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字第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542號上訴人百世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建德 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 律師
王麗萍 律師 方雍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傑葳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337,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249元,除已繳第二審裁判費34,269元外,其餘1,980元,未據其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8日
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蕭艿菁法官陳忠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28日
書記官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