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重訴字第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主文原判決關於甲○○、丁○○、戊○○、丙○○、乙○○部分均撤銷。
甲○○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又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附表二編號六、附表三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又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附表二編號一、二、三、十、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伍年,附表一編號一、附表二編號一、二、三、六、十、附表三編號一、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丁○○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二編號一、二、三、六、十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戊○○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附表五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附表三編號四中所示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具、附表六編號一中所示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具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附表五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褫奪公權伍年,附表五編號一、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附表三編號四中所示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具、附表六編號一中所示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具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丙○○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附表七編號二、附表八編號二、附表九編號二、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又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附表七編號一、附表八編號一、附表九編號一、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又未經許可寄藏具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附表十、附表十一編號六、附表十二編號一、二所示之物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伍年,併科罰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附表七編號一、二、附表八編號一、二、附表九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附表十、附表十一編號六、附表十二編號一、二所示之物沒收。
乙○○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八編號一、二、附表九編號一、
二、三、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