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9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9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劉邦繡法官廖慧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9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9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劉邦繡法官廖慧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