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債務人甲○○
6號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5,00
0元,並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及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5,000元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蘇紋泙附表:
㈠最近三個月內所申請之聲請人全戶(含 李哲安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㈡聲請人甲○○、受扶養人 李鎮坤曾秀琴李哲榮 、李哲安之9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㈢聲請人之交通工具行照影本。
陳明 聲請人97年3月遭資遣後,領取之失業給付之期間、數額
為何?又全戶有無領取社會救助或補助(如身心障礙補助)?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㈤聲請人甲○○、受扶養人李鎮坤、曾秀琴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5年1月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㈥聲請前2年(即至98年8月24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㈦請詳細說明聲請人負擔之債務各係於何時成立?及各債務發生之原因、用途?(勿以籠統字樣回覆)。
㈧陳明協商成立後毀諾之時間?並提出毀諾前分期還款之繳納證
明資料(如為存摺轉帳,請標示說明)。又毀諾後,是否曾與最大債權銀行或其他間銀行請求降低還款金額或延後償還或其他之協商?並提出相關證明。
㈨陳明聲請人現今每月必要支出之生活費?(應列明計算方式)㈩陳明聲請人之父母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暨說明聲請人與其他
扶養義務人就扶養義務之分擔方式?如有相關匯款證明應併提出。
據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之必要支出「借貸攤還款4,500元」。
請陳明償還予何人?償還之期間、已償還之金額?並提出該債權人之姓名、住址、是否有擔保?並提出相關匯款等證明。
陳明新光銀行存摺戶名「 周欣怡 」與聲請人之關係?提出該存
摺為證明何事證?據聲請狀所載「...以學姐名義貸款20萬元」。請陳明其姓名
、住址?貸款之金融機構、是否有擔保、貸款之期間、數額?以及目前尚積欠之數額?並提出相關借貸證明。
陳明聲請人之父 李坤鎮 何時罹患大腸癌?於得知後,是否向保
險公司請領理賠?期間、數額?以及目前之治療情形?每月所需之醫療費用?並提出相關證明。
以聲請人、父母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及現在之保
單價值準備金,請列表說明其名稱、種類?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
陳明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現正繫屬法院之中?如有,請提出繫屬之法院與案號,及其相關證明。
提出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聲請人及父母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第65條之規定:若債務人
提出之更生方案未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決、亦未經法院裁定認可者,應開始「清算程序」。屆時債務人所有之全部財產均將「拍賣變價」分配予債權人;且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之生活;債務人公私法上之資格或權利將受限,不得從事擔任某些職務或某些特定業務之從業人員、不得經營某些特定營業或為某些特定交易行為、或會喪失某些特定資格;而若查明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第
134條各款所規定之情事(例如經查明債務人有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負擔過重債務;或普通債權人之分配額低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本院將為「不免責」之裁定。
★註:關於更生方案之「認可」,本院必實際依聲請人之收入、資產狀況詳細評估,非依債權總額打折認定。
★故請台端考慮是否願重新與銀行協商成立一致性之清償方案?是否續行本件更生程序?並慎提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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