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77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附6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鄭雅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鄭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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