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建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字第125號
上訴人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96年度建字第125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937,6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56,75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明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