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58號聲請人 葉妹英 代理人 陳玉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4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32339-6││1│1000││├──┼──────────┼────────┼──┼──┼──┼──┤│002│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32340-2││1│1000││├──┼──────────┼────────┼──┼──┼──┼──┤│003│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X-1020-1││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