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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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992號原告華美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蔣清月 訴訟代理人 陳裕文 律師
侯勝昌 律師 朱淑娟 律師被告鋁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永昌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書記官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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