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324號
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永傑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陳永傑之還款明細表及尚欠餘額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324號
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永傑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陳永傑之還款明細表及尚欠餘額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