詳如附表,則本件即應依被告歐媞佳所製作之收放款資料,詳究被告歐媞佳受原告委任後,所持有之收放餘額若干。
⒉又原告就110年6月份之餘額部分,尚且自陳該月份「結餘324
00元。因告訴人(按係原告之意)於2021年4月曾經跟被告歐媞佳之朋友借貸4萬元,...,所以告訴人於此月償還4萬元,並表示要付1千元為利息,所以總共要償還4萬1仟元。...加匯款8600元至被告歐媞佳中國信託帳戶,總共4萬1元,為償還跟被告歐媞佳之朋友借貸」等語,原告並提出其與被告歐媞佳於110年6月6日之對話,原告且稱「likeisaid,i
wanttogiveback41000」(見本院卷第73頁),從而,被告歐媞佳就110年6月之結算餘額3萬2400元已依原告指示,轉給付予第三人,而無返還原告可能。
⒊再就110年7月份餘額部分,原告則陳述「告訴人請被告歐媞
佳先存15000到指定帳戶,其餘29400是給被告歐媞佳的獎金,不足的部分告訴人會核算後再補足。被告歐媞佳2021-1Q和2021-2Q之報酬為37527,被告歐媞佳已在2021/07/08從結餘款拿走29400,所以告訴人於2021/07/12將剩餘之8127報酬轉給被告」等語(見本院卷第77頁),並提出被告歐媞佳將現金存入自動櫃員機之明細表拍照傳送照片(見本院卷第77至79頁),是由原告上開陳述可知,就110年7月份之結餘款,原告本即指示被告歐媞佳將部分款項1萬5000元存入其指定帳戶,其餘部分為給付被告歐媞佳之獎金,則此月份之結餘款,原告即無請求被告歐媞佳返還之可能。
⒋綜上,本件依被告歐媞佳製作之收放款清單之結餘金額,扣
除110年6、7月份之結餘款金額,共計為12萬9640元,是原告在此範圍內,主張被告歐媞佳應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予以返還,為有理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
㈢原告向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雷士莉請求返還借款
,有無理由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
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其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能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者,仍不能認為有該借貸關係存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本件原告主張其與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雷士莉間成立消費借貸,且已交付上開各被告借貸之款項等情,自應由原告就此負舉證之責。
⒉查原告主張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分別於110年5月間
透過被告歐媞佳,向其借款5萬元等語(見本院卷第113至121頁、第123至127頁、第129至131頁),並主張在此範圍內請求被告特芮妮返還3萬6000元、請求被告喬娜琳返還3萬6000元、請求被告露芮恩返還4萬3000元等語。然由被告歐媞佳所製作之收放款清單,僅得佐證被告歐媞佳持有其因受原告委任而從事放款,且因此持有原告交付之資金及收受之款項,然由收放款清單並未能證明被告歐媞佳確實與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間成立原告上開所指之各次借貸款項,亦未能證明原告或被告歐媞佳確實交付原告所指各筆款項予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況原告由收放款清單中,並未能指明被告特芮妮確有借貸紀錄,被告喬娜琳、露芮恩部分,雖可見相關紀錄(見本院卷第59、63、65頁),然所紀錄之收放款內容核與原告主張不符,是原告所舉證據,尚難證明原告與110年5月間,與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成立借貸契約,且確有交付款項予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之事實。
⒊至原告主張被告雷士莉於109年12月間向其借貸2萬元,經被
告雷士莉清償後,尚有1,000元未能清償等語(見本院卷第133至135頁),而被告雷士莉則抗辯其均已清償完畢等語。
觀諸上開收放款清單,於109年12月之放款清單縱記載被告雷士莉借款2萬元,然於其後110年1至5月之收款清單,亦均記載被告雷士莉在上開各月還款4,800元,則被告雷士莉辯稱其已清償完畢等語,即屬可採。至原告上開主張係加計利息之故,然原告並未能證明其與被告雷士莉間確有約定利率及利息若干,是原告此部分之主張並非可採。
五、綜上,原告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歐媞佳返還因受委任所收取之金錢及孳息,共計12萬964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又依消費借貸關係,請求被告特芮妮、喬娜琳、露芮恩、雷士莉返還消費借貸金額,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再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得請求給付之金額,屬於未定給付期限之金錢債權,亦未約定遲延利息。又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10年12月15日送達予被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49頁),揆諸上述說明,原告請求被告自110年1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亦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又原告雖聲明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其利息,然原告並未釋明其在前案向被告歐媞佳以調解聲請狀之送達為催告之相關證明,是本件無從以調解狀繕本之送達翌日起算其利息,此部分即不予准許。
六、本件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因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0,000元,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被告聲請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被告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暨攻擊防禦方法,經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毋庸再一一審酌,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書記官董怡彤附表:
編號收放款清單月份收款金額放款金額1109年12月25萬5200元17萬2000元2110年1月24萬7200元18萬5000元3110年2月28萬元21萬元4110年3月23萬4640元19萬元5110年4月4萬2800元20萬5000元6110年5月25萬1800元22萬元總計131萬1640元118萬2000元原告可請求金額12萬9640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12964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