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6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上易字第6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69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人即被告丙○○上訴人即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國豪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恐嚇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91號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99年1月19日上午10時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陳春長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良倩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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