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催字第8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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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催字第8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催字第819號聲請人甲○○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陳坤揚┌──────────────────────────────────────────────────┐│股票附表:97年度司催字第81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二九六─八│股票│1│1000│││1│││││││├─┼───────────────┼──────────────┼────┼───┼────┼───┤│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二九七─0│股票│1│1000│││2│││││││├─┼───────────────┼──────────────┼────┼───┼────┼───┤│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二九八─一│股票│1│1000│││3│││││││├─┼───────────────┼──────────────┼────┼───┼────┼───┤│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二九九─三│股票│1│1000│││4│││││││├─┼───────────────┼──────────────┼────┼───┼────┼───┤│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0─七│股票│1│1000│││5│││││││├─┼───────────────┼──────────────┼────┼───┼────┼───┤│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一─九│股票│1│1000│││6│││││││├─┼───────────────┼──────────────┼────┼───┼────┼───┤│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二─0│股票│1│1000│││7│││││││├─┼───────────────┼──────────────┼────┼───┼────┼───┤│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三─二│股票│1│1000│││8│││││││├─┼───────────────┼──────────────┼────┼───┼────┼───┤│0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四─四│股票│1│1000│││9│││││││├─┼───────────────┼──────────────┼────┼───┼────┼───┤│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五─六│股票│1│1000│││0│││││││├─┼───────────────┼──────────────┼────┼───┼────┼───┤│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六─八│股票│1│1000│││1│││││││├─┼───────────────┼──────────────┼────┼───┼────┼───┤│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七─0│股票│1│1000│││2│││││││├─┼───────────────┼──────────────┼────┼───┼────┼───┤│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八─一│股票│1│1000│││3│││││││├─┼───────────────┼──────────────┼────┼───┼────┼───┤│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0九─三│股票│1│1000│││4│││││││├─┼───────────────┼──────────────┼────┼───┼────┼───┤│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0─0│股票│1│1000│││5│││││││├─┼───────────────┼──────────────┼────┼───┼────┼───┤│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一─一│股票│1│1000│││6│││││││├─┼───────────────┼──────────────┼────┼───┼────┼───┤│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二─三│股票│1│1000│││7│││││││├─┼───────────────┼──────────────┼────┼───┼────┼───┤│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三─五│股票│1│1000│││8│││││││├─┼───────────────┼──────────────┼────┼───┼────┼───┤│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四─七│股票│1│1000│││9│││││││├─┼───────────────┼──────────────┼────┼───┼────┼───┤│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五─九│股票│1│1000│││0│││││││├─┼───────────────┼──────────────┼────┼───┼────┼───┤│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六─0│股票│1│1000│││1│││││││├─┼───────────────┼──────────────┼────┼───┼────┼───┤│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七─二│股票│1│1000│││2│││││││├─┼───────────────┼──────────────┼────┼───┼────┼───┤│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八─四│股票│1│1000│││3│││││││├─┼───────────────┼──────────────┼────┼───┼────┼───┤│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一九─六│股票│1│1000│││4│││││││├─┼───────────────┼──────────────┼────┼───┼────┼───┤│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0─二│股票│1│1000│││5│││││││├─┼───────────────┼──────────────┼────┼───┼────┼───┤│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一─四│股票│1│1000│││6│││││││├─┼───────────────┼──────────────┼────┼───┼────┼───┤│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二─六│股票│1│1000│││7│││││││├─┼───────────────┼──────────────┼────┼───┼────┼───┤│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三─八│股票│1│1000│││8│││││││├─┼───────────────┼──────────────┼────┼───┼────┼───┤│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四─0│股票│1│1000│││9│││││││├─┼───────────────┼──────────────┼────┼───┼────┼───┤│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五─一│股票│1│1000│││0│││││││├─┼───────────────┼──────────────┼────┼───┼────┼───┤│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六─三│股票│1│1000│││1│││││││├─┼───────────────┼──────────────┼────┼───┼────┼───┤│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七─五│股票│1│1000│││2│││││││├─┼───────────────┼──────────────┼────┼───┼────┼───┤│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八─七│股票│1│1000│││3│││││││├─┼───────────────┼──────────────┼────┼───┼────┼───┤│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二九─九│股票│1│1000│││4│││││││├─┼───────────────┼──────────────┼────┼───┼────┼───┤│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三0─五│股票│1│1000│││5│││││││├─┼───────────────┼──────────────┼────┼───┼────┼───┤│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七三三一─七│股票│1│1000│││6│││││││├─┼───────────────┼──────────────┼────┼───┼────┼───┤│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一一二0七─九│股票│1│1000│││7│││││││├─┼───────────────┼──────────────┼────┼───┼────┼───┤│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一一二0八─0│股票│1│1000│││8│││││││├─┼───────────────┼──────────────┼────┼───┼────┼───┤│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一一二0九─二│股票│1│1000│││9│││││││├─┼───────────────┼──────────────┼────┼───┼────┼───┤│04│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三二─九│股票│1│600│││0│││││││└─┴───────────────┴──────────────┴────┴───┴────┴───┘附記:
一、請於主文第2項所示期間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並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未遵期刊登,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刊登新聞紙滿4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