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六九號
原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謝永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蕭宛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六九號
原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謝永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蕭宛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