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27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2791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環球認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南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南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書記官鄭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