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八○號
原告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八○號
原告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