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О一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五八三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О一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五八三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