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瑛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瑛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