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595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2年度士簡字第595號
原   告  楊森智
被   告  李旺蓉
訴訟代理人  劉安桓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士簡字第595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2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0年5月12日向原告借貸新台幣(
下同)20萬元,事後聯繫無著,迄今亦未還款,爰依借貸法
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
萬元整。對被告答辯之陳述:被告所提出還款收條非伊簽名
,係被告偽造伊簽名所為,否認被告有返還系爭借款20萬元
之事實。
二、被告則以:被告雖有於原告主張時間向原告借款20萬元一事
,然被告早已於101年5月18日、在兩造當時住處,以現金
20萬元返還系爭借款予原告,當時兩造尚未離婚,原告並有
當場簽立被告已歸還系爭借款之收條予被告等語答辯,並聲
明: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三、得心證之理由: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
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有明文規定。經查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有於100年5月12日向其借款20萬元一
節,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原告提出之借條1張為據,堪認
屬實。次查,被告主張原告本件訴訟請求返還系爭借款20萬
元,業已於101年5月18日由被告以現金交付原告清償之,
對原告已無系爭借貸債務,並提出收條正本1張為證,然原
告否認上開被告提出收條收款人楊森智姓名為其所簽,主張
係遭被告偽簽,否認收條之真正等語。故此部分爭點首為,
被告所提出還款收條1張之私文書,其上收款人原告姓名是
否係原告自行簽立,抑或遭他人或被告偽簽?
(1)本院依被告聲請就上開被告提出之收條收款人原告姓名簽
名鑑定是否為原告親筆簽名,一併檢送原告本件起訴書正
本、原告本人於本院102年10月2日當庭書立姓名10次之
文件及被告本人於上開日期當庭書立原告姓名10次之文件
等相關兩造手寫簽名等筆跡資料,囑託法務部調查局為上
開鑑定,該局以系爭收條其上收款人欄內「楊森智」簽名
筆跡編為甲類鑑定資料,原告起訴狀及庭寫筆跡資料原本
上原告親簽筆跡編為乙類鑑定資料,被告庭寫筆跡原本上
「楊森智」筆跡編為丙類筆跡,經以照相放大、特徵比對
為鑑定方法,經鑑定結果,其中甲類字跡與乙類字跡之結
構佈局及態勢神韻相符,書寫習慣(包括:起筆、收筆、
筆力、筆速、連筆、筆序等筆劃細部特徵)亦相同,另甲
類字跡與丙類字跡之結構佈局及態勢神韻不相符,書寫習
慣(包括:起筆、收筆、筆力、筆速、連筆、筆序等筆劃
細部特徵)亦不相同,此有該局102年10月31日調科貳字
第00000000000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稽。依上開鑑定結果
,足證被告提出上開收條正本上收款人「楊森智」簽名係
原告本人親簽之筆跡,而無法認定係被告偽造原告姓名所
為,故被告提出上開收條正本上之收款人「楊森智」簽名
,應係原告本人親簽無誤。
(2)復觀諸被告提出收條正本1張,其上文字均以手寫,內容
記載:「在2011年5月左右李旺蓉向楊森智借台幣20萬元
整,於2012年5月18日還給楊森智20萬元整,不料楊森智
把借條搞掉,如果再找出舊借條其內容一概作廢。以此為
證」其下方還款人及收款人欄分別簽有李旺蓉、楊森智姓
名後,最後一欄日期記載「2012年5月18」,依上開收條
上內容與還款人收款人欄之各行距間格,大小差距不大,
且前後文字連貫,依收條上記載之文句,足認係作為被告
歸還原告系爭借款20萬元之簽收證明,是依被告所提其上
有原告於收款人欄親簽姓名之收條文件,足證被告所辯其
已於101年5月18日返還原告本件起訴請求之借貸款項20
萬元等情,應屬有據,堪認可採。
(3)綜上,本件原告依借貸關係起訴請求被告返還之20萬元借
款,既於原告本件起訴前,業經被告於101年5月18日以
現金返還原告,被告之借款債務即已清償完畢,原告對被
告就系爭借貸債權已因被告清償而消滅不存在,故本案原
告主張依借貸法律關係請求權向被告請求返還20萬元,尚
屬無據,不應准許。
四、從而,原告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
,應併駁回,併此敘明。
五、至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
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
必要,併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
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官張嘉芬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號)
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書記官張葵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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