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24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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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 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22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2247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李富麟選任辯護人文聞律師
許玉娟 律師 郭緯中 律師被告 沈柏勳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永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7號,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8143、997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李富麟部分撤銷。
李富麟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叁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八所示之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九、十所示滑套貳支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叁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八所示之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及編號九、十所示滑套貳支均沒收。
沈柏勳部分上訴駁回。
事實
一、李富麟明知土造金屬滑套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
2項之槍枝主要構成零件,未經許可,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槍枝主要組成零件之故意,於101年5、6月中旬,在新北市八里區外環道濱海公路處,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哥哥」之成年男子,購得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土造金屬滑套2支而持有,並藏置在桃園縣八德市○○街000巷00號住處。
二、李富麟明知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非制式子彈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款、第2款所列之管制物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然為圖以販賣未具殺傷力改造手槍、非制式子彈等貨物,獲得販賣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非制式子彈之高額利潤,為規避交付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子彈物品之查禁風險,即拆解販賣之過程為先交付未具殺傷力之貨物後,再以電話、LINE等通訊軟體教導買家製造改造槍枝、子彈為具有殺傷力之方法,並擬定:待與買家合意買賣後,即要求買家先行匯款買價一成訂金至帳戶,一旦確認匯款完成,再以宅急便快遞貨品,餘款則由買家以貨到付款方式支付,其後再以電話聯繫教學等為計畫;遂於民國101年7月間起,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露天拍賣網站申請「Z0000000000」帳號、設立「 小飛 雜貨」賣場,販售操作槍、道具子彈、有阻鐵之槍管、鋼製滑套、鋼製槍身、鋼製扳機、鋼製滑套卡鎖桿與強化彈夾彈簧、特殊鋼套件等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物品,並利用不知情之沈柏勳所提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會稽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供價金轉帳之用,李富麟並以其所有、持用之0000000000號電話(詳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為聯絡工具。李富麟預見其所販賣前述槍枝及子彈,經其指導加工後即可製造成為具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及子彈,竟基於販賣、製造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子彈之接續故意:
㈠因於101年10月間, 李健 民(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2
年訴字163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定)以0000000000號電話撥打陳 柏廷 (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7萬元確定)持用之0000000000號電話,委託 陳柏廷 購買手槍、子彈等貨品,陳柏廷應允後,即與 林修琪 議定購得後由林修琪負責改造、製造部分槍枝主要組成零件(業經原審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5年確定)。陳柏廷在露天拍賣網站見前揭「小飛雜貨」賣場網頁訊息後,即基於製造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子彈之故意,於101年10月14日下午11時33分49秒時許,與李富麟聯絡購買槍枝、子彈事宜,李富麟明知陳柏廷意在取得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及子彈,遂基於販賣、製造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子彈之故意,先允其購買尚未貫通阻鐵、無法發射彈丸、不具殺傷力之臺廠半自動手槍製造JP92(起訴書誤載為JP99)型號手槍1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及其餘子彈零件,陳柏廷遂自其不知情女友 簡莉玲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景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接續於101年10月15日、101年10月16日、101年10月17日,匯款3萬元、
3千元、5千元(計3萬8千元,起訴書漏載「101年10月17日匯款5,000元」,應予補充)至上開沈柏勳帳戶。迨李富麟確認款項後,即於101年10月16日以宅急便快遞分三批寄送至陳柏廷指定之花蓮市○○○路00號1樓民宿,而交付槍管內具阻鐵、無法發射彈丸、不具殺傷力之臺廠半自動手槍製造JP92(起訴書誤載為JP99)型號手槍1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零件包、彈匣各1個、滑套1只及火藥、半成品彈殼、彈頭、紅色火、四件式子彈半成品等物予陳柏廷(下稱李富麟第一次寄送之物)。李富麟於電話中亦僅教導改造滑套、子彈之方法,尚保留如何車通阻鐵槍管之部分,而未完整教導改造具有殺傷力槍枝之技巧,陳柏廷仍依據此先以鑽頭將滑套鑽過槍枝所預留之孔洞,然於裝置撞針時,拆卸滑套上敲擊氣閥、關保險零件(俗稱香菇頭,下稱香菇頭),造成香菇頭損壞,陳柏廷即於101年11月3日下午5時至6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神射手玩具店,將前滑套交付林修琪,林修琪即於101年11月10日以手持電磨器製作完成香菇頭。然因陳柏廷無貫通槍管設備,無法貫通槍管內阻鐵,自亦無法製成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
㈡待陳柏廷取得李富麟之信任後,陳柏廷復於101年11月8日
致電李富麟,李富麟遂再接續前開販賣、製造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子彈之故意,與陳柏廷達成合議:陳柏廷以7萬5千元之價格(槍管賣價4萬5千元、槍身賣價3萬3千元,計7萬5千元),由李富麟販賣交付可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之JP915型號手槍、槍管各1支及附贈子彈零件,並教導陳柏廷前開其餘保留之改造技巧、交付較易除去阻鐵之槍管等情。議定後,陳柏廷即自簡莉玲之上揭帳戶,於
101年11月9日、101年11月13日、101年11月14日,接續匯款3萬元、2萬5千元、2萬元(計7萬5千元)至前開沈柏勳帳戶,迨李富麟確認後,即以宅急便快遞分槍身、槍管兩批寄送至陳柏廷指定之臺北市○○街0巷0弄00號1樓,交付槍管內以螺絲對鎖螺母、包覆薄膠之槍管1支、JP915(起訴書誤載為JP99,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型號槍身1支、火藥、半成品彈殼、彈頭、紅色底火、四件式子彈半成品等物予陳柏廷(下稱李富麟第二次寄送之物),並告知陳柏廷取下槍管阻塞物之方法。陳柏廷遂:
1.於101年11月17日下午5時至6時許,在前揭神射手玩具店,將第二次寄送之槍管交付林修琪,轉知前開李富麟教導事項,林修琪即先以搓刀鑽刮、敲擊地面方式,破損槍管外覆薄膠、扭轉取下管內螺絲,而暢通槍管,再併同將第一次交付之滑套交還陳柏廷。陳柏廷自行將暢通後之槍管裝回前開JP915型號槍身,而製造完成如附表一編號1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
2.另早於101年11月1日聯繫李富麟後,李富麟即先行教導如何將火藥、底火裝填入非屬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之非制式金屬彈殼及彈頭。陳柏廷遂於其後,在不詳地點,接續製造如附表一編號11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33顆、不具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1顆(起訴書誤載陳柏廷製造具殺傷力之子彈34顆,應予更正)。
3.於101年12月間某日,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1 李健民 住處,陸續交付上開附表一編號1之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1支、附表一編號11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33顆、不具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1顆予李健民。
三、嗣:㈠於102年1月30日為警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搜字第66號搜索票:
1.於上午8時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2樓 李建民 住處搜索,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11所示之物。
2.在臺北市文山區○○街0巷0弄00號1樓陳柏廷住處搜索,扣得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物。
㈡於102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許,為警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搜字第275號搜索票:
1.在桃園縣八德市○○街000巷00號即李富麟住處搜索,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
2.在桃園縣桃園市○○路000號8樓之1沈柏勳住處搜索,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㈢於102年5月1日下午2時30分許,為警持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102年度聲搜字第890號搜索票,在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之神射手玩具店搜索,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始查悉全情。
四、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簽分偵查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及臺東縣政府警察局臺東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由
甲、李富麟部分:
壹、證據能力:
一、共同被告於他案、本案之警訊、偵查中證述:㈠參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59條之1之立法理由,無論
共同被告、共犯、被害人、證人等,均屬被告以外之人,並無區分。本此前提,凡與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如欲以被告以外之人本於親身實際體驗之事實所為之陳述,作為被告論罪之依據時,本質上均屬於證人。而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係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基本訴訟權,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已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者,因其信用性已獲得保障,即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然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中(以下簡稱警詢等)或檢察官偵查中所為之陳述,或因被告未在場,或雖在場而未能行使反對詰問,無從擔保其陳述之信用性,即不能與審判中之陳述同視。惟若貫徹僅審判中之陳述始得作為證據,有事實上之困難,且實務上為求發現真實及本於訴訟資料越豐富越有助於事實認定之需要,該審判外之陳述,往往攸關證明犯罪存否之重要關鍵,如一概否定其證據能力,亦非所宜。而檢驗該陳述之真實性,除反對詰問外,如有足以取代審判中經反對詰問之信用性保障者,亦容許其得為證據,即可彌補前揭不足,於是乃有傳聞法則例外之規定。偵查中,檢察官通常能遵守法律程序規範,無不正取供之虞,且接受偵訊之該被告以外之人,已依法具結,以擔保其係據實陳述,如有偽證,應負刑事責任,有足以擔保筆錄製作過程可信之外在環境與條件,乃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另在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則以「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第159條之2之相對可信性)或「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第159條之3之絕對可信性),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係以具有「特信性」與「必要性」,已足以取代審判中經反對詰問之信用性保障,而例外賦予證據能力。至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因欠缺「具結」,難認檢察官已恪遵法律程序規範,而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有間。細繹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於取證時,除在法律上有不得令其具結之情形者外,亦應依人證之程序命其具結,方得作為證據,此於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578號判例已就「被害人」部分,為原則性闡釋;惟是類被害人、共同被告、共同正犯等被告以外之人,在偵查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依通常情形,其信用性仍遠高於在警詢等所為之陳述,衡諸其等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即得為證據,則若謂該偵查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一概無證據能力,無異反而不如警詢等之陳述,顯然失衡。因此,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之同一法理,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以彌補法律規定之不足,俾應實務需要,方符立法本旨(參見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㈡)。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警詢或檢察事務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係以其之陳述具有可信性之情況保證等要件而予以肯認其得為證據,並非僅因被告在審判中已對該被告以外之人進行詰問而當然取得證據能力,此觀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規定甚明。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檢察官訊問筆錄,則係鑒於我國檢察官依法代表國家偵查犯罪,依法有訊問證人、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需具結,其可信性極高,而以具結之陳述已具足以取代被告反對詰問權信用性保障情況之要件,在立法政策上,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特予承認其具有證據能力。此種證據須於法院審判中經踐行含詰問程序在內之合法調查程序,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乃屬於人證之調查證據程序規定,與本條項係有關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規定,應分別以觀。具有共犯關係之共同被告(下稱共犯被告)在本質上兼具被告與證人雙重身分,偵查中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共犯被告,就我國法制而言,固無令其具結陳述之問題,但當共犯被告陳述之內容,涉及另一共犯犯罪時,就該另一共犯而言,其證人之地位已然形成。此際,檢察官為調查另一共犯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即應將該共犯被告改列為證人訊問,並應踐行告知證人得拒絕證言之相關程序權,使其具結陳述,其之陳述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所定得為證據之傳聞例外。至於以共犯被告身分所為關於該他人犯罪之陳述,因不必擔負偽證罪責,其信用性顯不若具結證言,即與本條項規定之要件不符,惟衡諸其等於警詢或檢察事務官調查所為之陳述,同為無須具結,卻於具有特信性與必要性之要件時,即得為證據,若謂此偵查中之陳述,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無異反而不如警詢之陳述,顯然失衡。從而,此未經具結之陳述,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之同一法理,得於具有相對或絕對可信性之情況保障,及使用證據之必要性時,例外賦予其證據能力,俾應實務需要(參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990號判決)。是共犯被告陳柏廷、持有本件附表二編號9、10改造槍枝、子彈之被告李健民及同案被告林修琪(簡稱證人陳柏廷等三人),渠等於本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案件中所為證述、供述,其陳述內容之證據能力自應以前開原則認之,核先敘明。
㈡證人陳柏廷等三人,於偵查中以證人、或被告身分所為之具
結後陳述,又證人李健民於本院審理中、證人陳柏廷、林修琪於原審行審理程序時,更以證人之身分令具結後接受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交互詰問,已賦予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對質詰問之機會,並無剝奪被告反對詰問之基本權利;而被告與辯護人均未提及偵查時,檢察官在訊問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也未釋明前開證人上開陳述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僅指該項證據於偵查中未經被告李富麟為詰問,忽略前開例外規定,已有誤會。揆諸上開說明,證人陳柏廷等三人於偵查中具結、未具結所為之證供,原則上均有證據能力。
㈢至證人陳柏廷等三人於司法警察詢問(即警詢)之部分:按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亦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所明定。該條所謂「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係指證人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而其先前之陳述,從客觀上之環境或條件等情況加以觀察,有足以取代審判中交互詰問之可信性保證者而言。又該條所稱「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應係指就具體個案案情及相關卷證判斷,為發現實質真實目的,認為除該項審判外之陳述外,已無從再就同一供述者,取得與其上開審判外陳述之相同供述內容,倘以其他證據代替,亦無從達到同一目的之情形而言。而證人陳柏廷等三人於司法警察前之陳述內容,已經完整呈現於原審審理時於法官前具結證詞,故非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揆諸前開說明,不合乎傳聞法則例外之要件,無證據能力。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
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亦定有明文。本判決下列所引除上述一以外之各項供述證據,公訴人、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當之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定,自得作為證據。
三、另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辯稱:就內政部102年5月2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
4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同局102年9月24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認係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書面陳述,不具證據能力,且本件鑑定並非以科學方法為鑑定、並無專業佐證云云(見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第112頁、第117頁背面、第118頁、本院卷一第141頁)。惟查:㈠按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之規定,除選任自然人充當
鑑定人外,另設有囑託機關鑑定制度。依同法第198條、第
208條之規定,不論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團體,固均應由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視具體個案之需要而為選任、囑託,並依第206條之規定,提出言詞或書面報告,始符合同法第159條第1項所定得作為證據之「法律有規定」之情形。否則所為之鑑定,仍屬傳聞證據。然於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之案件,為因應實務上,或因量大、或有急迫之現實需求,併例行性當然有鑑定之必要者,……,或者槍彈有無殺傷力等鑑定,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得由該管檢察長對於轄區內之案件,以事前概括選任鑑定人或囑託鑑定機關、團體之方式,俾便轄區內之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對於調查中之此類案件,得即時送請先前已選任之鑑定人或囑託之鑑定機關、團體實施鑑定,以求時效(法務部92年9月1日法檢字第0000000000號函參照,刊載於法務部公報第312期)。此種由檢察機關概括選任鑑定人或概括囑託鑑定機關、團體,再轉知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時參考辦理之作為,法無明文禁止,係為因應現行刑事訴訟法增訂傳聞法則及其例外規定之實務運作而為。……凡此,為本院辦案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此種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檢察官所概括選任之鑑定人或囑託鑑定機關、團體所為之鑑定結果,與檢察官選任或囑託為鑑定者,性質上並無差異,同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0號、99年度台上字第84號判決要旨參照)。而槍枝、彈藥、組成零件種類之鑑定,因有全國一致性,係概括囑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負責鑑定,並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獲案後即將所查扣之槍枝、彈藥組成零件包裝、封緘及黏貼查獲槍枝、彈藥、組成零件毒品電腦管制條碼逕送刑事警察局為鑑定,由該局輸入電腦,全程管制、保管送鑑槍枝、彈藥,鑑定後將鑑定結果通知送鑑機關,併請送鑑機關領回送鑑物品,此為本院辦案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本件槍枝、子彈、組成零件,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檢察官所概括選任鑑定機關刑事警察局所為之鑑定結果,與檢察官選任或囑託為鑑定者,性質上並無差異。是依上開說明,內政部102年5月2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9月24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係司法警查依檢察官所概括選任鑑定機關內政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為之鑑定結果,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4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則係本院囑託該機關鑑定之結果,均有證據能力。至能否證明被告李富麟有本件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犯行,乃屬另一層次證明力問題,不容混為一談。是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此部分所稱,尚有誤會。
㈡又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委託鑑定機關鑑定結果提
出之報告書,鑑定報告書之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1項應包括鑑定經過及其結果,受囑託之鑑定機關不應僅將鑑定結果函覆,並應將鑑定經過一併載明於鑑定報告書中,若鑑定報告書僅簡略記載檢查結果而未載明檢查經過,既與法定記載要件不符,法院自應命受囑託機關補正,必要時並得通知實施鑑定之人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本件扣案附表二編號
9、10之滑套,係經委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其中就鑑定方法、經過之部分①內政部102年5月2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載明係參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開②函之鑑定結果而為比對(見102年度偵字第8143號卷2第175頁),而②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4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鑑定書亦書名鑑定方法為「檢視法」(見102年度偵字第8143號卷2第135頁)、③102年9月24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中則載明係以「操作拆解檢視」(見原審重訴卷1第163頁);復本件前開②、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上開為鑑定者,為該局鑑識科槍彈股警務正 鄭昆哲 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4年3月11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本院卷二第39頁)在卷可稽,而鑑定證人 鄭昆哲業 到庭於本院具結、接受交互詰問並證述:伊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槍彈股任職八年七月,工作項目即為槍彈殺傷力鑑定,且已鑑定完成約2500件,又本件鑑定係採檢視法,以目視檢式、辨別槍彈證物種類、結構、名稱及製造情形,及外觀有無字樣、廠牌,再以專業槍彈知識研判證物種類,伊且將本件扣案附表二編號9、10黑色、銀色土造金屬滑套實際組裝在他案JP915型號槍身,組裝完成後,實際將柱狀物放入槍管內頂住槍機壁前端,測試撞針打擊底火功能、並滑套於滑軌上之操作情形,此鑑定方法與一般鑑定方法相符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1、72頁),已就鑑定經過、結果為清楚之說明。至於鑑定之經過與結果,我國法無明文規定應符合哪些要件,解釋上,自可參酌國外法例,而為科學鑑定證據能力之參考。而本件槍彈鑑定實際鑑定人具良好之專業訓練,以符合一般鑑定之檢視法、實際組裝進行,再依其專業判解,上開之鑑定方法、過程,均係使用與一般槍彈鑑定相同之方法,已具專業領域內之普遍接受性及可信賴性,是核前述函文併鑑定書在形式上均符合鑑定基本程式要件,辯護人以:本件鑑定並非以科學方法為鑑定、並無專業佐證云云,顯有誤會。
㈢綜上,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前開所辯,均難憑採。本件槍彈鑑定結果具有證據能力。
四、本判決下列所引各項非供述證據,均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同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有證據能力。
本院並於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被告李富麟等人於訴訟上之程序權已受保障。
五、至其餘辯護人爭執證據能力之供述、文書資料,本院並未引為認定本件犯罪事實之依據,爰不贅述其證據能力。
貳、有罪部分;
一、被告李富麟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部分:訊據被告李富麟就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土造金屬滑套2個係於
101年中向綽號「哥哥」之人購買等事實,於本院調查、審理時固均坦承不諱,惟仍矢口否認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犯行,辯稱:扣案滑套係伊持有,但並未改裝云云。被告李富麟辯護人則以:扣案之土造金屬滑套係供組成模型槍使用,並非自始即供製造管制槍枝之用,亦無證據證明得與其他構造組成槍枝使用,參諸本院95年度抗字第1048號裁定意旨,扣案土造金屬滑套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主要組成零件之範圍,且內政部之函覆中並未說明扣案土造金屬滑套究屬何種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且僅係以「檢視法」鑑定是否為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並未與槍枝組合操作,並無證據證證明扣案滑套是否可正常運作,具殺傷力,自不得認係屬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等語,為被告李富麟置辯。經查:
㈠被告李富麟於101年5、6月中旬,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綽號「哥哥」購得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土造金屬滑套
2支後,置放在桃園縣八德市○○街000巷00號住處而持有等事實,業據被告李富麟於偵查、原審、本院供承在卷(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18頁背面、卷二第104頁,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一第30頁背面),並有李富麟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佐(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158-163頁),另有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滑套2支扣案可證。
㈡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滑套2支,經送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均認係土造金屬滑套,且經操作拆解檢視,撞針孔未發現無筆直貫通之情形,且其內土造金屬撞針均可正常運作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4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及102年9月24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佐(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35-136頁,本院重訴第17號卷一第163頁)。又上開滑套2支經送內政部鑑定,亦認屬該部86年11月24日台(86)內警字第8670683號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亦有內政部102年5月
2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稽(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75頁)。
㈢復按「內政部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
,業於民國86年11月24日以(86)台內警字第0000000號公告槍管為各類槍枝之主要組成零件,且註明符合『經加工、改(製)造成為飾品或其他器械者。』或『經使用、破壞或變形,非加工、修護不能再供組槍砲、彈藥者。』始屬同條第2項但書所指之『無法供組成槍砲之用者』。即以槍管無法供組成槍砲之用者,始排除為槍枝主要組成零件,且槍管既屬組成槍枝之主要零件,其自身本無所謂『殺傷力』問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1項所稱『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係指組成槍砲、彈藥之重要成分、結構或零件而言,依內政部公布之各類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表以觀,其中手槍之主要組成零件包括槍管、槍身、槍機、撞針、轉輪、滑套、彈匣、擊錘在內。而所謂『槍管』,其種類並無特別限制,祇要其材質、結構適於組成具有殺傷力槍砲者均屬之。該等主要零件在未經與其他零件組合成完整結構之手槍以前,尚無從發揮其射擊子彈之功能,應無所謂『殺傷力』之問題」,有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84號判決、103年度台上字第44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故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本身無殺傷力之問題,僅其材質結構適於組成具有殺傷力槍砲者均屬之。
1.扣案被告李富麟持有之滑套2支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認係土造金屬滑套,經操作拆解檢視,撞針孔未發現無筆直貫通之情形,且其內土造金屬撞針均可正常運作等情,復經主管機關內政部鑑定為屬於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業如前述,已足認上開扣案滑套2支均適於組成具有殺傷力之槍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1項所稱「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被告李富麟辯護人引用之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抗字第1048號裁定意旨,其案件事實與本案不同,無從援用。
2.又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本身既無殺傷力問題,被告李富麟辯護人再以鑑定機關並未將扣案滑套2支與槍枝組合操作為由,爭執上開鑑定機關認定結果,即屬無據。
3.另依前揭內政部函文公告之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其中衝鋒槍、手槍、空氣槍、改造模型槍及其他各式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種類中均有「滑套」之項目。扣案之土造金屬滑套經送鑑定後,認係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即已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2項列管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祇要屬於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即屬相當,並未區別不同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而為不同之處罰,前揭鑑定既已確認扣案之滑套2支,屬於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自得據以為犯罪事實之認定,被告李富麟辯護人再以上開鑑定結果未說明扣案土造金屬滑套究屬何種槍砲彈之主要組成零件為由,執爭鑑定結果之證明力,亦屬無據。
㈣綜上,被告李富麟此部分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予以論罪科刑。
二、被告李富麟幫助陳柏廷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子彈部分:
㈠訊據被告李富麟於固坦承有前揭時、地架設「小飛雜貨」網
站,並分別於101年10月間販售JP92手槍及裝飾彈零件,於
101年11月間販售JP915手槍、裝飾彈及未成形槍管與陳柏廷等情,惟矢口否認有幫助製造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子彈之犯行,辯稱:出賣予陳柏廷之槍枝係模型槍,不能擊發子彈,伊並未教導陳柏廷如何貫通槍管云云。被告李富麟之辯護人則以:⑴證人陳柏廷係為獲寬典,始證述由被告李富麟指導製造改造手槍,惟證人陳柏廷並非無償為李健民等人代購槍彈,而係購入模型槍後自行加以改造成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後,再加以販出,其不利被告李富麟證述不足採信。又證人陳柏廷雖證述被告李富麟告知磨膠方式處理,然證人陳柏廷於原審審理時卻表示被告李富麟係在101年11月20日之後始告知如何取下槍管阻鐵之方式,惟依卷附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被告李富麟於101年11月20日後告知證人陳柏廷如何取下槍管阻鐵之紀錄,而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修琪就關於如何去除槍管膠膜之陳述有前後不一之瑕疵,且依同案被告林修琪、陳柏廷間通聯內容可知,同案被告林修琪有槍枝改造之專業,其係以自己方法改造槍管,而非係依證人陳柏廷告知之方式,是被告林修琪有附和證人陳柏廷證詞之虞,不得互為補強證據。⑵再依通訊監察譯文所示,證人陳柏廷於101年11月1日與被告李富麟通話時,即已自行進行改造子彈,且證人陳柏廷當日詢問被告李富麟如何改造子彈後,仍無法成功改造子彈,顯見被告李富麟告知證人陳柏廷之內容,對改造子彈並無助益,若非證人陳柏廷另以他法改造子彈,絕對無法使該等裝彈得以改造成功。又證人陳柏廷向被告李富麟購買模型槍、裝飾彈之前後,亦曾多次向其他賣家詢問或購買改造子彈,是證人陳柏廷自行改造子彈行為與被告李富麟無關,又證人陳柏廷於檢察官偵訊時表示係交付李健民30顆子彈,但警方在李健民處所卻扣到34顆子彈,上開子彈顯然不是證人陳柏廷依被告李富麟於電話中告知之方式組裝完成,是本件扣案之槍、彈來源並無可認係來自於被告李富麟云云,為被告李富麟置辯。
㈡經查:
1.被告李富麟自101年7月間起,以「Z0000000000」帳號架設「小飛雜貨」賣場,販售操作槍、道具子彈、有阻鐵之槍管、鋼製滑套、鋼製槍身、鋼製扳機、鋼製滑套卡鎖桿與強化彈夾彈簧、特殊鋼套件等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物品,並以其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電子信箱供有意購入之買家作為聯絡工具,待買家欲購入上開物品時,即須先匯款上開物品之1成價格至由沈柏勳提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會稽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000號之帳戶作為訂金,確認入帳後,李富麟再以宅急便快遞之貨到付款方式進行交易,而每次交易成功後,沈柏勳可分得2,000至3,000元不等之金額;陳柏廷在露天拍賣網站見被告李富麟所架設前揭「小飛雜貨」賣場網頁及所刊登之前揭訊息後,①於101年10月14日晚上11時33分49秒時許,以其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李富麟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向李富麟洽談購買槍枝、子彈事宜,陳柏廷於101年10月15日、101年10月16日、101年10月17日,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景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即其不知情女友簡莉玲之帳戶,各匯款30,000元、3,000元、5,000元至沈柏勳上開帳戶,李富麟即於101年10月16日以宅急便快遞分批寄送之方式,交付槍管內具阻鐵,無法發射彈丸,不具殺傷力之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製造之JP92型號手槍1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零件包、彈匣各1個、滑套1只、火藥、半成品彈殼、彈頭、紅色底火、四件式子彈半成品等物予陳柏廷。②陳柏廷另於101年11月8號以上揭行動電話門號聯繫李富麟之行動電話門號,聯絡購買JP915型號手槍、槍管各1支及子彈零件。陳柏廷於101年11月9日、101年11月13日、101年11月14日,以簡莉玲之上揭帳戶,分別匯款30,000元、25,000元、20,000元至沈柏勳之前開帳戶,被告李富麟確認款項入帳,即以宅急便快遞寄送槍管內以螺絲對鎖螺母,並以薄膠覆蓋之槍管1支、JP915型號之槍身1支、火藥、半成品彈殼、彈頭、紅色底火、四件式子彈半成品等物予陳柏廷等事實,業據陳柏廷於原審審理時(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45頁及背面、49頁及背面)證述明確,並有李富麟住處扣得之帳冊資料及宅急便寄貨單收據(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92頁至第20
5頁)、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稽分行101年10月5日渣打商銀SCB會稽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00000000000000號帳號資料(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141頁背面至第149頁背面)、同行102年5月31日渣打商銀SCB會稽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8143號影卷二第210-211頁)、露天拍賣網站「小飛雜貨」賣場網頁列印資料(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6頁至第25頁)、會員「Z0000000000」帳號基本資料(見他字卷一第31-34頁背面)在卷可查。且被告李富麟亦自承:露天拍賣帳號「Z0000000000」係伊申辦使用,網頁為伊架設,訊息亦係伊所刊登;印象中與陳柏廷有交易2次等語(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10頁、卷二第
105頁),此部分事實堪信屬實。
2.被告李富麟分別出售前揭JP92型號手槍、JP915型號手槍之槍身、槍管及裝飾彈零件予陳柏廷期間,曾多次指導陳柏廷如何鑽穿撞針孔、取下槍管阻塞物及組裝裝飾彈,陳柏廷依據被告李富麟指示方式,將槍管交由被告林修琪取下阻塞物後,自行改造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33顆、不具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1顆後,並於101年12月28、29日下午9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1李健民住處交付李健民等事實,亦經證人陳柏廷於偵查、原審審理時證述明確(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49-152頁,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42-56頁),核與證人即被告林修琪於偵查、原審審理時(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57-163頁,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60-65頁背面)、證人李健民於偵查中(見他字卷一第194-199頁)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證人陳柏廷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李富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林修琪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64-74、76-78頁背面、卷二第154頁背面至156頁)、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他字卷二第70-72頁、偵字9978號卷第44-47頁、偵字8143號卷一第158-163頁)在卷可佐。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改造手槍1支及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非制式子彈34顆,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性能檢驗法、檢視法,鑑定結果認:①送鑑改造手槍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認係改造手槍,由仿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②送鑑之34顆改造子彈,係非制式子彈,由金屬彈殼組合直徑8.9±0.5mm金屬彈頭而成,其中33顆可擊發,認具殺傷力,其餘1顆雖可擊發,惟發射動能不足,認不具殺傷力等節,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3月15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4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在卷可參(見偵字9978號卷第52-53頁背面、原審重訴字17卷一第161頁)。此部分事實亦應堪予認定。
3.被告李富麟雖辯稱:賣給陳柏廷的槍是模型本來就不能擊發,沒有教陳柏廷如何貫通槍管云云。然證人陳柏廷於網路上得知販賣被告李富麟販賣槍、彈資訊後,其等間有多次對話如附表四,被告李富麟告知相關改造槍枝之零件、工具、程序、細節,其中:
⑴於101年10月14日下午11時33分49秒(見偵字8143號卷一
第64-65頁)李富麟:「沒關係,你要什麼,你說」陳柏廷:「92那支啊」李富麟:「92那支,你要好的還是普通的」陳柏廷:「好的啦」李富麟:「好的就3萬3」陳柏廷:「我回去要怎麼處理」李富麟:「回去後面有個薄薄的鑽過去就可以用了」陳柏廷:「鑽多大孔啊,我有看有些有大有些小」李富麟:「後面那個鑽三點多就可以過了啊」陳柏廷:「有線嗎,裡面」李富麟:「線喔,那個要另外拉,我那全鋼的」陳柏廷:「我知道你全鋼的,那線要多少錢」李富麟:「你要等工廠有,那個我也不要隨便賣」陳柏廷:「喔」李富麟:「你3萬3的全鋼身體先買回去,你拿回去,你去
看我的東西,絕對是好的東西,OK的話,工廠有出貨時我再跟你通知」等語……陳柏廷:「那個我們也是四件式的下去自己用嗎」李富麟:「四件式可以啊,OK阿」陳柏廷:「對,裝螺絲裡面,好」李富麟:「然後身體殼那裡,都是要黑火藥」陳柏廷:「喔,但是中間有洞」李富麟:「那個一點小洞用手鑽就過去了」……陳柏廷:「那等於說這兩樣,底火和黑火藥你都會給我嗎
」李富麟:「黑火藥你自己去買就好了啊」陳柏廷:「我自己去哪邊買啊。你有附嗎」李富麟:「你如果真的要我送你沒關係啊」……陳柏廷:「但是四件式的我就是自己要加工就對了」李富麟:「有啊,那當然是要自己弄啊,那個要自己弄啊
」陳柏廷:「靠腰,之前人家跟我講那個比例,我都忘記了
」李富麟:「比例,哪有什麼比例,你就裝個六七分滿就夠
了」……李富麟:「火藥是的喔,你不要拿那個凹來凹去把它磨碎
,是的,那個會爆炸」……李富麟:「……你身體裡面要裝的是要用黑火藥,不一樣
的東西,你不要把那個紅色圓圓大顆的來裝……」……李富麟:「....底火藥是走橫向的,黑火藥是屬於燃點高
的,就是走前後的,才送得出去,你紅色的裝太多,如果你裝整顆滿,很危險,砰一聲就橫向就直接炸掉」等語。
....李富麟:「你家我的LINE,你看我的館子東西等級在哪裡
,就沒有人敢把管子PO出來」....李富麟:「哪有,哪有人PO,你看到的都是外觀,有人敢
PO裡面的線嗎?」....陳柏廷:「如果今天我跟你買身體(指槍身),你就一定
會賣我管子(指槍管)」李富麟:「對啊,不過你要等,因為大家都用訂的」陳柏廷:「好啊,沒關係,我是怕到時候你不理我」李富麟:不會不理你,幹嘛不理你,我真的跟你講要等,...⑵於101年10月18日上午6時53分51秒(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68頁):
陳柏廷:「前面的康(洞)沒有出來」李富麟:「廢話喔,本來就差一點,你要自己通啊」陳柏廷:「自己要通喔」李富麟:「那本來就是一點,你自己要通啊」陳柏廷:「喔,沒講清楚」李富麟:「那康(洞)如果有開的話就有代誌(事情)了
啊」陳柏廷:「那個要自己開孔的話要開多大」李富麟:「你拿撞針起來量,撞針前面那端細的多大就是
多大,有些人會開小一點點,怕回火」等語⑶於101年10月21日下午11時45分2秒(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70頁背面至第71頁背面):
李富麟:「我是問你說你那邊有銑床嗎,你不可能管做好
的給你吧」陳柏廷:「你當初就給我說要給我好的啊」李富麟:「我是有一再跟你強調,我說你不管什麼東西,
一定要封住,難道可以都通好的嗎?我不是跟你說我現在如果寄有問題的東西去你家,你是不是會出代誌(事情)」陳柏廷:「我問你,那個我要怎麼用,那是有線的,裡面
有線我要怎麼用」李富麟:「我知道啦,我現在是問你說你有銑床的嗎?」……李富麟:「我有跟你講清楚,我是有跟你說不管什麼東西
,在我這邊出貨,都是沒問題的,到你那邊也都沒問題,最後的部分你要去哪裡加工我不管你,你一定要自己去弄過,我有這樣子說沒」……李富麟:「傳統的銑床,那個很簡單,很簡單,很簡單,
你就問傳統銑床的朋友就OK了啦,因為那個一點點東西,給它打開這樣子而已」……李富麟:「反正那個管出來還有一段時間啦,你尋尋看啦
,問問看啦,那我再跟你想辦法,因為我也要了解你的情況再去弄」等語⑷於101年11月1日下午10時40分11秒(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72-73頁):
李富麟:「是不是像湯包一樣,上面尖尖的」……李富麟:「底部圓盤會爆,你不要用,上面,夾一下有沒
有,橫的夾一下,直得夾一下,它就會開了,開了把它倒出來就好了」……李富麟:「那大概是兩顆,差不屬一顆半至兩顆有沒有」……李富麟:「你那個搖一搖就有了,那個一點點,你不要敲
太大力喔,因為我有跟你講說你下面那個要測試,那個敏感度喔,然後我跟你講一個重點就是說膠要點了,如果最好的話就是怎樣,你知道?先上一點…,上膠嘛,對不對,上膠了以後然後再加一點快乾」……李富麟:「然後再放那個紅紅一粒一粒那個下去」……李富麟:「然後你把那個紅紅的放進去以後,再鎖螺絲下
去,啊螺絲的時候也是上膠」……李富麟:「就試說你打不打的過去,然後這樣會不會太敏
感,或者是把它丟在地上看看,試你的敏感度,這樣裝正不正確,正確,可以打,那你後來才裝藥,裝頭」等語。
觀諸前揭被告李富麟與證人陳柏廷歷次對話內容所示,可認被告李富麟於證人陳柏廷第一次向其購買槍彈時,即知悉證人陳柏廷係欲取得可擊發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及可供射擊用之子彈,且於交易過程中,被告李富麟指導證人陳柏廷如何於未貫穿之撞針孔鑽洞、如何將四件式裝飾彈組裝,甚且於證人陳柏廷於收受被告李富麟交付JP92型號槍枝、抱怨槍管未貫通時,向證人陳柏廷表示:之後交付之槍管仍要自行貫通等情。且證人陳柏廷更於偵查中證稱:查扣如附表一編號
2至10所示之物均係向被告李富麟購買,所購買JP99(應為JP92)型槍枝和外面道具店槍枝一樣,但為全鋼的、沒有擊發過;遭查獲的JP99(應為JP92)型槍枝撞針孔有一層薄薄的阻鐵,李富麟指示伊自己去買1支3點多的撞針就即可鑽過阻鐵,因為伊已先向李健民收錢,但先前向李富麟買之JP99(應為JP92)型槍枝無法使用,後來用4萬5元向被告李富麟購買槍管,後來確實也有拿到槍管,槍管內有螺絲釘、螺帽對鎖造成槍管密合,再用塑鋼土黏螺絲與螺帽,我託林修琪將塑鋼土去除;通訊監察譯文中「拿四件式的下去可以自己用嗎」、「我明天給你轉3萬」是指裝飾子彈,內容主要教伊如何製造裝彈,並指導我如何車通槍管內的阻鐵;被告李富麟寄來的槍皆裝好,除了槍管、撞針孔沒有完全貫通,其餘部分被告李富麟處理好,他說收到槍管後換上,自行為撞針孔打洞就可以使用;係被告李富麟指導改造貫通槍管,伊以磨膠等方式處理,滑套、撞針孔也是被告李富麟電話中口述改造方式,我再告知林修琪,讓林修琪處理(見他字卷一第201頁、第206頁背面、第209頁背面、第210頁及背面,偵字8143號卷二第151-152頁);於原審審理中具結證稱:伊總共向被告李富麟買二支槍,第一次買的槍就是在我家查扣的槍,該槍枝的槍管沒有膛線,被告李富麟附的就是道具用的實心槍管,我有針對撞針孔鑽洞,後來鑽壞了,所以向被告李富麟買第二枝槍,買第二枝槍也是鑽撞針孔,槍管請被告林修琪把膠除掉;我向被告李富麟買第一批子彈一部分組裝失敗,另一部分沒有裝,第一次失敗很多怕不夠用,所以再向被告李富麟購買第二批子彈零件,我交給李健民的子彈包含第一次與第二次買的零件,組裝好後就交給李健剩下的零件自己留下來等語明確(見本院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55-56頁),其證述內容與前揭通訊監察譯文核屬相符,應屬可信。另被告李富麟於偵查中亦供承:101年10月18日通話內容係陳柏廷收到槍後不會裝撞針,因為撞針孔尚未鑽,伊教導如何鑽;101年10月21日內容係陳柏廷要求伊給槍管,但伊不能給,伊意思是給一個圓形的管,讓陳柏廷自己加工,陳柏廷詢問伊如何使用,伊才問他是否有銑床,陳柏廷以為我會寄給他暢通的槍管,實際上槍管未暢通,對話過程有教他如何暢通槍管等語(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07-108頁),復於原審移審訊問時供承;「(陳柏廷問你的時候是否知道他準備改造手槍與子彈?)是的。」(見原審重訴字17號卷一第30頁及背面),足認被告李富麟明知證人陳柏廷向其購買槍枝、子彈零件,係為供改造之用,而於交易期間指導證人陳柏廷如何貫穿撞針孔、槍管及組裝火藥。被告辯稱:沒有教陳柏廷如何貫通槍管云云,顯屬事後卸責之詞,無足採信。
4.被告李富麟辯護人雖辯稱:證人陳柏廷係為獲輕典始證述係受被告李富麟指導製造改造手槍,證人陳柏廷並非無償幫李健民等人代購槍彈,而係購入模型槍後自行加以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加以販出,其不利被告李富麟證述不足採信。又證人陳柏廷雖證述係被告李富麟告知以磨膠方式處理,然證人陳柏廷於本院審理時卻表示被告李富麟是在101年11月20日之後始告知如何取下槍管阻鐵之方式,然依卷附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被告李富麟於101年11月20日後告知證人陳柏廷如何取下槍管阻鐵之紀錄,而證人即被告林修琪就關於如何去除槍管膠膜之陳述有前後不一之瑕疵,且依被告林修琪與陳柏廷之通聯內容可知,被告林修琪有槍枝改造之專業,其係以自己方法改造槍管,而非係依證人陳柏廷告知之方式,是被告林修琪有附和證人陳柏廷證詞之虞,不得互為補強證據云云。然查:
⑴被告李富麟於交付未貫通之槍管與證人陳柏廷時,即已知
悉證人陳柏廷取得槍管目的係為加工後與槍身組合而製造出得以擊發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業如前述,則被告李富麟交付上開未貫通槍管與證人陳柏廷之行為,已屬幫助證人陳柏廷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行為,至證人陳柏廷與被告林修琪是否確依被告李富麟指示方式貫通槍管,被告林修琪究竟以何種方式貫通槍管等情,均不影響被告李富麟應負幫助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之責。
⑵另參諸證人陳柏廷與被告林修琪於101年11月20日下午9時15分43秒之對話如下:
林修琪:「沒你想像中好用」陳柏廷:「是喔」林修琪:「磨會磨壞掉」陳柏廷:「我還沒跟他通到電話,我跟他通到電話,我就
會直接問他」林修琪:「講的也沒有那麼簡單」陳柏廷:「不是把頭切掉,就倒出來了」林修琪:「裡面會壞掉」陳柏廷:「切的時候裡面會壞掉,不可能啊,裡面很硬」林修琪:「你那個跟他頭切齊,那你要切到哪裡」陳柏廷:「切一半」林修琪;「切一半怎麼倒得出來」陳柏廷:「剛好他點膠的地方,切到一點點薄薄的」林修琪:「裡面不是壞掉,還不是一樣」……陳柏廷:「你會知道那個鎖要怎麼開嗎」林修琪:「因為我沒有看過它開起來的樣子,你知道嗎」陳柏廷:「恩」林修琪:「你要讓我看到,我才知道確定要怎麼開鎖」……陳柏廷:「……我先問清楚,反正他給我的方向就是這
樣,真的不行,只能承擔,真的只能這樣子,不然沒法解套,當然我聽他的講法,他原本是先問我有沒有銑床,我跟他說銑床是什麼我不知道,然後他說這個要用銑床切很漂亮,切下來就好了,我不知道銑床是像一個鑽台那類的鑽下去還是怎樣」有通訊監察譯文在卷可佐(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54頁背面至第156頁)。依上開對話內容可知,當日證人陳柏廷係與被告林修琪尚在研議如何貫通被告李富麟交付之槍管。
⑶又證人陳柏廷於偵查中證稱:101年11月20日下午9時15
分43秒之通話內容是指槍管內有螺絲帶著螺母,前後對鎖,與被告林修琪討論如何打開, 嗣伊 與李富麟聯繫上,李富麟告知只要將螺母的薄膠磨掉就可以直接徒手將螺絲轉開,再將槍管套上槍枝即可使用擊發等語(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50頁);於原審審理時復證稱:這段譯文是因為伊收到被告李富麟寄的槍管後,不知道如何打開螺絲,故伊與林修琪自己研究,林修琪說沒有辦法要怎麼樣等等,後來因為聯絡到被告李富麟,李富麟在電話教導伊如何取下槍管內阻鐵方式,伊再告訴林修琪等語(見原審重訴字第17號第50頁),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修琪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證人陳柏廷交予伊之槍管大概11-12公分,槍管口徑不知道,但有塞阻鐵,槍管和阻鐵都是金屬,槍口有像膠的東西,是塑膠類;101年11月20日後隔二、三天,證人陳柏廷告訴我說把薄膠挖掉轉下來就開了,惟伊係用搓刀一直刮,後來在地上不小心就敲掉,有稍微扭一下,掉下來一根金屬的鐵棒等語(見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61頁背面)大致相符,是證人陳柏廷及林修琪前揭證述內容,應屬可信。
⑷另被告李富麟與證人陳柏廷聯絡方式,除行動電話外,尚
有網路軟體LINE,此業據證人陳柏廷證述明確(見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50頁背面),被告李富麟自有可能於
101年11月20日後,非以電話而以網路軟體方式告知證人陳柏廷貫通槍管之方式,自不能僅因卷內所附被告李富麟與證人陳柏廷通訊監察譯文僅至101年11月15日止,而全然否認證人陳柏廷及林修琪前揭證述之真實性,亦無從據此而為有利被告李富麟之認定。
⑸辯護人前揭辯詞,不足採憑。
5.被告李富麟辯護人另辯稱:證人陳柏廷於101年11月1日與被告李富麟通話時,即已自行進行改造子彈,且證人陳柏廷當日詢問被告李富麟如何改造子彈後,仍無法成功改造子彈,顯見被告李富麟告知證人陳柏廷之內容,對改造子彈並無助益,若非證人陳柏廷另以他法改造子彈,絕對無法使該等裝彈得以改造成功。又證人陳柏廷向被告李富麟購買模型槍、裝飾彈之前後,亦曾多次向其他賣家詢問或購買改造子彈,是證人陳柏廷自行改造子彈行為與被告李富麟無關,且證人陳柏廷於檢察官偵訊時表示係交付李健民30顆子彈,但警方在李健民處所卻扣到34顆子彈,上開子彈顯然不是證人陳柏廷依被告李富麟於電話中告知之方式組裝完成云云。然:⑴由前揭被告李富麟與證人陳柏廷之通訊監察譯文所示,證
人陳柏廷於101年10月14日與被告李富麟第一次洽談購買槍彈時,被告李富麟即已指導證人陳柏廷組裝子彈零件之方式,嗣證人陳柏廷收獲第一批子彈零件後,被告李富麟復於101年11月1日再次指導證人陳柏廷組裝寄送之子彈零件,此均有當日譯文在卷可佐,業如前述。
⑵證人陳柏廷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交給李健民之子彈細按
照被告李富麟教的方式裝填,李富麟教伊在裝飾彈的中心鑽一個孔,底部放底火,裡面放火藥,還有膠黏底火的地方等語明確(見原審重訴第17號卷二第52頁),而被告李富麟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亦供承:上開對話係暗示證人陳柏廷可以對其所販售之四件式子彈加工,並告知陳柏廷如何取火藥、改造子彈等語(見偵字第8143號卷一第11頁、卷二第106、107頁),此均足認被告李富麟確有指導證人陳柏廷組裝子彈零件之情事。
⑶至被告李富麟指導證人陳柏廷組裝子彈零件後,證人陳柏
廷是否均能順利組裝完成,與證人陳柏廷之經驗、技巧有關,自無以證人陳柏廷有部分子彈無法組裝完成,即可推論被告李富麟所為指導無助於證人陳柏廷子彈之組裝。⑷又警方於李健民處扣得之34顆子彈,為證人陳柏廷自被告
李富麟處取得材料後依被告李富麟指教方式組裝之子彈等情,業據證人陳柏廷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述一致(見他字卷一第203、207頁,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52頁背面、第53頁、第55頁背面、第56頁),至辯護人所指:
證人陳柏廷係於他人處取得相同裝飾彈零件之云云,迄今無任何資料可佐,純屬辯護人之臆測,更與證人陳柏廷之證述內容不合。
⑸則被告李富麟辯護人質疑:李健民處扣得之34顆子彈並非
證人陳柏廷自被告李富麟處購得云云,尚屬無據,均無可採。
㈢綜上,被告李富麟此部分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予以論罪科刑。
三、論罪:㈠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部分:
1.被告李富麟持有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滑套2支,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第4項之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
2.又非法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等違禁物,所侵害者為社會法益,如果持有之客體種類相同(同為手槍,或同為子彈者),縱令持有之客體有數個(如數支手槍、數顆子彈),仍為單純一罪,不發生想像競合犯之問題。若同時持有二不相同種類之客體(如同時持有手槍及子彈),則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上競合犯(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5303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被告未經許可同時持有土造滑套2支,為單純一罪,而非想像競合犯。
3.起訴意旨雖認扣案滑套2支為被告李富麟自行將撞針孔暢通,並裝置彈簧與撞針,而認被告李富麟係犯製造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云云。惟查,被告李富麟於警詢、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供承上開扣案滑套2支為其向綽號「哥哥」之人所購得,並未供承有對扣案滑套加工行為,有歷次筆錄可佐(見偵字8143號卷一第18頁背面、卷二第
104、187頁,本院重訴字第17號卷第30頁背面),且無其他證據足認被告李富麟有起訴書所載製造行為,僅能認定被告李富麟係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又起訴意旨認持有與製造有吸收關係,屬實質上一罪,爰就起訴被告李富麟製造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㈡販賣、製造改造槍枝、子彈部分:
1.被告李富麟出售無殺傷力之槍枝、子彈零件,並指導貫通撞針孔、槍管及組裝子彈零件之行為,核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非法販賣、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及同條例第12條第1項之非法販賣、製造具有殺傷力之子彈罪。
2.被告李富麟與另案被告陳柏廷未經許可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及具有殺傷力子彈後,進而持有此部分槍枝、子彈之低度行為,分別為其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3.被告李富麟係因另案被告陳柏廷經另案被告李健民之委託而向被告李富麟購買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子彈等節,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被告李富麟雖交付二次槍枝、子彈零件,並於相異之時間接續以事實欄二㈠、㈡所示之方式製造附表二編號一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製造附表二編號十一具有殺傷力之33顆非制式子彈,惟被告上揭製造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及子彈,係出於為李健民取得上開物品之單一目的,顯係基於同一決意所為,各獨立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觀之具有局部同一性及事理上關連性,評價為一行為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應屬接續犯。則揆諸上揭說明:
⑴被告李富麟雖前後有數次交付、寄送行為,各該於同一
販賣故意之之數行為係於同時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且以被告李富麟交付貨物之內容以觀,騎主觀上有自始至終在各階段中交付而完成一販賣意思,認各個舉動不過為犯罪行為之一部份,可視為一訴訟程序之數個階段,不過係行為接續而完成整個犯罪,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單一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一販賣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子彈罪。
⑵被告李富麟於事實欄二㈠即已著手告知相關之改造槍枝
、子彈技巧,並先行交付部分之子彈零件,被告陳柏廷如事實欄二㈠為另案被告李健民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之行為,已著手實施製造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之構成要件行為,雖未製造成功,惟被告李富麟於事實二㈡即另又告知完整之改造方法,另案被告陳柏廷於事實欄二㈡即已製造完成本件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則就被告李富麟事實欄二㈠之行為仍應與被告事實欄二㈡之行為同論以一未經許可製造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既遂罪。
⑶另被告李富麟與另案被告陳柏廷共同製造如附表二編號
11所示之具有殺傷力之33顆子彈,其製造子彈之各次所為,應係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時地接續實施,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僅論以一罪。
⑷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製造如附表二編號1具有殺傷力
改造手槍1支、及製造附表二編號11具有殺傷力之33顆非制式子彈,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構成要件不同之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及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罪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斷。
4.刑法上所謂犯罪行為之「吸收關係」,係指數犯罪行為之間具有高度行為、低度行為,或重行為、輕行為之關係,或某種犯罪行為為他罪之階段行為(或部分行為),或某種犯罪行為之性質或結果當然包含有他罪之成分在內等情形而言。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之非法製造槍枝之犯罪行為,與非法販賣槍枝之犯罪行為間,並不具有上開吸收關係。然本件被告李富麟所犯上開非法販賣具有殺傷力槍枝罪、共同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罪二罪間,被告李富麟為規避「交付改造完成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之行為,而切割販賣標的為「交付不具殺傷力之槍枝、子彈」、「教導製造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子彈知識、技巧」二部分,而於販賣前、中即已與另案被告陳柏廷以「教導製造槍枝、子彈知識、技巧」為號召,議定販賣內容亦包含教導共同製造之知識,即已包含有共同製造之犯意合意聯絡,繼而陸續交付實踐販賣標的,亦包含即陸續教導共同製造之技巧,實無法以物理方式切割有關何部分屬販賣之行為、何部分屬共同製造之行為,此與一般實務上製造時即有販賣之意,或嗣後另行起意,均應就所犯製造與販賣二罪予以分論併罰情形迥異,是本件被告李富麟前開二罪係以一行為而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販賣具有殺傷力槍枝罪處斷。
㈢被告李富麟前揭非法販賣具有殺傷力槍枝及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撤銷原判決之理由:㈠原審以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第查:
1.又關於槍枝之機械構造,係依各式槍枝裝填、擊發設計原理,以槍管、槍身、扳機、撞針、擊錘、轉輪、滑套、彈匣等槍械零件組裝而成,且就槍枝保養方式而言,更係定期分別以大體分解或細部分解之方式,就各該槍械零件以擦拭、上油等為保養,據此,各式槍枝既係由其所需之槍械零件組裝而成,槍枝自具有可拆卸、組裝之機械特質,是本件被告李富麟販賣上開槍械半成品予網路買家時,主觀上當已明知購買者於購得上開物品後,一旦將槍管或滑套撞針孔貫通或子彈組裝後,該槍枝或子彈必然具有殺傷力,即網路買家欲向被告李富麟購買前揭槍械半成品之原因均係因其在所經營之「小飛雜貨」放上試射之影片、標榜全鋼製、以CNC電腦洗床所製作等情事,買家並於購入前先向被告李富麟詢問若購買後,應如何處裡後續始達可擊發之目的等情,有露天拍賣網站「小飛雜貨」賣場網頁列印資料1份、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在卷可憑,被告李富麟竟意圖營利,以此「先行網售槍械半成品,售後指導組裝技術以製造槍彈,即倒置製造槍械成品再行販賣之通常交易模式順序,轉以先販賣槍械半成品。再指導製造技術之交易模式,以化整為零」之方式規避查緝,遂行販賣營利之目的,是自應論以販賣改造手槍、販賣改造子彈之罪嫌。況又被告李富麟以指導證人陳柏廷改造其販售予證人陳柏廷槍身及槍管之改造方式,由證人陳柏廷交予被告林修琪加工而改造為可正常擊發而具有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且被告李富麟將扣案之滑套撞針孔暢通,並裝置彈簧與撞針完成,自均屬製造行為無疑。復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均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而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480號判決、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要旨參照)。次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886號判例亦可資參照。另刑法之相續共同正犯,基於凡屬共同正犯,對於共同意思範圍內之行為均應負責之原則,共同犯罪之意思不以在實行犯罪行為前成立者為限,若了解最初行為者之意思而於其實行犯罪之中途發生共同之意思而參與實行者,亦足成立;故對於發生共同犯意以前其他共同正犯所為之行為,苟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犯罪之意思,則該行為即在共同意思範圍以內,應共同負責(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30號判決要旨參照)。再按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而非從犯;刑法上之從犯,係指僅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如就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已參與實施,即屬共同正犯,最高法院46年台非字第17號、30年上字第1781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是被告李富麟先販售不具傷殺力之改造手槍及子彈,再以指導證人陳柏廷改造成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子彈,揆諸上開說明,被告李富麟之行為仍屬非法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罪之共同正犯。原審竟誤信被告李富麟辯解,誤認被告李富麟此部分之行為僅係幫助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罪,遽就非法販賣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罪部分為無罪之諭知,即有不當,檢察官此部分之上訴為有理由。
2.有罪之判決書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應於
主文內載明,為刑法第42條第4項明定。被告李富麟非法持有槍砲組成零件罪原審主文原係載: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一項「李富麟....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叁萬元,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九、十所示滑套貳支均沒收。」,並經原審於103年6月11日以裁定更正為「李富麟...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叁萬元,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九、十所示滑套貳支均沒收。
」(見本院卷第26-1、-2頁),其中併科罰金漏載「新臺幣」幣別部分雖已經更正裁定,惟仍漏未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即有不當。
㈡檢察官上訴意旨率以:被告李富麟有罪部分量刑亦屬過輕云
云。惟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故法院對於有罪被告之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10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並賦予法院裁量權。然量刑亦係法院就繫屬個案犯罪之整體評價,為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量刑判斷當否之準據,應就判決之整體觀察為綜合考量,不可摭拾其中片段,遽予評斷。原審就被告李富麟非發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部分刑之裁量,就其犯行量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3萬元,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基於刑罰目的性之考量、刑事政策之取向,以及行為人刑罰感應力之衡量等因素為之觀察,其刑之量定並未逾越公平正義之精神,客觀上亦不生量刑畸輕之裁量權濫用。檢察官未剖析比較,即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云云,失諸片斷,難認允洽,尚不能據以認定原判決關於刑之裁量有何違誤或不當。
㈢被告李富麟上訴理由略以:①製造槍枝部分:陳柏廷購買之
2槍枝,經鑑定僅有1槍有殺傷力,而該有殺傷力之部分係陳柏廷、林修琪二人自行貫通槍管,與李富麟無關。因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李富麟與陳柏廷間討論者為壓版、扳機、連桿等組件,與槍管無涉,復卷內亦無陳柏廷所指之LINE通訊記錄,故應為有利於被告李富麟無罪之認定。②被告李富麟於賣出貨品之際,並不知悉陳柏廷是否確實會改造槍、彈,故並無幫助故意。而證人林修琪最後亦以自行之方式、並非被告李富麟告知之方式貫通槍管,由通聯記錄顯示證人陳柏廷亦係以自己方式改造子彈,故被告李富麟亦無製造之客觀事實。③被告陳柏廷之槍枝、子彈來源多樣,實無證據可認本件扣案經鑑定有殺傷力之槍、彈來源係被告李富麟。④扣案之2個滑套為模型槍零件,基於組成模型槍之意思而持有,主觀上並無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之故意、客觀事實。原審未就零件本身之材質、結構觀察可否組成具有殺傷力之槍砲,亦未實際組合云云。經查:
1.就非法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之部分:⑴經本院依職權傳喚本件負責鑑定扣案附表二編號9、10
所示之2個滑套者即鑑定證人鄭昆哲詰問,經鑑定證人鄭昆哲證述:本件滑套上即有撞針,故伊於鑑定本件扣案之滑套時,即曾將之組裝於他案之JP915型號槍枝槍身,並以組裝完成之槍枝槍管內內放置柱狀物頂住槍機壁前端,測試撞針打擊底火之功能,具有打擊底火之功能,且滑套於滑軌上操作正常,是本件扣案之滑套如與貫通、功能正常之槍身組裝,該槍枝即具有殺傷力等語(見本院卷第72頁背面、第73頁)。又證人鄭昆哲於本院當庭將上開二滑套(含黑色、銀色滑套)與本件被告李富麟處扣案附表二編號3之JP915槍枝(槍管未貫通、內有阻鐵)為組裝,以測試騎基本之滑套功能,結果:銀色滑套可以組裝於附表二編號3之JP915槍枝上,且組裝完成後滑套拉軌可以正常使用,黑色滑套因有幾釐米誤差,而無法完全組裝等情,有本院104年3月31日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二第73頁被面),則①扣案之銀色滑套具有可組裝完成具有殺傷力槍枝之條件;②又因槍枝槍身、滑套溝槽於製造過程本即存有可能誤差,於幾釐米誤差下,自無法每個滑套均可適用於每支同型號槍身,故雖黑色滑套無法完全與被告李富麟處扣案之JP915型號槍枝組裝,然以該黑色滑套構造完整、具打擊底火功能,仍適於組裝其他構造完整之JP915型號槍身,且輔以被告李富麟具有取得可改造之JP915型號槍管、槍身之來源,並擁有完整改造JP915型號槍枝之知識,故於被告李富麟處扣得之可組裝JP915型號槍身之黑色滑套,自亦具隨時可得組裝完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之功能、條件。是原審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年4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及102年9月24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併內政部102年5月2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認定被告李富麟處扣案之銀色、黑色滑套屬內政部86年11月24日台(86)內警字第0000000號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自無違誤。辯護人以:本件扣案之滑套未經實際組裝,故被告李富麟並無持有槍枝主要組成零件之故意、事實云云,顯不可採。
⑵又鑑定證人鄭昆哲亦於本院具結證稱:本件認定扣案附
表二編號9、10之滑套為土造金屬滑套,此係指此為一塊鐵自行車製加工而成,無中生有,與一般之改造係以玩具槍廠商之物品為底加工不同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1頁背面、第72頁),故本件扣案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滑套並非一般坊間玩具槍零件改造,而係非法製造無中生有完成者,倘如被告李富麟所言,被告係具有販賣一般生存遊戲把玩槍枝,輔以被告李富麟處亦同時扣得多款如附表二編號1至8所示之8枝多款「操作槍」,豈有無法辨別其所持有附表二編號9、10之滑套與其餘「操作槍」上之滑套明顯不同、為非法土造之理?辯護人辯稱:被告李富麟僅係基於操作槍滑套之故意持有云云,顯係卸責之詞,不可採信。
2.就件附表一編號1、10、11由另案被告陳柏廷、李健民處扣案之槍枝、子彈來源,即為被告李富麟乙節:
⑴細觀扣案之子彈:於被告李富麟扣案之非制式彈殼、金
屬零件(本院103年度保字第578號髒證物品保管單編號9、22),其中彈殼、零件彈底刻印字體內容為「9m
m×19‧P90USA」、「9mm×17‧USA‧」,另被告李健民處扣案、附表一編號11之非制式子彈彈底則為「9mm×19‧MKⅡUSA」,此有扣案物照片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07頁影像一○、及第236頁),是可認被告李富麟處扣案之子彈彈底即已非均一,且與被告李健民處扣案者不同,然其共通點即在於均刻有「USA」字樣;而以被告陳柏廷、李富麟間之通訊監察譯文觀之,於101年10月14日下午11時33分49秒被告李富麟即稱:
「你有,那個就是MARK的而已,有兩種嘛,一種是USA一個是MK2,看你要哪一種,現在新版是MK2,但USA也是OK,都是OK的啦,後面換一個字,因為有些小販自己在賣的有沒有,客人看多了,看多了MK2就要換USA,看多了USA就要拿MK2,給他們換新鮮的而已」;於
101年11月1日下午10時52分許,證人陳柏廷質疑「OKOK,那應該大致上沒問題了,那這樣子的,你這批是
USA喔,你有沒有MK2的啊?」,被告李富麟則回以:「有啊」,證人陳柏廷稱:這批它那個字打的好淺喔」,被告李富麟則稱:「那每批都不一樣,我就跟你講那字打好玩的啊,我有MK2啊,也有啊」,...「有啊,我有MK2」,證人陳柏廷則稱:「有你到時後再給我50」,是以被告李富麟處、另案被告李健民處扣案者,與被告李富麟與被告陳柏廷間之通聯內容相互勾稽,即可知被告李富麟處之子彈即有後刻有USA、或MK2之兩種,其出賣予證人陳柏廷製造後交付證人李健民者,亦即為此二種中選擇,而由證人陳柏廷其後之訂單通聯顯示,其彈底刻字第一批取得者為USA,而第二批取得者即為MK2,而證人李健民處扣案之本件附表二編號11子彈,正具有此種來源自被告李富麟處之彈底刻印特徵。
⑵復證人陳柏廷已於原審具結證稱:本件伊處扣案之子彈
、底火等零件來源均係被告李富麟,伊並將被告李富麟交付之子彈零件組裝完成後,即交付李健民等語(見原審卷2第53頁背面),而與證人李健民於本院具結證稱:於伊處扣案本件附表一編號1、10、11之槍枝、子彈來源,係被告陳柏廷等語一致(見本院卷二第261頁背面),亦與附表五所示之通聯內容相核,是可認本件扣案附表一編號1、10、11、之槍枝、子彈來源為被告李富麟。
⑶是被告李富麟及其辯護人質疑:本件起訴附表一編號1
、10、11之槍枝、子彈來源並非被告李富麟云云,實為臨訟卸責之詞,被告李富麟此部分之上訴為無理由。
3.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茍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又於判決內論敘其何以作此判斷之心證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摘其為違法。茲原判決已詳敘就卷內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綜合判斷、取捨,其得心證的理由已說明甚詳,且所為論斷亦難認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有其他違背法令之情形,自不容任意指為違法。被告李富麟其餘所指提起上訴,仍執前開情詞而為爭執,並對於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職權之適法行使,仍持己見為不同之評價,均難認有理由。
㈣被告李富麟猶執業經原審指駁而不採之辯解,檢察官亦就原
審量刑不當云云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雖均無理由;惟就原審既有前開㈠之所示之違誤,檢察官就此部分之上訴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五、科刑:㈠爰審酌被告李富麟為圖謀利,以販售具殺傷力之槍枝、子彈
零件,再指導陳柏廷就取得物品加工方式,共同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子彈,復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可見被告李富麟已直接或間接助長槍枝、彈藥之流入社會,並已影響社會治安,又被告李富麟犯後未坦承犯行,態度不佳,另考量被告李富麟確有從其行為獲利,並兼衡被告李富麟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對社會所造成危害之程度及被告李富麟無犯罪前科等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及罰金,併參酌前開被告李富麟之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教育程度、家庭環境等情,就罰金刑部分,諭知如主文所示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並就有期徒刑及罰金,定應執行刑及罰金部分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㈡至於刑法第50條於102年1月23日經修正公布,並自102
年1月25日起施行,修正前該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該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亦即該條規定業經修正,惟因被告所為本件各次犯行之宣告刑非屬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依據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應併合處罰,即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附此敘明。
六、沒收部分:㈠被告李富麟持有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滑套2支,
屬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均為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在被告李富麟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名項下沒收。
㈡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SI
M卡1枚),為被告李富麟所有並供其幫助陳柏廷製造槍彈之用,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宣告,在被告李富麟販賣槍枝罪名項下沒收。
㈢另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
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而本件被告李富麟與共犯陳柏廷共同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罪,因與販賣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罪為想像競合關係,已如前述,是:
1.被告李富麟與另案被告陳柏廷所製造另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具殺傷力改造手槍1支,屬違禁物,雖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2年訴字1636號判決在李健民所涉犯之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案件中宣告沒收,惟揆諸上開說明,仍應於本案被告李富麟販賣槍枝罪項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2.另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編號9所示之物,為共犯陳柏廷所有,供其預備製造子彈所用之物、或係供其製造改造手槍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被告李富麟販賣槍枝罪項下宣告沒收。
3.至扣案之附表一編號11所示具有殺傷力金屬彈殼組合直徑
8.9±0.5mm金屬彈頭而成之非制式子彈33顆,雖亦屬違禁物,然與其餘不具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1顆,均於鑑定時試射擊發,其等彈藥部分因擊發而燃燒殆盡,其餘部分亦裂解為彈頭及彈殼,復不具子彈之外型及功能,已不具殺傷力,核均非屬違禁物,自無庸併為沒收之諭知。
㈣另被告李富麟處其餘扣案之物品,業經本院依職權送內正補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內政部鑑定,均為非制式、或土造成品、半成品,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指之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3年12月22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內政部103年12月25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本院卷一第176-178頁),均非屬違禁物,且與本件犯罪事實無涉,故不予沒收,附此敘明。
乙、被告沈柏勳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富麟明知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改造子彈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稱之槍砲、彈藥,未經許可,不得販賣,竟意圖營利,與沈柏勳共同基於販賣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改造子彈之犯意聯絡,由李富麟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其在露天拍賣網站所申請「Z0000000000」帳號,架設「小飛雜貨」賣場,自101年7月間起,販售操作槍、道具子彈、有阻鐵之槍管、鋼製滑套、鋼製槍身、鋼製扳機、鋼製滑套卡鎖桿與強化彈夾彈簧、特殊鋼套件等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物品,並提供其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電子信箱供有意購入之買家作為聯絡工具,待買家欲購入上開物品時,即須先匯款上開物品之1成價格至由沈柏勳提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會稽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作為訂金,確認入帳後,李富麟再以宅急便快遞之貨到付款方式進行交易,而每次交易成功後,沈柏勳可分得新臺幣(下同)2,000至3,000元不等之金額,嗣買家取得欲購得之上開物品後,李富麟再以前揭持用之行動電話及網路通訊等軟體(例如APP、LINE等智慧型手機通訊軟體)指導買家將所購得之物品進行改造,製造為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改造子彈等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砲、彈藥,即以此方式規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之規定及查緝,並於如事實欄一所載時地,以前揭方式販賣改造槍枝及子彈零件予同案被告陳柏廷。因認被告沈柏勳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販賣改造手槍及同條例第12條第
1項之販賣子彈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規定。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此之所謂證據,須確屬能為被告有罪之證明,而無瑕疵可指者,始足當之;再者,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所謂證據,須適於為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明者,始得採為斷罪資料,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所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懷疑存在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53年台上字第2750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分別著有判例參照)。復事實審法院對於證據之取捨,依法雖有自由判斷之權,然積極證據不足證明犯罪事實時,被告之抗辯或反證縱屬虛偽,仍不能以此資為積極證據應予採信之理由;認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故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482、1831號分別著有判例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沈柏勳涉犯上開未經許可販賣改造手槍、子彈罪嫌,無非以同案被告陳柏廷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為主要之論據。惟訊據被告沈柏勳就於前揭時地提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會稽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供被告李富麟價金轉帳之用,被告李富麟亦於本件使用為與共同被告陳柏廷購買本件槍、彈之價金指定帳戶等事實,於本院調查、審理中固均坦承不諱,均仍堅詞否認有上開犯行,被告沈柏勳並辯稱:伊與李富麟僅賣模型槍,伊只有幫李富麟上網看有無買家詢問、告知李富麟結果,並未與李富麟同向上游拿貨,亦不知道李富麟槍枝來源等語。
四、關於證據能力之說明:刑事訴訟法第308條規定:「判決書應分別記載其裁判之主文與理由;有罪之判決並應記載犯罪事實,且得與理由合併記載。」,同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分別情形記載左列事項: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及同法第
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揆諸上開規定,刑事判決書應記載主文與理由,於有罪判決書方須記載犯罪事實,並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所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即為該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之「應依證據認定之」之「證據」。職故,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所記載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即為經嚴格證明之證據,另外涉及僅須自由證明事項,即不限定有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及彈劾證人信用性可不具證據能力之彈劾證據。在無罪判決書內,因檢察官起訴之事實,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被告之犯罪不能證明,而為無罪之諭知,則被告並無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存在,既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規定「應依證據認定之」事實存在。因此,判決書僅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理由內記載事項,為法院形成主文所由生之心證,其論斷僅要求與卷內所存在之證據資料相符,或其論斷與論理法則無違,通常均以卷內證據資料彈劾其他證據之不具信用性,無法證明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存在,所使用之證據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是以本件被告既經本院認定應受無罪之諭知,本判決即不再論述所援引有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五、經查:㈠被告沈柏勳提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會稽分行帳號00000000
0000000000000號帳戶予被告李富麟,供作收取網路販賣槍枝及零件價金之用等事實,固為被告沈柏勳所坦承,惟:
1.證人及同案被告李富麟於警詢時已證稱:伊僅請被告沈柏勳幫忙看是否有訂金,沈柏勳會上伊臉書、拍賣網站,應該只是無聊等語(見偵字8143號卷二第108頁),復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與沈柏勳開始時是要合作經營網拍,伊提供資金與廠商來源,沈柏勳管理網站銷售,但因為渠等未曾經營網拍之經驗,沈柏勳對商品亦不了解,故由伊先試做,之後再把網站交給沈柏勳管理,但於試做期間即發生本案;伊有告知沈柏勳要賣玩具槍、沒有賣改造槍枝,沈柏勳在試做期間因為不懂所以沒有參與,均由伊負責,渠等所談合作條件係倘有賣出即一人一半,沈柏勳雖沒有參與,但是使用沈柏勳提供之帳戶,故伊不好意思不給利潤,故沈柏勳提領款項後就會給一點補貼等語(見原審重訴字第17號卷二第94頁及背面、第95頁背面)。是可認被告沈柏勳並未實際參與經營拍賣網站。
2.再由卷附拍賣網站列印資料可知,網站內販賣物品並無何非法物品,復由通聯譯文顯示,並無被告沈柏勳與共犯陳柏廷間有任何與改造、交付槍、彈相關之聯絡,而被告李富麟與共犯陳柏廷間之對話,亦無任何與被告沈柏勳相關、被告李富麟亦未曾交代被告沈柏勳為任何與改造槍、彈相關之行為。實無可證被告沈柏勳知悉被告李富麟對外販賣、參與被告李富麟教導買家改裝槍枝零件之行為,自難認被告沈柏勳有何販賣改造槍枝、改造子彈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3.另於被告李富麟處扣得之貨物寄送單(見本院卷一第227-231頁,即本院103年度保字第1578號保管單編號20)上,雖其中101年9月27日、10月16日、及11月6日寄件人欄、寄件人簽名欄上記載為「沈」、「沈柏勳」,惟經本院當庭命被告沈柏勳、李富麟橫式書寫「沈柏勳」三字10次,並被告沈柏勳、李富麟歷次於筆錄、卷內之簽名,與前開貨物寄送單上之「沈」、「沈柏勳」等字互核,其中「沈」字中筆勢、連筆、勾捺之角度等,貨物寄送單上之「沈」字與告沈柏勳親筆簽名之方式不同、而與被告李富麟書寫者相似,自亦難推認本件寄送槍、彈者為被告沈柏勳。故以貨物寄送單上之寄件人簽名,亦尚難為不利於被告沈柏勳之認定。
六、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前開事證,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沈柏勳有販賣改造手槍及子彈犯行,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既無足夠證據確信公訴意旨所呈為真實,不能證明被告沈柏勳犯罪,就此部分本院自應為被告沈柏勳無罪判決之諭知。
七、駁回檢察官此部分上訴之理由:原審以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無足證明被告沈柏勳有何販賣改造手槍、子彈犯行。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沈柏勳確有公訴人所指上開犯行,此部分核屬不能證明被告沈柏勳犯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經核洵無違誤。
㈠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而證人沈柏勳已供稱:拍賣網站即係
李富麟用來販賣槍械,銀行帳戶亦係用來轉帳拍賣價金,伊負責將帳戶內金額提領交付李富麟,有時亦會要求伊察看網站內有無人詢問購買等語,是被告沈柏勳、李富麟二人有共同販賣改造手槍、子彈之事實,是本件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既有違誤,爰依法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等語。惟檢察官所指被告沈柏勳自承與被告李富麟共同管理、經營等語,惟此均限於「網站」之管理,然被告李富麟經起訴之販賣、製造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子彈之部分,均係另以電話與購買者被告陳柏廷聯繫,致實際買、賣之標的與網站內容實大相逕庭,故僅觀網站內容,實無可能逕自推認被告沈柏勳知悉被告李富麟所為販賣之標的係「交付不具殺傷力、再指導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過程,是被告沈柏勳所自承之網站管理、經營內容分工,實與本件構成要件之故意、分工無涉。檢察官提起本件上訴,並未進一步提出任何積極證據以供本院憑查,所言尚屬臆測,尚不足以使本院對於被告沈柏勳產生有罪之確信。是檢察官僅執前開情詞為爭執,並對於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職權之適法行使,持己見為不同之評價,而指摘原判決不當,自難認有理由,應予以駁回。
叁、被告沈柏勳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
364條、第371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第301條第1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2條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俊英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施俊堯
法官曾淑華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檢察官對本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部分提起上訴之理由,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為限。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附錄論罪科刑條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4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
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所列槍枝者,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至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1項、第2項或第4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至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零件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2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所列零件者,處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至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陳柏廷、李健民扣案物):
┌──┬──────────┬─────────────┐│編號│物品名稱│備註│├──┼──────────┼─────────────┤│1│另案扣案之改造JP915│係改造手槍,由仿半自動手槍│││手槍1支(含彈匣1個│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屬槍│││,槍枝管制編號│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0000000000號)│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2│半制式彈殼37顆││├──┼──────────┼─────────────┤│3│非制式彈頭44顆││├──┼──────────┼─────────────┤│4│紅色底火79個││├──┼──────────┼─────────────┤│5│9顆子彈半成品、1顆││││彈殼、子彈零件1個││├──┼──────────┼─────────────┤│6│工具一包│李富麟附贈之工具◎應沒收│├──┼──────────┼─────────────┤│7│通槍條一組││├──┼──────────┼─────────────┤│8│彈匣一個││├──┼──────────┼─────────────┤│9│JP99零件組一個││├──┼──────────┼─────────────┤│10│扣案之改造JP92手槍1│係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製│││支(含彈匣1個,槍枝│造之槍枝,槍管內具阻鐵,無│││管制編號0000000000)│法發射彈丸,認不具殺傷力。│├──┼──────────┼─────────────┤│11│㈠扣案之具殺傷力之非│係非制式子彈,由金屬彈殼組│││制式子彈33顆│合直徑8.9±0.5mm金屬彈頭而│││㈡扣案之不具殺傷力之│成,其中33顆可擊發,認具殺│││非制式子彈1顆│傷力;餘1顆雖可擊發,惟發││││射動能不足,認不具殺傷力。│└──┴──────────┴─────────────┘附表二(被告李富麟處扣案物):
┌──┬──────────┬─────────────┐│編號│物品名稱│備註│├──┼──────────┼─────────────┤│1│VZ-61操作槍1枝││├──┼──────────┼─────────────┤│2│G19操作槍1枝││├──┼──────────┼─────────────┤│3│JP915操作槍1枝││├──┼──────────┼─────────────┤│4│M9A1操作槍1枝││├──┼──────────┼─────────────┤│5│G27操作槍1枝(含金││││屬撞針)││├──┼──────────┼─────────────┤│6│JP92操作槍1枝││├──┼──────────┼─────────────┤│7│M9操作槍1枝││├──┼──────────┼─────────────┤│8│JP99操作槍1枝(含改││││裝零件3包)││├──┼──────────┼─────────────┤│9│JP915滑套1個(銀色│均為土造金屬滑套,為內政部│││)│86年11月24日台(86)內警字│├──┼──────────┤第0000000號公告之槍砲主要││10│JP915滑套1個(黑色│組成零件。│││)││├──┼──────────┼─────────────┤│11│四件式子彈1包││├──┼──────────┼─────────────┤│12│G27實心管1枝││├──┼──────────┼─────────────┤│13│JP915槍管2枝(未貫││││通)││├──┼──────────┼─────────────┤│14│JP915彈匣1個││├──┼──────────┼─────────────┤│15│工具1盒││├──┼──────────┼─────────────┤│16│M92實心管1枝││├──┼──────────┼─────────────┤│17│行動電話1支(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349450)││├──┼──────────┼─────────────┤│18│行動電話1支(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257633)││├──┼──────────┼─────────────┤│19│宅急便單據5張││├──┼──────────┼─────────────┤│20│帳冊1本││└──┴──────────┴─────────────┘附表三(被告沈柏勳扣案物):
┌──┬────────────────────────┐│編號│物品名稱│├──┼────────────────────────┤│1│行動電話SamsungGalaxyNoteⅡ1支(IMEI│││:00000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2│渣打銀行帳簿1本(帳號:00000000000000)│├──┼────────────────────────┤│3│改造槍1枝│└──┴────────────────────────┘附表四(被告林修琪扣案物):
┌──┬────────────────────────┐│編號│物品名稱│├──┼────────────────────────┤│1│銑床(含光學尺)1台│├──┼────────────────────────┤│2│電磨器1枝│├──┼────────────────────────┤│3│鑽床1台│├──┼────────────────────────┤│4│車床1台│├──┼────────────────────────┤│5│砂輪機1台│└──┴────────────────────────┘附表五:
㈠型號JP92手槍部分┌───────┬──────┬────────────────────────┬───────┐│通話時間│撥打方向│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通訊監察譯文及│││││通訊監察書出處│├───────┼──────┼────────────────────────┼───────┤│101年10月14日│A(李富麟│A:喂,你好│101他5967卷1第││下午11時33分49│0000000000)│B:小飛喔│146至149頁││秒│←B(陳柏廷│A:是,你好├───────┤││0000000000)│B: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你的刊登│臺灣桃園地方法││││A:對,你好│院101年聲監字││││B:阿你那邊怎麼那麼吵,聽不清楚│第969號通訊監││││A:我在路邊阿│察書(101他596││││B:在路邊喔│7卷1第101頁正││││A:沒關係,你要什麼,你說│反面)││││B:92那支阿│││││A:92那支,你要好的還是普通的│││││B:好的拉│││││A:好的就3萬3阿│││││B:我回去要怎麼處理│││││A:回去他後面有個薄薄的鑽過去就可以用了│││││B:鑽多大孔阿,我有看有些有大有些有小│││││A:後面那個鑽三點多就可以過了阿│││││B:後面鑽三點多就可以過│││││A:對│││││B:阿有現(線)嗎,裡面│││││A:線喔,那個要另外拉,我那全鋼的│││││B:我知道你全鋼的,那線要多少錢│││││A:你要等工廠有,那個我也不要隨便賣│││││B:喔│││││A:你3萬3的全鋼身體先買回去,你拿回去,你去看我│││││的東西,絕對是好的東西,ok的話,工廠有出貨時│││││我再跟你通知│││││B:我問你,你的可以打幾排│││││A:打幾排,傻瓜,你看我的片子你就知道│││││B:你的片子一排而已阿│││││A:一排而已,我跟你講,其他外面的人沒有東西,叫│││││他不要用講的,你問他敢不敢拿東西給你看,問他│││││敢不敢拍給你看│││││B:恩│││││A:他跟你講說打五排六排,你不要聽他吹│││││B:你說嚇嚇叫那間喔│││││A:哈哈哈,這樣子你就知道,那個沒有一個真的東西│││││啦,還跟我拿貨咧,我不想講太多,有東西就拿出│││││來,網路上抓照片大家都會抓,你可能現在看沒有│││││看到我的管,我的管之前P0出來的時候,你知道光│││││一篇不到一個禮拜的點閱率是一千多個,現在所有│││││的同業只有我敢直接把管線拍出來,也是因為拍那│││││個線太辣了,所以我把他下架掉。如果你有APP你就│││││加我的line,你就看的到我的線│││││B:你說line是不是│││││A:你加我的line│││││B:這支號碼嗎?│││││A:對,你大頭貼就看的到線,我那個是U(優)的,不│││││是粗的,我的全部都細的│││││B:恩│││││A:不是每天有,因為都訂的│││││B:他多少錢│││││A:你另外訂管,我跟你講,你到最後有要的時候再拿│││││啦,我會算你比較便宜,因為我這個都做有做過的│││││客人,我不要單賣什麼東西,我出去就是一組的,│││││你要拿我的身體,我才要給你管,這個就是要一組│││││的│││││B:你總要讓我知道預算吧│││││A:預算喔,我跟你講,管的部份我一般都抓兩萬左右│││││B:喔│││││A:對,因為我的東西都要一組,如果你要拿我的身體│││││去裝別人的管,管我絕對不會直接給你,你沒買我│││││的身體我絕對不會給你管,如我你拿我的身體去裝│││││別人的管,到時候怎麼了,你就不要來找我,也不│││││要跟我抱怨,因為那個我不能顧,那如果你弄我的│││││東西有什麼問題來跟我反應,我就給你換,就是這│││││樣子。│││││B:了解,那個嚇嚇叫好像是年輕人,對不對,我有跟│││││他通過電話│││││A:拜託,很多東西,聊兩句就知道│││││B:他講的好像跟真的一樣│││││A:不予置評,大家各自作生意,你自己看,我就這樣│││││跟你講很明│││││………│││││B:好啦,你現在給我,我要自己處理,我怕我不會用│││││A:不會,那個都一樣,大同小異,你要玩這個,自己│││││要有一點點能力│││││B:工具我沒有怎麼鑽│││││A:不會啦,那個朋友隨便問一下都有,那個很簡單,│││││正常一台也不用三千塊。我這樣子跟你講,有些東│││││西你要自己突破,你完全依賴我們不行,為什麼,│││││我這樣跟你講明白,第一個,我這裡出去的東西如│││││果有問題,我有事,你也有事,為什麼,我今天寄│││││有問題的東西,寄到你那裡,如果我叫條子去等你│││││,你有沒有事,對不對,所以我們都要守住最後一│││││道關卡,該哪裡要停的地方就要停住,不然我有問│││││題,你也有問題,像你剛剛跟我講圓的,我今天寄│││││兩顆圓的去你家,你有沒有事,你收到的時候你有│││││沒有事,對不對,我不要害你,大家不要相害,對│││││不對,有一些簡單的就自己去處理,這樣對大家都│││││好│││││B:嗯嗯│││││A:對不對,這樣子講就很實在了,對不對│││││B:了解阿嚇嚇叫他們不是給全方的喔,身體│││││A:那個我這樣子講,他的滑套要跟我拿│││││B:喔│││││A:因為鋼的東西都是我出的拉,這樣子講比較快,這│││││樣子講就很明了啦│││││B:恩│││││A:為什麼他的東西價錢標這麼高,因為他沒有錢拿貨│││││啦│││││B:喔│││││A:沒有錢拿貨,他要跟我拿的價錢,跟你們拿的都差│││││不多,我便宜一點給他,他要賺錢,他就是要開很│││││高,他怎麼做生意是他家的事情,我也不管│││││B:了解,他是跟我說他會幫我們處理到好,給我們│││││A:處理到好我是不敢,我跟你講我是真的不敢,我是│││││跟你講我這個角度,他要怎麼處理給你,他可能敢│││││他去做,那個就不是我的事情,我是不會去賺那個│││││錢,後面有什麼問題,你們自己去處理,你也不要│││││問我,你也不要跟我說有關他的事情,那個我管不│││││到,真的,我們做生意就是該怎樣,訣竅在哪裡我│││││跟你講的很明白,其他的你自己去判斷,我也不要│││││去說人家怎麼樣,對不對,各自作生意,安全為重│││││點,你安全我也安全,這樣最好,玩也玩的高興,│││││安全的東西到你那邊,你私底下要怎麼用,沒人知│││││道│││││B:對啦│││││A:我現在電話怎麼跟你說,我東西賣你都不會怎樣│││││B:我知道│││││A:東西拿到,你要拿去哪裡叫誰處理,那都沒事,那│││││都沒痕跡,對不對,這樣處理事情才對,你跟他通│││││,網路與電話不會透露嗎,不可能啦,都可能會有│││││線索,對不對,你怎麼處理,怎麼安全,這樣子跟│││││你講就很明了,大家玩要安全│││││B:阿假如說我跟你買了之後,我自己回去還要再自己│││││做一些動作,就我自己的事情。│││││A:簡單的拉,那簡單的你就自己去處理,如果有難度│││││的給你也沒辦法弄,絕對都是簡單的,範圍裡面可│││││以處理的東西你們自己去處理│││││………│││││A:為什麼,以前在用很像火車壓過,線都歪七扭八,│││││沒用,你裡面要有光滑度才有辦法出去,而且不是│││││說圓的就好,這是擠壓的壓力,他裡面是要非常精│││││準的數據,但是他們年輕人不知道,他是覺得說有│││││動(洞)就好,有線就好,就OK,不是那樣,裡面│││││一點一點都是數據,功夫,這個東西講太多沒用,│││││因為你們也不懂加工什麼,跟你講也不懂,這樣子│││││B:說什麼藍十字鋼比較好│││││A:藍十字鋼是正確的阿│││││B:那我可以問你,我可以這樣跟你講,你可以反問他│││││,為什麼要用藍十字鋼,他講不出來,但是有機會│││││我可以跟你講為什麼要用藍十字鋼,會用藍十字鋼│││││有他的道理,鋼在台灣,從最簡單的H(S)45C、11│││││、61、21、橋牌,然後包括有黑十字、白十字、綠│││││十字、紅黑,什麼一大堆,有很多鋼,台灣的鋼不│││││下20種,但為什麼要用藍十字,因為他有他的特性│││││在│││││B:我人在花蓮,這種東西很難買│││││A:喔,你人在花蓮喔│││││B:對阿│││││A:好阿,那你到時候看怎樣我幫你處理也沒關係│││││B:我是想說簡單一點,我錢給你,東西你不幫我用也│││││沒關係,你給我,教我用就好│││││A:可是我分開給你喔,好不好│││││B:分開沒關係阿│││││A:要分開,這樣子比較安全一點,對大家都好,安全│││││重點│││││B:所以我跟他買跟跟你買是一樣的,對不對│││││A:那個怎麼做是他的事,我不知道,我就是這樣子,│││││很簡單,清清楚楚,該怎樣就怎樣,我的東西就很│││││簡單│││││B:因為他是跟我講的天花亂墜,我有點覺得怪怪的│││││A:那個我沒辦法,我們就是賺這個錢,就是這樣子,│││││該到哪裡就是哪裡,多我也不賺,該怎樣就是怎樣│││││,重點是大家安全,我也不要賺你非常多,剛剛好│││││,因為我們這個也是風險錢,剛剛好就好,我賺你│││││多我也沒利潤,賺你少我也賠本,就這樣子,對不│││││對,剛剛好就好│││││B:因為你說連他都跟你拿了表示源頭就知道了│││││A:啊鋼滑套都我在出的阿,他要跟誰拿阿,這樣講就│││││很簡單,鋼滑套就我在出│││││B:我們自己這樣弄,可以打幾排│││││A:打幾排,其實你看我的片子,那個是打圓的│││││B:恩│││││A:你加我的line,你看我的管子東西等級在哪裡,就│││││沒有人敢把管子PO出來│││││B:其他有人有PO的都是假的│││││A:哪有,哪有人PO,你看到的都是外觀,有人敢PO裡│││││面的線嗎?│││││B:有阿│││││A:他有PO裡面的線,流水號什麼的│││││B:哪有,那全部都是網路圖片,你自己去搜│││││B:喔│││││A:我跟你講,有一支92的管是灰色的,看起灰灰的有│││││膛線那個,從有下巴有斜斜的這面看進去那張照片│││││,那個是幾百年前人家被逮到的照片,而且那個膛│││││線也做錯了│││││B:喔│││││A:你有沒有看到一張灰色的,整支管黑黑臭臭這樣子│││││,那個是幾百年前的新聞照片,不想講│││││B:人家給他疊(截)圖放上去就對了│││││A:那好多年前的照片,好幾個人都拿去貼,我不知道│││││他們是誰,現在都好幾個年輕人用新的帳號亂留一│││││堆│││││B:喔│││││A:你看到有管頂多是外觀,沒有人敢給你PO裡面的線│││││B:了解,所以他們是亂講的│││││A:就很簡單,你要真材實料,你要有辦法處理裡面的│││││線,它裡面的材質特性在,就是一定要用這個東西│││││,那還有其他人說可以用11號,就不要拿出來提,│││││因為11號他的材質太硬沒有辦法做,而且藍十字要│││││做它我們這種東西,它要經過熱處理,熱處理他有│││││一定的程度,這個度數就是訣竅,太多太少都不行│││││,但這個度數業界沒人知道│││││B:了解│││││A:你可以問他兩個,為什麼要用藍十字,再來,藍十│││││字要不要熱處理,如果他說要,問他要處理到幾度│││││,講不出啦,你可以現在店家每一個都去問,看哪│││││個講的出來我輸你│││││B:如果今天我跟你買身體,你就一定會賣我管子│││││A:對阿,不過你要等,因為大家都用訂的│││││B:好阿,沒關係,我是怕到時候你不理我│││││A:不會不理你,幹嘛不理你,我真的跟你講要等,因│││││為我的客人裡面都是買一組回去,用了ok,他們下│││││來回頭訂10組20組,但是因為這個工很細,很繁複│││││,做一批要一個半月,又不能作多,那所以人家定│││││了,前面的要先給人家,後面要慢慢排隊,但是東│││││西一樣會給你們│││││B:ok│││││A:對,所以基本上你們就是不要遇到什麼事情或者是│││││緊急事情幹嗎的話,你就是正常這樣收藏都拿的到│││││,如果要趕,我真的沒有辦法,這樣子│││││B:反正現在回去我們自己處理也是可以用的│││││A:當然可以用,就是看你的工夫│││││B:就是後面有什麼雷射製(字)的,對不對│││││A:什麼雷射製(字)│││││B:是四件四的,你說後面有什麼雷射製(字),後面│││││有花紋│││││A:你有,那個就是Mark的而已,有兩種嘛,一個是USA│││││一個是MK2,看你要哪一種,現在新版是MK2,但USA│││││也是ok,都是OK的啦,後面換一個字,因為有些小│││││販自己在賣的有沒有,客人看多了,看多了MK2就要│││││換USA,看多了USA就要拿MK2,給他們換新鮮的而已│││││B:其實都一樣│││││A:都一樣│││││B:孔是1.2,我以前看孔是很細很小的│││││A:對阿,就差不多1.2│││││B:1.2mm│││││A:對啦,1.5也可以,不要太細,他那個很便宜,你跟│││││他買兩三支,因為有時候用力會斷掉,你買個兩三│││││支預備都OK│││││B:1.2鑽頭跟手鑽器是不是│││││A:對,那個都ok│││││B:好,阿你要分開寄給我,你要先寄什麼再寄什麼│││││A:身體先寄給你│││││B:身體先寄給我,然後我找人家給他處理│││││A:那個很簡單│││││B:那個我可以自己處理嗎,還是不行│││││A:找人家處理比較好│││││B:找人家處理喔,要去哪裡用阿│││││A:那個很簡單啦,自己朋友問一下、鑽一下,不是很│││││困難│││││B:阿你處理身體外,你還有其他型號的嗎?│││││A:有阿,主要就是92跟915阿│││││B:有沒有G17、19│││││A:19有啦,不過19你買太貴了,不要買現在,不建議│││││B:是喔│││││A:對啦,我跟你講,我的東西都獨家,19現在只有我│││││有正科的在長庚,不過你用不到,因為那個都是小│││││販拿去當遠(圓)的賣,那個你用不到,19的光(│││││鋼)滑套很貴,一個快3萬很貴,不要花那個錢,就│││││是便宜好用915,簡單,如果你要有點感覺就是拿92│││││B:免啦│││││A:如果真的實用,簡單,操作方便,915真的│││││B:915也是上下全鋼嗎│││││A:鋼的,我給你鋼的,都是鋼的│││││B:好,那我們一步一步來,我今天交個朋友,我也是│││││交給人家│││││A:好,我知道│││││B:人家跟我拿了很多,我之前配合那個出事情了,所│││││以我不知道要找誰用,他們之前都有用,我大概知│││││道,他們都弄好給我,一個價錢給他,出去再往上│││││搭一些│││││A:我知道│││││B:好啦我明天轉多少錢給你│││││A:先拿身體│││││B:對,先拿身體│││││A:你就先轉3千3,一成訂金就好│││││B:然後呢│││││A:剩下貨到付欽,你轉3千,貨到付款3萬,好不好│││││B:貨到付款,不要,我一次處理│││││A:一次處理那你就轉3萬3來,我就一次寄給你│││││B:對,大家講信用,我這個是OK的,那我明天轉3萬給│││││你│││││A:3萬3拉│││││B:不是啦我,分兩次,我不要去匯款我轉3萬給你,我│││││隔天再轉3千加另外那個錢一起給你,分兩次,不然│││││我轉3萬以上,我要留證件又要匯款資料跑銀行│││││A:不用啦,兄弟,你家附近有沒有渣打銀行,我用渣│││││打的│││││B:沒有,我用中國的,渣打銀行,我在花蓮,沒有阿│││││A:那你用轉的好了│││││B:你說原本用無摺│││││A:對,用無摺都不用留證件│││││B:花蓮很可憐,什麼都沒有,場地很多,所以我們很│││││爽│││││A:待會我傳帳號給你,你明天匯進去,我就幫你寄│││││B:我跟你講喔,一定要拜託妳,你給我的箱子大一點│││││A:大一點│││││B:越大越好,你塞報紙沒關係,因為太小人家會看,│││││一個大紙箱,包好,明天我轉好我再給你地址│││││A:你轉好以後給我收件人,你的電話、住址,這樣子│││││就好了│││││B:我請教一下,我現在拿到這個其實沒有,只是好看│││││的│││││A:對阿,不會有事│││││B:然後第二天你會給我我要的東西,讓我自己處理│││││A:對│││││B:然後呢,你大概多久你會給我中間的│││││A:那個你要等一下,不要那麼急│││││B:阿你們給我前面會塞嗎,還是不會│││││A:那個到時候會弄好給你,因為到時候出來的時候會│││││跟你講說是哪一種,其實那有很多方式可以處理掉│││││,重點是看客戶的信任度,如果客戶信任度好一點│││││你就方便,這樣聽的懂嗎│││││B:我懂,那到時候中間我就先找人幫我鑽掉嗎,那要│││││去找CNC嗎│││││A:不用啦,找普通的就可以了│││││B:打牆壁的那種就可以了│││││A:打牆壁的太硬了,傳統的就可以了│││││B:傳統的我真的不太懂怎麼用,好吧,沒關係,我是│││││怕我買了,花錢沒關係,買了不會用,沒作用,我│││││要這個幹嘛,你懂我意思嘛│││││A:不會啦,那個東西看了就知道了,到時侯會跟你講│││││B:他是完全是合在一起,還是我用個東西給他弄掉就│││││好│││││A:電話中不講這個,到時候我會幫你處理│││││B:好啦,反正我明天給你轉三萬,大家交個朋友│││││A:好啦,掰││├───────┼──────┼────────────────────────┼───────┤│101年10月15日│A(李富麟│渣打銀行會稽分行000-0000帳號0000-0000-0000-00戶│101他5967卷1第││凌晨0時5分6秒│0000000000)│名沈柏勳│149頁│││→B(陳柏廷│├───────┤││000000000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聲監字│││││第969號通訊監│││││察書(101他596│││││7卷1第101頁正│││││反面)│├───────┼──────┼────────────────────────┼───────┤│101年10月15日│A(李富麟│B:小飛喔,我花蓮│101他5967卷1第││凌晨0時13分40│0000000000)│A:喔│149頁││秒│←B(陳柏廷│B:阿你全鋼套件左右兩片的殼是塑膠的還是金屬的├───────┤││0000000000)│A:金屬的阿│臺灣桃園地方法││││B:一樣金屬的嘛,對不對│院101年聲監字││││A:本來就金屬的阿│第969號通訊監││││B:就是都金屬的嘛,我是想說先問一下│察書(101他596││││A:握把?│7卷1第101頁正││││B:恩,握把,握把就是左右兩片用螺絲鎖的那兩片也│反面)││││金屬的嘛│││││A:原本就金屬的阿│││││B:全部都金屬的阿,這樣子沒問題了,阿你加一下│││││line,我常收不到你,幫我弄一下,我的號碼│││││A:剛剛有個短訊是你的嗎?│││││B:短訊,不是,應該不是我的,我沒有發給你,我有│││││收到你的帳號,我沒有去用,0k│││││A:好,掰掰││├───────┼──────┼────────────────────────┼───────┤│101年10月15日│A(李富麟│B:喂,小飛│101他5967卷1第││上午11時29分29│0000000000)│A:那個我跟你講,我的意思是跟你講說我平常沒有在│149頁││秒│→B(陳柏廷│幫人家買村料├───────┤││0000000000)│B:喔│臺灣桃園地方法││││A:你昨天不是跟我講說你不知道怎麼弄,叫我去幫你│院101年聲監字││││準備材料,對不對?│第969號通訊監││││B:對│察書(101他596││││A:平常沒有買材料,我也不知道材料的價錢到底是多│7卷1第101頁正││││少,所以到時候,因為那個沒有多少錢,所以買了│反面)││││以後我在跟你報多少錢,幾顆而已我送你沒有關係│││││,阿你要這麼多顆,我沒辦法送,對不對│││││B:對│││││A:那我是看價錢,對不對│││││B:okok│││││A:所以你就一個一個來,你先把我們第一個講好的處│││││理好,後面的我在去幫你處理,好不好│││││B:對啦!對啦!因為我怕說有頭沒尾,我沒辦法完成│││││,對阿│││││A:沒有啦,阿昨天就講好啦,我會幫你處理,我平常│││││不碰那些東西│││││B:阿那些人怎麼用,他們自己想辦法喔│││││A:我會跟你講,好不好│││││B:ok好│││││A:就一個一個來,我們先一個一個處理完,然後我後│││││面再跟你講,好不好,這樣比較不會亂│││││B:我等一下12點半就去用│││││A:你用好給我傳簡訊│││││B:好,掰掰│││││A:掰掰││├───────┼──────┼────────────────────────┼───────┤│101年10月16日│A(李富麟│B:喂,阿你一樣今天先幫我寄一樣,對不對│101他5967卷1第││下午2時29分7秒│0000000000)│A:對│149頁反面│││←B(陳柏廷│B:阿我自己去買工具,對不對├───────┤││0000000000)│A:那個你先不用買,可以的我都附給妳啦│臺灣桃園地方法││││B:OKOK,這樣最好│院101年聲監字││││A:對,你不用去買,我到時候缺什麼會跟你說,我會│第969號通訊監││││盡量幫你弄起來│察書(101他596││││B:好,謝謝│7卷1第101頁正││││A:好,掰掰│反面)│├───────┼──────┼────────────────────────┼───────┤│101年10月18日│A(李富麟│A:喂│101他5967卷1第││上午6時53分51│0000000000)│B:喂,老大,阿怎麼不見了│150至152反面頁││秒│←B(陳柏廷│A:阿├───────┤││0000000000)│B:怎麼不見了,那麼久都沒有出現│臺灣桃園地方法││││A:人在忙,我整天都關機,我跟你說,那個一體滑套│院101年聲監字││││幹嘛要撞針座│第969號通訊監││││B:沒有針座怎麼那個│察書(101他596││││A:本來就不用撞針座阿│7卷1第101頁正││││B:不用撞針座?│反面)││││A:一體滑套幹嘛要撞針座,撞針座比較弱,我針不是│││││有給你│││││B:有阿│││││A:有針對不對,你把大小保險拆下來,撞針裝上去就│││││OK了阿,幹嘛要撞針座?│││││B:前面康(洞)沒有出來│││││A:廢話喔,本來就差一點,你要自己通阿│││││B:自己要通喔│││││A:那本來就是一點,你要自己通阿│││││B:喔,沒講清楚│││││A:那康(洞)如果有開的話就有代誌(事情)了阿│││││B:喔,阿那個要自己開孔的話要開多大│││││A:你拿撞針起來量,撞針前面那端細的多大就是多大│││││,阿有些人會開小一點點,怕回火│││││B:喔│││││A:對,怕回火,因為回火的話怕釘阿(針座)可能會│││││軟,所以一般人家都開小一點點,有些人開二點多│││││,二點五│││││B:二點五│││││A:對,阿有些開大一點就是開三點多,就是跟撞針是│││││一樣的,阿你二點五你就要試試看,試試看撞不撞│││││的到,因為他那個有個角度再磨一下就好了,那個│││││就是要自己去試,有些人要開大,有些人要開小,│││││這個就是隨人的習慣│││││B:阿正常多少比較好?│││││A:我跟你講│││││B:二點八,還是多少│││││A:我這樣跟你講,你拿針起來看,針前面是有斜度的│││││B:對│││││A:對,如果說,像一般正常來講,開到跟針一樣寬的│││││話,就是大概三點多,有些人在用,因為他火裝的│││││比較大,那個回火會閃到彈簧│││││B:恩│││││A:閃到彈簧,彈簧會軟,所以有些人把洞開小一點點│││││,開小一點點你就是那個斜度要過去,所以你可以│││││用小的,二點五的先試試看,看符不符合你的要求│││││,每個人用的習慣不一樣,最早以前有幫人家開,│││││開了以後有人要有的人不要,到最後一都嘛是一個│││││是安全,一個是後來你們自己要開多少你們自己決│││││定,每個人習慣不一樣│││││B:ㄟ阿這個沒有保險│││││A:保險│││││B:沒有作用阿?│││││A:保險,那個就是保險了阿│││││B:阿問題你往下扳,他還是可以扣阿,沒有作用阿│││││A:來,我跟你講,你把它扳平的│││││B:扳平的│││││A:那你從屁股往前看,是不是看到一個洞?│││││B:對,沒錯│││││A:那個洞就是撞針孔,對不對?│││││B:對│││││B:撞針是不是很斜?長的那截就是先塞進去,那你現│││││在看到的這個洞就是短的那截,就是香菇頭,那是│││││反塞的。你現在看到的這些香菇頭,它的撞擊原理│││││是擊槌敲到香菇頭再敲到撞針才擊發│││││B:恩│││││A:對不對,好,那你現在把保險往下扳│││││B:恩,往下扳│││││A:還看得到香菇頭的洞嗎?│││││B:香菇頭看不到了ㄚ│││││A:對阿,那動的到嗎?│││││B:喔你說那個針先進去,然後再進去香菇頭,是不是│││││A:對│││││B:所以那個地方要插兩個東西│││││A:對,我撞針不是有兩個銀色的│││││B:那它一個很小很小銀色的不知道哪來的?│││││A:對阿,就是兩個嘛│││││B:沒有沒有,還有一個非常小,總共有三個,從身體│││││上掉下來的,一個很小的│││││A:阿,身體很小的掉下來!阿,來,那個是豆子,豆│││││子是不是圓圓的│││││B:對│││││A:那個不要掉│││││B:長長的阿│││││A:那個掉了,你把它扳出來了,我跟你講,豆子你先│││││收好,我先剛剛這個跟你講完,再跟你講豆子的事│││││情│││││B:恩│││││A:你,剛剛跟你講香菇頭,你是不是往下扳以後,就│││││看不到香菇頭了│││││B:對│││││A:92的保險原理就是利用這個原理,你轉了以後,擊│││││搥撞不到香菇頭自然就不會擊發,這樣子懂不懂│││││B:恩│││││A:這個部分清楚了│││││B:恩│││││A:好,那我跟你講那個豆子│││││B:恩│││││A:你這個保險在轉的時候,轉平的跟轉下的時候,對│││││不對│││││B:對│││││A:那個豆子是機械卡榫│││││B:喔│││││A:所以你要重新把那個豆子裝上去,那個小東西很容│││││易掉,所以你裝的時候要小心│││││B:它要裝在哪裡阿?裝在撞針孔的旁邊是不是│││││A:來我跟你講,你扳保險│││││B:扳保險│││││A:扳保險的時候是不是你大拇指扳,就是在槍的左手│││││邊,是不是有一個大大凸出來的那個│││││B:對│││││A:豆子呢,就是在那根的內側,內側有個小洞,那我│││││教你怎麼用,你在右手邊把小保險輕輕卸下,卸下│││││以後你把大保險這邊,凸出來的這支,你把它往上│││││垂直90度左右│││││B:喔,我大概懂你意思了,90度之後把它塞進去再往│││││下扳回去就好了好嘛!│││││A:90度你就看的到那個在內側的洞,裡面有彈簧,那│││││你把豆子塞到那個小洞裡面,往下擺平,擺平的時│││││候你靠內側,你要拿那個一個小小尖尖的東西把那│││││個豆子塞進去,壓進去以後在往內壓,它就會敲到│││││那個卡榫│││││B:了解,我大概懂你的意思,就可以變機械卡榫了嘛│││││A:對,阿才能兩點嘛,因為它有兩個凹洞,就是平的│││││,一個往下│││││B:對對,我知道│││││A:豆子卡進去就OK了│││││B:它那個什麼,你那包零件阿,是強化的│││││A:那不用換│││││B:那不要的│││││A:那是原廠的,鋼的我都幫你上去了│││││B:阿還有一條小彈簧那是幹嘛的?│││││A:那個叫擊搥簧│││││B:恩│││││A:那個叫做擊搥簧│││││B:那裝哪裡的,不用裝了│││││A:不用,就已經全部都幫你換好,我只是把原廠的東│││││西再給你而已│││││B:就差一根針而已嘛?│││││A:什麼差一根針│││││B:就差那一根針沒有撞上去而已,對不對│││││A:對阿,因為你前面還沒通阿,所以你沒辦法裝阿│││││B:對對對,我了解│││││A:你要通了才有辦法裝阿,該上的東西,要修的我都│││││幫你修好了,所以你那個其他原廠的東西就是給你│││││留著當備品,就是說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那個還可│││││以頂一下│││││B:但是你的耳朵都磨過了阿,對不對,那我們裝新的│││││上去,我也不可能知道你怎麼磨了│││││A:你是說擊搥│││││B:對阿,擊槌阿│││││A:那個我有幫你修過阿,沒有,現在這個就是已經修│││││好的,那原廠的東西我給你,就是說如果你真的有│││││什麼狀況,臨時頂一下的,這樣子你聽的懂嗎?│││││B:了解│││││A:對│││││B:喔,好啦,反正你的重要就是說你攻的部份可以比│││││較好,對不對│││││A:你自己看我那個身體│││││B:身體,我看到啦│││││A:你那個滑套,那個滑套是很好的滑套│││││B:鋼的阿│││││A:對│││││B:網路上不是有人在賣這個滑套│││││A:這個滑套是從我這邊出的阿,阿你網路上,我跟你│││││講,你要拿全套的,你拿不到這個價錢拉│││││B:是喔│││││A:你拿全套的他們少東少西,少東少西,你拿不到這│││││個價錢,而且我修過以後,你以後要拿我的東西才│││││拿的到,你聽的懂嗎?│││││B:我當然知道,不然我怎麼可能跟你拿│││││A:對阿,一定是這樣子的阿│││││B:因為我的某一個朋友就說你的東西ok拉,我想一想│││││他就是跟你…對阿│││││A:因為有些東西,強化的東西,像那支複進桿│││││B:恩│││││A:那複進桿外面人家也沒有阿,那個你一看就知道是│││││政策出來的阿│││││B:對阿│││││A:絕對不是開模什麼的阿,那個複進桿是政策出來的│││││阿│││││B:但是他沒有那個針座是不太好,還是不會│││││A:不會…來我跟你講,這個我跟你講,你說的針座是│││││哪一個針座?│││││B:撞針座│││││A:來我跟你講│││││B:恩│││││A:最早的喔,最早的92,最早的華山,再來是 旭偉 │││││B:對│││││A:這兩款槍,現在華山已經沒有在做鋼的了,就是說│││││,分開的,分開的鋼現在沒在做了,包括華山自己│││││的道具槍都升級到一體滑套,那旭偉是最早在作操│││││作槍│││││B:恩│││││A:它當初也是做分開的,那結果旭偉已經倒了,那現│││││在有在做的,全部都做一體式的,那結構上的問題│││││,因為..,我要怎麼跟你講,在槍作槍的結構上,│││││它是採就是怎樣,簡單方便│││││B:對│││││A:下去處理,那你過去你拿到的,你們在玩的那個撞│││││針座,我跟你講,都是普通材料,挫刀一磨就開了│││││,就開花了,包括滑套也是│││││B:挫刀一磨│││││A:對,那你仔細看,你說撞針座它的硬度主要是在於│││││撞針的精率度跟撞針下面有一個四角型的地方,就│││││是你現在看我滑套中間是不是有一條變成銀色的那│││││種│││││B:對│││││A:那個四角型的地方,它的作用在哪裡│││││B:恩│││││A:作用在於上彈│││││B:上什麼│││││A:上彈│││││B:喔,上彈│││││A:對,你滑套往後一退,往前一推的時候,就是那個│││││四角型在推彈上去,所以你過去材質差的,到那邊│││││久了會卡到,還有一個,它的正面,就是在撞針口│││││的那面,它在承受滑套與槍管撞擊力的地方,過去│││││那個就撞針座承受不了,撞久以後都會有痕跡跳出│││││來,就是你是用舊型的話,撞到槍管,它就會跟槍│││││管產生一個撞擊之後,它的材質比較軟,到最後都│││││會裂掉,所以一定要用一體的,同樣材質改的│││││B:喔,所以你的很耐用的原因就是在這裡就對了│││││A:對,我主要是要有這個一體鋼的,然後你自己想嘛│││││,如果你玩過其他你就知道,你把那個新合金跟鋼│││││撞,撞久了是不就掛了,沒有用阿│││││B:阿,一定的阿│││││A:對,那我們就是要故這個整個耐用度,然後因為工│││││廠出來的西,我們不可能說給它做的說非常的什麼│││││都OK,有些東西我們自己出來的東西,我們知道哪│││││裡要修,哪裡該怎麼弄,需要是經驗或手工,如果│││││把工廠出來的東西丟給你,妳可能要摸很久,那就│││││問題很多了,所以我們要幫你處理到好│││││B:喔│││││A:對,這個該處理的東西都要幫你弄好才可以│││││B:那你,所以我是買那個手鑽頭就可以把那個薄鐵鑽│││││掉囉│││││A:你那個喔?│││││B:恩,還是不行│││││A:恩,你要去給人家鑽比較好│││││B:是喔│││││A:那個地方比較需要一點,你用手鑽鑽不準啦,因為│││││我那個鋼的,你手鑽也鑽不過去啦,那個你一定要│││││機器下去加工,阿那個很簡單,為什麼,因為,你│││││仔細看,滑套那個在設計的時候就是有跟你處理,│││││前面的時候是完全是平的,那個就是一個基準點,│││││那個虎鉗夾上去,洞對準鑽就OK了│││││B:喔,等於買工具弄一下就好了│││││A:恩,那個鑽是ok,不過就是,一般他們就是正常給│││││人家鑽一下,往下一壓,就提供廠商鑽頭就很簡單│││││B:阿就看到,看到這樣子不會覺得怪怪的喔,那滑套│││││咧│││││A:喔,你要找朋友阿│││││B:喔│││││A:你要找朋友阿│││││B:喔│││││A:你要找朋友阿│││││B:是喔│││││A:對阿,他們都是這樣弄,阿這個東西是必然要克服│││││的啦,安全性的問題啦│││││B:喔,了解│││││A:這個是很基本的東西,你一定要自己去克服│││││B: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這個克服好其他都沒問題了│││││嘛?│││││A:沒有,你,這個就這樣子而已阿,沒有什麼大問題│││││啦│││││B:喔,了解,阿那個咧,你其他東西今天會用嗎?│││││A:對,我會幫你處理,好不好│││││B:OKOK,就是阿指前後的料嘛,對不對?│││││A:對對,那個東西我都會幫你處理,那個講過了就不│││││用一直再重複了,那個我都會幫你處理│││││B:喔,這樣我知道,好啦,我大概懂你意思。問你喔│││││,後定桿有沒有,後定桿後定之後,往下扳,扳不│││││動ㄟ│││││A:哈哈哈,那就是彈簧很強阿,來我跟你講│││││B:你要往後拉才可以阿│││││A:對對對,我跟你講,我們這個就是印象錯誤│││││B:恩│││││A:是印象的..恩,怎麼講,把它折成兩個部份來講,│││││第一,機械因為彈簧的強度很強,而且全部的材料│││││都是硬的,所以在撞的這個力道上有沒有,你要扳│││││下來很難扳,勢必要往後拉一下,對不對,那如果│││││說因為現在兩個機械系統都屬於比較堅硬的部份,│││││如果磨久以後有可能可以拉下來,但不保證,因為│││││彈簧的強度很性,這是第一點,這是單純以機械性│││││來講的話│││││B:恩│││││A:就是說,它沒有很滑,因為它是硬的,強度也非常│││││強,所以你扳不下來,以機械性來論,那以第二個│││││來論,以一個比較正統的觀點來論的話,因為你在│││││電視上電影上看到的都是很帥氣的用大拇指一扳,│││││ㄆ一ㄤ,就彈回去了,對不對?│││││B:對阿│││││A:對,但是我們實際上在操作的時候,實際上在操作│││││的時候是可以一扳就回去,但是我們比較愛惜的情│││││況之下,我們是不會這樣作,還是會拉一下再放回│││││去│││││B:恩│││││A:這樣聽的懂嗎?│││││B:我大概懂你意思│││││A:對對,所以是在我們比較愛惜我們槍的情況之下我│││││們是會拉一下再放進去,避免金屬上的碰撞│││││B:恩,應該正常應該也是要可以阿│││││A:恩,其實是可以的,就是你彈簧強度,我們把它加│││││強,然後有一個就是說,就是回到原來那點,鐵跟│││││鐵它是堅硬的狀況之下有沒有│││││B:恩│││││A:你在堅硬的狀況之下,你比較難弄,那你操作久,│││││它的機械跟機械,金屬跟金屬有沒有,有一個自然│││││磨合出來以後,就會比較順一點│││││B:這樣子我知道了│││││A:東西你拿出來後,那都很硬,那你多操作幾遍,會│││││有一個的金屬與金屬碰撞,自然的摩擦就出來了,│││││可能就會比較順一點│││││B:喔,那我知道了│││││A:對對對│││││B:所以現在耐用度大概可以耐用到多少?│││││A:這不會壞掉的,這鋼的不會壞│││││B:可以使用幾個匣子阿,據你所知道│││││A:我的客人還沒有說我這個鋼滑套掛掉過│││││B:哈,是喔│││││A:廢話,這鋼滑套開玩笑,這是好的料,不是普通的│││││料,那個都有處理過的,客人沒有回來說: 阿老聞 │││││,滑套怎麼會斷掉。沒有人回來啦,不可能啦,你│││││只要不要給它亂弄,你正常操作有沒有│││││B:恩│││││A:都是ok的拉,那滑套你不用怕壞掉啦│││││B:好啦,反正這段期間我就先去把它那個,先把它通│││││拉,然後就等你的東西了啦│││││A:好,兄弟我跟你講,有些東西你知道就好,不用講│││││,這樣你聽的懂嗎│││││B:這樣我知道│││││A:就這樣很簡單,好不好│││││B:剛開始,你東西找不到人,這樣就有默契了,你知│││││道我要什麼就好了,你東西好好跟我講,你知道我│││││要什麼就好了,好的,我不會講│││││A:ok,好,掰│││││B:掰││├───────┼──────┼────────────────────────┼───────┤│101年10月21日│A(李富麟│B:喂│101他5967卷1第││下午11時45分2│0000000000)│A:喂,阿你幹嘛,我是問說你那邊有洗床嗎,你不可│152反面至154頁││秒│→B(陳柏廷│能管做好的給你吧├───────┤││0000000000)│B:你當初就給我說要給我好的阿│臺灣桃園地方法││││A:你蠻卡嘟好(剛剛好),我是有一再跟你強調,我│院101年聲監字││││說你不管什麼東西,一定是要封住的,難怪可以都│第969號通訊監││││通好的嗎?我不是跟你說我現在如果寄有問題的東│察書(101他596││││西去你家,你是不是會出代誌(事情)│7卷1第101頁正││││B:阿我問你,那個我要怎麼用,那是有線的,裡面有│反面)││││線我要怎麼用│││││A:我知道啦,我現在是問你說你有洗床的嗎?│││││B:我連什麼我都不知道,我也是要問阿,我當然沒有│││││阿│││││A:你現在乾那ㄏ(只有)鑽床就對了│││││B:是阿,我朋友那邊好像有,他是說好像,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用,我連看都沒有看過│││││A:恩,我在幫你想一下,我昨天有跟你說過,你有些│││││東西你就是最後你一定要自己加工,這是走到哪裡│││││都一樣的│││││B:沒有啦,當初你是跟我說那個部份要用,我想說你│││││是給我好的,怎麼現在又要我找這個東西,是阿,│││││沒關係,事情都到這邊,我們也是要把它用完│││││A:不不不,大家說清楚,干那(好像)我說話不算話│││││一樣,我該當給我我不可能會漏氣拉,你聽的懂嗎│││││B:我懂你的意思,但是│││││A:我有跟你講清楚,我是有跟你說,不管什麼東西,│││││在我這邊出貨,那攏是(都是)沒問題的,到你那│││││邊也都沒問題,最後的部份你要去哪裡加工,我不│││││管你,你一定要自己去弄過,我有這樣子說沒│││││B:但是我是說那個管子是不是好的,你說是,對,我│││││想說奇怪,怎麼還要再用│││││A:阿我跟你請教,阿你現在管若通有代誌(事情)│││││B:那個會喔│││││A:廢話喔,不然我在自己的手機上講就好了阿│││││B:喔,我哪知道│││││A:你不能這樣,對不對│││││B:我知道你的意思│││││A:我當初我跟你講,管的部份是兩萬起跳,阿你吵著│││││又跟我問線的問題,我就說阿不然你看我的照片,│││││我的照片絕對,對不對│││││B:恩│││││A:我是說兩萬起跳,你聽成兩萬,沒關係,我賠錢我│││││也賠給你,你總不能連管都要我幫你弄好,你這樣│││││就把我凹了,這樣就不同的角度了│││││B:我跟你講喔,我沒有有凹的意思,我不了解這個過│││││程,因為我們第一次嘛,那如果說現在我都了解,│││││而且你教我需要買什麼東西有沒有,因為以後用到│││││我可以先買起來,你懂我意思嗎,你還是要…│││││A:沒有辦法買啦│││││B:是喔│││││A:那個小東西我都會寄給你,沒有關係,你那洗床沒│││││有辦法買阿│││││B:恩│││││A:你要叫人家幫你加工阿│││││B:阿我要怎麼用,怎樣跟別人說,我不知道阿│││││A:都沒有認識的喔│││││B:沒阿,就是沒有,有我就不必考慮這麼多了,因為│││││我跟你講,如果我有接觸過,我當然我就不會那麼│││││多的問題,因為我以前跟人家是,就是好到我的手│││││上,就這樣子,我不會去管怎麼用,只要是ok的就│││││好│││││A:弄到好也不是這種價錢,有這種價錢也是很爛的東│││││西│││││B:對阿,就是爛嘛,對阿,就是爛嘛,阿我現在就是│││││要好,阿我們付出一點沒關係,重點是我要知道怎│││││麼用│││││A:你先問問看有沒有洗床的朋友,傳統的就可以了│││││B:恩,然後咧│││││A:傳統的洗床,那個很簡單,很簡單,很簡單,你就│││││問傳統洗床的朋友就ok了啦,因為那個一點點東西│││││,給它打開這樣子而已阿│││││B:恩,阿不會傷到裡面│││││A:不會啦,不會傷到裡面,那沒差│││││B:喔,到時候什麼粗細阿,還是什麼多寬你都要跟我│││││講│││││A:喔,那個很簡單│││││B:那個我還是要找人問│││││A:那個很簡單,你就是問問看有沒有洗床的朋友│││││B:恩│││││A:洗床比較好啦,阿你要另外用,如果用切的就難看│││││了啦│││││B:喔,我懂你的意思,洗床就是好像鋸木板那種東西│││││是不是│││││A:不是,你機械加工基本兩個,一個是車床,一個是│││││洗床嘛。所以洗床就是洗平的,前面的都是都是洗│││││床在弄的│││││B:恩│││││A:對阿,你隨便問一下朋友就…│││││B:喔,我懂你意思,就有可能是它那個比較長,然後│││││把前面那個不要的把它去掉就對了│││││A:有一部分啦,有很多種作法啦,阿不過我有做後面│││││啦,要用到洗床,要有用到平的部份,你先問一下│││││朋友看有沒有洗床的啦│││││B:挖,那靠腰,問不到怎麼辦│││││A:你看這幾天問有沒有跟我講,因為反正還有一段時│││││間嘛,你可以去問問看,看有沒有朋友洗床的阿│││││B:恩│││││A:對阿,那你,那如果你看好不好,如果好一點的話│││││,你就直接跟他講明的,但是重點部份不是叫他弄│││││,因為他只是幫你修個形狀而已│││││B:恩│││││A:你就跟他講說很簡單,修個形狀不用什麼技術,他│││││一定會,有碰過洗床的一定會│││││B:恩│││││A:不用很特殊的東西,就是很簡單,修個形狀,我叫│││││他修個形狀│││││B:東西過去那麼敏感,會認為這是什麼│││││A:就是,就是說,你要確認這個朋友是ok的阿,你才│││││可以找他嘛│││││B:我跟你講,我現在可以百分之百保障,我沒有這樣│││││的朋友,因為我在這個之前,我都先問過有在工廠│││││的,他們也是給人僱用,碰不到那個東西,對阿│││││A:碰不到,怎麼會碰不到洗床,你如果叫他做整支,│││││你叫他做整支,他肯定做不出來│││││B:沒有啦,我是說他們只是在那個工業區上班而已啦│││││,他們根本碰不到那個東西,就算有他們也碰不到│││││,對阿,我那時候有問過│││││A:上班就是要碰那個阿│││││B:他們那個可能分很多部門,他們可能是點焊的地方│││││,對阿,他們在做LED的。阿我最接近就這個阿,因│││││為我從來沒有碰過這行的東西,對阿,因為想說萬│││││一我朋友沒有那個台子的話,變成說我自己還要去│││││買一台,買一個鑽台│││││A:那個便宜啦,那個才幾千塊而已│││││B:等於第一道│││││A:反正那個管出來還有一段時間啦,你尋尋看啦,問│││││問看啦,那我再跟你想辦法,因為我也要了解你的│││││狀況再去弄│││││B:好啦!好啦!好啦!不然只能到你認識的地方去了│││││,我覺得可能就這樣,你不要出來嘛│││││A:不可能再從我這邊加工拉,你從我這邊加工,我弄│││││一支通好的給你不是一樣的意思│││││B:呵呵呵,就是不要讓你出去有問題的阿,意思不是│││││撇開了│││││A:沒有沒有,不能這樣子,不能這樣開玩笑,那你問│││││問看,反正還有一點時間,找人本來就是需要一點│││││時間,我只是先把你的問題拿出來討論而已│││││B:OK,我跟你講,我知道你做這個一定是很謹慎的,│││││不然不可能一定會踩住,踩到最後一道防線│││││A:恩│││││B:就是感覺到這邊了,才有辦法持續嘛,坦白說,阿│││││我希望我們配合的人可以持續,因為第一次大家都│││││沒默契,我是圓是邊,你是圓是邊,大家都不知道│││││,就靠這邊打字,這邊打,阿當然你也教我很多很│││││多要用的東西,不然我也沒辦法上手,真的沒有接│││││觸過一次,真的很難想像,看這個都看不太懂,對│││││阿,反正我,因為我是先答應人家要給了,靠腰│││││A:那個我知道啦,我答應給你就是會給你,我不會沒│││││有行情│││││B:我知道啦,反正我先問嘛,反正只要就講洗床人家│││││就知道了,有就知道了,不用管什麼機型,什麼都│││││不用了│││││A:對,那個不用,因為這個是很簡單,只是叫他│││││B:你每個都嘛很簡單,沒碰過都嘛跟什麼一樣難好不│││││好,對阿你不能這樣講│││││A:那個擠過去而已,那個很簡單│││││B:那是很大的,沒辦法買是不是│││││B:那個大機器你怎麼買,有拉,大機器喔,有拉,有│││││小台的,小台的一台要三五萬的樣子吧│││││B:唉喲,怎麼那麼貴阿│││││A:其實還好,那個很便宜好不好,那個大台都幾十萬│││││ㄟ,CNC的是幾百萬ㄟ│││││B:喔,就是CNC就是洗床喔│││││A:CNC是自動的喔,我們用傳統的就好了│││││B:喔,CNC是自動的,我們用傳統的,0K拉,那我大│││││概知道是什麼,靠,你這樣子講什麼是洗床的,洗│││││床是什麼│││││A:對阿,我的印象中你有跟我講過CNC這個東西阿,你│││││朋友在做對不對│││││B:CNC我就有印象了啦│││││A:那個CNC,洗床的部分他會幫你處理│││││B:靠腰,這樣洗床到底是,縫紉機,我在心裡想是不│││││是跟縫紉機長的是一樣│││││A:那哪是縫紉機,跟車床一樣的道理,一個是圓的,│││││一個是平的│││││B:喔,因為我們之前在改車,都一定會用到CNC的東西│││││阿,什麼輪圈的那個螺絲有沒有,一定要有加寬什│││││麼的,所以那個他有熟啦│││││A:好好,那OK拉,那這樣可以啦│││││B:那如果這樣子的話,我大概知道怎麼問一下│││││A:對阿│││││B:okok│││││A:那就這樣│││││B:好,ㄟ,那個,喔,沒事沒事,不問了啦,反正你│││││知道就好了,OK│││││A:好啦好啦│││││B:掰││└───────┴──────┴────────────────────────┴───────┘
㈡、型號JP915手槍部分┌───────┬──────┬────────────────────────┬───────┐│通話時間│撥打方向│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通訊監察譯文及│││││通訊監察書出處│├───────┼──────┼────────────────────────┼───────┤│101年11月8日下│A(李富麟│B:喂,ㄟ我突然又想到,你的帳號我刪掉了│101他5967卷1第││午7時57分18秒│0000000000)│A:喔,我再給你就好了│157頁│││←B(陳柏廷│B:ㄟ,阿你有這個盒子嘛?├───────┤││0000000000)│A:盒子只有50的,然後100的│臺灣桃園地方法││││B:那你給我兩個,好不好,這樣我才有辦法裝阿│院101年聲監續││││A:喔好拉│字第3110號通訊││││B:對阿,阿我問你這個問題,它上面是有打915嗎?還│監察書(101他││││是怎樣?還是沒有打915│5967卷1第105頁││││A:不是│正反面)││││B:不是嘛HO!│││││A:看到你就知道ok了│││││B:好啦,ok,阿我其實要問你那個,找不到阿,你等│││││一下再傳給我吧│││││A:好,我傳給你,好ok│││││B:你什麼時候開始寄,明天就會寄囉│││││A:我查帳完了│││││B:靠腰,又要延一天了,沒關係,忘記你帳號了,沒│││││關係,你明天可以幫我用,我明天會弄過去給你,│││││好,掰│││││A:掰││├───────┼──────┼────────────────────────┼───────┤│101年11月15日│A(李富麟│B:喂│101他5967卷1第││凌晨1時40分51│0000000000)│A:你裝擊鎚的時候是不是費很大勁│157頁正反面││秒│→B(陳柏廷│B:對阿├───────┤││0000000000)│A:我跟你講,你仔細看擊鎚,他中間有個洞│臺灣桃園地方法││││B:對│院101年聲監續││││A:然後你擊鎚接下來接的桿子那片要插在擊鎚中間那│字第3110號通訊││││個洞裡面你才可以阿│監察書(101他││││B:有阿,有在裡面阿│5967卷1第105頁││││A:有在正中間嗎?│正反面)││││B:對阿,正中間那個凹槽裡面│││││A:有對到嗎?│││││B:有對到阿,後定可以後定阿,下面那個要很用力才│││││按的進去,沒錯阿│││││A:你看那個桿子位置有沒有在正中間│││││B:有阿,我把彈簧拿出來,桿子在正中間阿│││││A:桿子在正中間,阿怎麼會這樣?│││││B:我阿知道│││││A:阿你那個,你把壓扳往前扳,你現在會定住嗎?│││││B:往後用手扳會定住阿│││││A:用手扳會定住,阿你調的時候呢│││││B:不會阿│││││A:我跟你講,你往後扳,手會定住對不對│││││B:對│││││A:阿你現在調的時候,會放掉嗎?│││││B:不會阿,卡住了│││││A:調的時候放不掉│││││B:放不掉│││││A:再調一下│││││B:沒辦法,卡住了│││││A:會定住放不掉│││││B:對阿,沒辦法擊阿│││││A:來我跟你講,現在原廠是不是還在,你先換原廠的│││││擊鎚,如果還不行你再換原廠的壓版,看是哪一個│││││有問題,再拿來比一下,可能是一些東西或者什麼│││││,如果不行我再換給你,你聽的懂嗎?哈囉(突然│││││斷線)││├───────┼──────┼────────────────────────┼───────┤│101年11月15日│A(李富麟│B:喂,現在到底是要怎麼用│101他5967卷1第││凌晨1時45分19│0000000000)│A:我跟你講,你現在不是有原廠的,對不對,你剛拿│157反面至158反││秒│←B(陳柏廷│原廠都是ok│面頁│││0000000000)│B:對阿├───────┤│││A:你待回先換擊鎚│臺灣桃園地方法││││B:好了阿│院101年聲監續││││A:不是啦,我是說你把原廠的擊鎚換回去│字第3110號通訊││││B:恩│監察書(101他││││A:試試看o不ok,如果還是一樣像現在卡住,你就換壓│5967卷1第105頁││││版│正反面)││││B:恩│││││A:聽的懂嗎│││││B:恩│││││A:你先換一樣就對了,你現在換原廠的擊鎚,如果還│││││是一樣的話,你就換過去原廠的壓版,一次換一樣│││││,看看是哪個有問題│││││B:恩│││││A:兩個其中一個,一般來說,或許是壓版可能是有點│││││什麼東西的關係,如果修不好的話,找不到瑕疵在│││││哪裡,我就換一個給你│││││B:問題是,你知道剛剛那個狀況,都完全沒辦法扣到│││││最後面,也不會往前彈│││││A:我知道,我跟你講會有那種情況第一個就是說,擊│││││鎚跟擊鎚下面那個桿子沒有裝好│││││B:喔│││││A:因為那是在中間那個縫│││││B:我知道,我有看到那個縫│││││A:你要剛好弄進去中間那個縫裡面剛剛好,就是一定│││││ok│││││B:有阿,那個縫我知道,我知道要對那個縫│││││A:對,那如果那個ok還不行,你就是把壓版往前撥,│││││往前撥到正常位置再回來試試看│││││B:壓版要壓著耳朵,對不對,正常都是這樣子│││││A:對,你把它往前撥,看他會不會跳回定位,若能你│││││沒有定位好│││││B:壓版往前撥,看會不會跳回定位│││││A:對,你就往前撥,再放回來就好了│││││B:有阿,有到定位│││││A:阿你現在往下壓,還是一樣│││││B:對阿,沒辦法壓到最後面│││││A:沒辦法壓到最後面?│││││B:對阿,他Asobe只差一點點│││││A:Asobe只差一點點,沒有啦,你那個連桿一碰到壓│││││桿他就開了阿│││││B:問題是沒有開阿,阿那個是從上面插下去│││││A:哪個?│││││B:那個連桿│││││A:連桿│││││B:對阿,插耳朵那個│││││A:耳朵的那個連桿,那個是在下面阿,就跟你剛剛擺│││││的那個方式是一樣的阿│││││B:它沒有往下推喔?│││││A:它沒有往下推,沒有,就跟你擺的那個方向是一樣│││││的阿│││││B:我知道擺的是方向,我現在不是講方向,我現在是│││││講說是從他的是從下面往上放上去,還是上面往下│││││投下去│││││A:從上面往下投│││││B:從上面往下投,我看一下,對阿,那個隙縫也是一│││││點點而已阿,我看一下怎麼卡下去,那是要卡進去│││││的阿,也不是卡進去阿│││││A:沒有阿,那根就丟進去,丟進去之後你那個擊鎚放│││││下就是要剛好在那個縫│││││B:恩│││││A:對阿,就在那個縫,縫卡住,然後你彈簧上去,下│││││面壓上去,就一定是在那個地方│││││B:ㄟ,那個有個圓圓的要把它卡住就對了│││││A:對,圓圓的你放對就會剛好在扳機,擊鎚也會有一│││││個圓圓的│││││B:我剛剛沒放好,我重放一次│││││A:對正常就是那裡出問題│││││B:那個稍微要卡一下就對了│││││A:你全部把他抽出來比一次│││││B:沒有,我剛剛只是合進去,沒有用放的│││││A:那個地方要順│││││B:等於前面又要重拆│││││A:那個一開始就可以測試,就是說你壓版先裝對不對│││││,然後用螺絲起子把壓版固定在前面,然後裝擊鎚│││││,這時候裝擊鎚裝好了把壓版放掉,你就把擊鎚往│││││後拉,然後用螺絲起子把壓版往前撥,就正常了。│││││如果你跳不去,壓版往前撥跳不回來,就是你下面│││││那個擊鎚連桿裝錯了│││││B:你真的很厲害,叫我自己用,想一下,很難用│││││A:不要這樣子嘛,弄一下,試試看,你不是連桿裝錯│││││就是說你再裝原廠的回去,擊槌或壓版其中一個,│││││有瑕疵│││││B:是阿,阿現在連桿裝上去很難卡住,因為連卡上面│││││有一塊鐵會卡住│││││A:鐵會卡住哪裡│││││B:連桿跟耳朵我已經卡好了│││││A:對│││││B:但是他不好頭進去,那個角度就很死│││││A:來我跟你講│││││B:恩,往前扳一點,有點,Asobe不夠大│││││A:來阿我跟你講,你裝的時候,你就把那根桿子投進│││││去,然後把彈簧放進去,再把最下面那個黑黑的放│││││進去,然後把身體放桌上,桌子頂著下面那個黑黑│││││的,但是不要頂的很用力,有點空間,再把擊鎚放│││││上去,擊鎚對準圓圈圈,然後擊鎚對準洞後,把擊│││││鎚固定的那個插銷插進去,那你現在身體還是在桌│││││上,確定擊鎚位置是正確後,在用手的力量往下壓│││││,你就很好裝了│││││B:喔等於說下面先裝│││││A:下面只是含住而已,下面不要插進去│││││B:喔│││││A:下面只是含住,然後你是不是這樣就會固定出來,│││││然後你把擊鎚裝上以後,把擊鎚插銷插上,確定位│││││置正確後,手再往下壓,再把下面的插銷插進去你│││││就很好裝了│││││B:等於說下面的插銷先不要固定,然後彈簧放著,那│││││根連桿放著,然後就弄擊鎚│││││A:對,因為你下面的黑黑是用你手的力量含住,用手│││││壓在桌上含住,所以他不會跑掉│││││B:對│││││A:對,你就不用怕那個插銷,你用手的力量含住,這│││││樣頂住,然後你再把擊鎚放在對的位置,插銷上了│││││以後再往下壓,對準洞就插下面的插銷│││││B:ok,搞定了│││││A:阿你現在扳扳看,往後扳會不會定住│││││B:往後扳,目前我彈簧還沒鎖,我弄一下看怎樣打給│││││你│││││A:好││├───────┼──────┼────────────────────────┼───────┤│101年11月15日│A(李富麟│B:喂│101他5967卷1第││凌晨2時47分42│0000000000)│A:恩│158頁反面││秒│←B(陳柏廷│B:還是沒辦法,弄得很賭爛,都弄不好,你怎麼會想├───────┤││0000000000)│要給我用我都不會用,我寄回去給你,你幫我用到│臺灣桃園地方法││││好│院101年聲監續││││A:你那個,你試一下是哪一個│字第3110號通訊││││B:兩個都用過了,不然怎麼那麼久│監察書(101他││││A:結果咧│5967卷1第105頁││││B:不行,一樣阿,怎麼扣他都是沒辦法跑到最後面│正反面)││││A:阿你換原廠的板機咧│││││B:一樣,兩個都試過了,橫桿我也換,也試過了阿│││││A:原廠板機也這樣,那就是壓版,壓版你換原廠的咧│││││B:也試過了阿,像月亮形狀,食指在扣的那顆喔│││││A:不是,壓版│││││B:壓版我換過了,再換一次│││││A:壓版用原廠的還是一樣│││││B:一樣阿│││││A:裝肖ㄟ,那我一開始原廠就是那樣子嗎│││││B:阿我是會裝喔,你這樣想│││││A:你剛剛那樣裝是裝對阿│││││B:對阿,我照這樣子裝,這種東西就是沒裝過,我怎│││││麼知道怎麼用,阿我全部插銷都插好了,調就是沒│││││有用阿│││││A:你不要用原廠的ㄇㄟ│││││B:我就試過了,不然我打給你幹嗎,你要我用到天亮│││││喔│││││A:你現在上面是鋼的還是原廠的│││││B:現在鋼的阿│││││A:跟剛剛一樣,調不過去│││││B:一樣,調不過去,我剛剛全部換原廠的,然後一個│││││個試,試到最後還是一樣│││││A:阿你跟桿子有在縫裡面?│││││B:阿│││││A:你那根桿子有在縫裡面喔?│││││B:連桿怎麼樣│││││A:有在縫裡面?│││││B:有阿,有在縫裡面,問題是你彈簧都裝上去,你怎│││││麼看也看不出來,對阿│││││A:怎麼會。那連桿是往後翹的喔│││││B:弄這個弄死,這樣調就沒有用了,往後拉可以定住│││││拉│││││A:對阿│││││B:但是你扣扳機沒有作用│││││A:ㄏ幹,怎麼都不會這樣子,怎麼你會這樣子│││││B:我怎麼會知道│││││A:阿你換原廠的還是一樣│││││B:一樣阿,你現在耳朵往後拉,定住了嘛,對不對。│││││阿你現在把壓版往前扳,但是你扣板機,就是沒辦│││││法那個│││││A:阿你扣板機的扳機連桿你怎麼裝阿│││││B:那就一個姿勢而已,就照樣這樣裝,對阿│││││A:那你把那個板機連桿,最後裝的嗎對不對?│││││B:對阿,扳機連桿最後裝的阿,扳機連桿最後裝是要│││││用壓版壓著它.要不要│││││A:它在左邊,壓版在右邊│││││B:它在左邊,壓版在右邊,聽不懂│││││A:就是你看的到連桿,然後前後來講的話,他又在後│││││面,壓版在前面│││││B:對阿,沒錯,壓版壓著它│││││A:我等一下打給你││├───────┼──────┼────────────────────────┼───────┤│101年11月15日│A(李富麟│B:喂│101他5967卷1第││凌晨2時56分34│0000000000)│A:哈囉,扳機連桿有沒有上│159頁││秒│→B(陳柏廷│B:板機連桿的彈簧,就是V型那個嘛├───────┤││0000000000)│A:對│臺灣桃園地方法││││B:有阿,當然有,扳機連桿有一根凸出來的,他要被│院101年聲監續││││壓著嘛│字第3110號通訊││││A:對│監察書(101他││││B:對阿,沒錯│5967卷1第105頁││││A:你現在拿在手上,從屁股往前看,擊鎚是不是有個│正反面)││││縫│││││B:對阿,在裡面沒錯阿│││││A:是在這個縫裡面嘛,那個桿子│││││B:在裡面沒錯,我有看到,很清楚,這邊沒問題,現│││││在扳機連桿拆下來,所以看的一清二楚│││││A:阿你往後調│││││B:往後調會卡著阿│││││A:然後你用起子把壓版扳開│││││B:會彈回來│││││A:阿你現在壓版裝上去│││││B:壓版本來就裝好的│││││A:不,扳機連桿裝上去│││││B:扳機連桿裝上去,等一下。是不是,先壓在後面再│││││裝扳機連桿│││││A:不用阿,你都不用動,就是直接放進去就剛剛好│││││B:對阿,放進去剛剛好,沒錯。然後扳機的彈簧要先│││││把它壓在扳機那根桿子上│││││A:對│││││B:對阿,沒錯,就不行阿│││││A:好了嘛│││││B:沒有,不行│││││A:阿你裝原廠的扳機連捍│││││B:換過,不行│││││A:奇怪,扳機連桿原廠的不行│││││B:不行,我剛剛也是用原廠的試│││││A:擊鎚原廠的也不行│││││B:不行│││││A:壓版原廠的也不行│││││B:不行│││││A:這就不對阿,丫你原廠的就可以調了阿│││││B:所以,就是裝的問題,丫我裝也是照你這樣子講的│││││裝│││││A:正常就是擊鎚跟壓版有問題而已,其他不會有,我│││││跟你講,你擊鎚、壓版、扳機連桿全部換原廠的,│││││一定不會有錯│││││B:三個通通換原廠的,不會有錯│││││A:三個全部換原廠的││├───────┼──────┼────────────────────────┼───────┤│101年11月15日│A(李富麟│A:喂│101他5967卷1第││凌晨3時15分44│0000000000)│B:我全換原廠的,可以了│159頁正反面││秒│←B(陳柏廷│A:原廠的可以嘛├───────┤││0000000000)│B:對阿│臺灣桃園地方法││││A:那就裝的方法就對了,那你壓版換鋼的,不不不,│院101年聲監續││││那個什麼,扳機連桿換鋼的│字第3110號通訊││││B:扳機連桿換鋼的是不是│監察書(101他││││A:對,試試看到底是哪個東西出問題│5967卷1第105頁││││B:板機連桿換鋼的│正反面)││││A:我跟你講,我明天早上有個很重要的約,我沒有辦│││││法這樣耗,你就換,連桿試了鋼的ok那就沒關係,│││││你就一個一個試,看是哪個問題,我再寄給你就好│││││了,好不好,你現在確定就三個│││││B:我問你喔,強化彈簧有沒有問題│││││A:彈簧沒問題丫│││││B:我現在用原廠的,彈簧先跟他換加強的也ok嗎?│││││A:等一下你說什麼│││││B:我說你不是有附一個白色的新的彈簧│││││A:對阿,用那個阿│││││B:用那個嘛,是彈簧太硬壓不下去嘛?│││││A:不會│││││B:不會確定,我覺得彈簧超硬的│││││A:不會,你手的力量一定比彈簧大,你調一定調的過│││││去│││││B:是阿│││││A:一般都是壓版的問題│││││B:壓版喔│││││A:有就是壓版而已啦│││││B:喔,到時後確定是壓版的問題,修好了要給我│││││A:我會再寄一個給你│││││B:好啦,我趕快把它用就可以了││├───────┼──────┼────────────────────────┼───────┤│101年11月15日│A(李富麟│B:喂│101他5967卷1第││下午8時4分29秒│0000000000)│A:哈囉,怎麼了│159頁反面│││→B(陳柏廷│B:事情幫我處理好了嘛├───────┤││0000000000)│A:一切都在處理中,你現在就連桿對不對│臺灣桃園地方法││││B:對阿│院101年聲監續││││A:確定連桿嘛,你連桿拍張照給我,我看連桿大的還│字第3110號通訊││││小的,拍最後面那邊有個尖尖那裡,它不是有兩邊│監察書(101他││││,一頭是圖的一頭是尖的,你拍尖的那面給我看│5967卷1第105頁││││B:你跟我說前面還後面│正反面)││││A:後面│││││B:後端的外端還是內側│││││A:內側,它勾住壓版那個地方│││││B:ok│││││A:你拍給我就知道了│││││B:ok,掰│││││A:掰││├───────┼──────┼────────────────────────┼───────┤│101年11月16日│A(陳柏廷│A: 格哥 ,你休息了嗎│101他5967卷1第││下午11時41分17│0000000000)│B:差不多了│137頁反面││秒│→B( 林修棋 │A:那個前後塞住的東西,你可以幫我照一張照片,然├───────┤││0000000000)│後傳到我的line│臺灣桃園地方法││││B:晚一點│院101年聲監字││││A:沒關係,我給我朋友看一下│第1053號通訊監││││B:OK│察書(101他596│││││7卷1第109頁正│││││反面)│├───────┼──────┼────────────────────────┼───────┤│101年11月20日│A(陳柏廷│A:喂│101他5967卷1第││下午9時15分43│0000000000)│B:沒你想像中好用│138頁正反面││秒│←B(林修棋│A:是喔├───────┤││0000000000)│B:磨會磨壞掉│臺灣桃園地方法││││A:我還沒跟他通到電話,我跟他通到電話,我就會直│院101年聲監字││││接問他│第1053號通訊監││││B:講的也沒有那麼簡單│察書(101他596││││A:不是把頭切掉,就倒出來了│7卷1第109頁正││││B:裡面會壞掉│反面)││││A:切的時候裡面會壞掉,不可能阿,裡面很硬,外面│││││很軟│││││B:你那個跟他頭切齊,那你要切到哪裡│││││A:切一半│││││B:切一半怎麼倒的出來│││││A:剛好他點膠的地方,切到一點點薄薄的│││││B:裡面不是壞掉,還不是一樣│││││A:那所謂洗刀是什麼意思,洗床是怎樣用,伸進去│││││B:一樣阿,講的都土法煉鋼你知道嗎│││││A:恩,一樣是把他割掉就對了│││││B:對阿,拿來亂用│││││A:我看你拿一個向飛碟的圓盤,割那個,太長把它切│││││斷,用那個不就可以了,不行?│││││B:那不是這麼簡單,不好切,怎麼說│││││A:你那個後面是全部找一個新東西,做跟他一樣的放│││││上去│││││B:對│││││A:怎那麼強│││││B:我本來就很強,都是你們亂搞│││││A:不是阿,這樣子後面放上去,敲就可以剛好出來就│││││對了,所以前面也沒有改變│││││B:沒有啦,只有弄好面而已│││││A:歪的也變直的就對了│││││B:弄好了啦│││││A:喔,超強的│││││B:磨到要死│││││A:我今天還買兩支搓刀,想說搓搓看│││││B:你普通搓刀也不能│││││A:是喔│││││B:那要鑽石搓刀│││││A:看的出來很粗嗎,還是不會很漂亮,應該很漂亮喔│││││B:你到時候看到就知道了│││││A:你的手工強的咧,那怎麼辦│││││B:我跟你講,用切會發燙,會變形│││││A:會怎樣,變形│││││B:所以你們那種是土法,運氣好可以用,以後拿到這│││││種東西不要拿過來,而且你們再那邊弄都很危險,│││││不要跟他玩,那會破壞鋼形│││││A:喔│││││B:我專門的,我做這個我哪不知道,他們那種講法作│││││法都是亂七八糟,所以那天弄到一半我不想弄就是│││││這樣子│││││A:那你會知道那個鎖要怎麼開嗎│││││B:因為我沒有看過它開啟來的樣,你知道嗎│││││A:恩│││││B:你要讓我看到,我才知道確定要怎麼開鎖│││││A:我要問另外一個朋友,他常常關機,很難找,因為│││││我又不在台北,都在東南部│││││B:第一個你買這個又不便宜,你到時候弄壞了怎麼辦│││││A:我懂你意思│││││B:第二你不要再動這種東西,人家弄完這個,你不要│││││弄,人家都會動手腳,│││││A:是喔│││││B:它那個不是你想像中那麼簡單│││││A:除非是他們弄好給我們還OK│││││B:那也不要弄,你也不知道過程,我是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用,我們是算千顆的│││││A:什麼千顆│││││B:我去一趟都是一千顆起跳│││││A:一千顆,我真的不懂意思,什麼意思│││││B:打一千顆│││││A:喔│││││B:你打幾十顆有什麼用,對我來講都是很危險的東西│││││,我跟你一講,他們那種都是土法煉鋼的東西,你│││││不確定,自己弄線在可以不代表之後可以。│││││A:了解,我懂你意思,你的需求太大了,人家這樣夠│││││用就好,人家不要用這麼多│││││B:我跟你講,連圓的都是消耗品│││││A:喔,所以他們才有這種管道可以拿這些東西,但是│││││進來就要一定要用不一樣的方法│││││B:那都是消耗品,本來就有一個毒命,他們這種方式│││││再弄壽命會很短│││││A:了解,好,我繼續加工我的東西│││││B:那你那個怎樣│││││A:我先問他它那個需要什麼把鎖打開│││││B:他說的沒用,他說的都是土法的東西│││││A:沒有,我要問清楚,因為我真的沒有問清楚,清楚│││││之後我要跟你說,如果你這沒辦法,我只能自己頭│││││痛,我只能再找了│││││B:我是可以幫你試,可是有風險,看你要不要│││││A:我當然是希望,因為開了我就解套,問題這個風險│││││的程度到哪裡│││││B:就是那根沒用│││││A:挖,最貴就那個│││││B:我知道│││││A:第二就是那個,我先問清楚,反正他給我的方向就│││││是這樣,真的不行,只能承擔,真的只能這樣子,│││││不然沒辦法解套,當然我聽他的講法,他原本是先│││││問我有沒有洗床,我跟他說洗床是什麼我不知道,│││││然後他說這個要用洗床切很漂亮,切下來就好了,│││││我不知道洗床是像一個鑽台那類的鑽下去還怎樣│││││B:不是這樣子弄,我大概知道他再講什麼│││││A:他說才會切的漂亮,他就這樣子講,他說切下去就│││││好,然後它傳圖片給我,那個是要磨什麼,我都搞│││││不懂│││││B:你們那都是玩具用,黑輪那支才是專業的│││││A:喔,了解│││││B:那是在家裡DIY用的,好啦沒關係你在看,你什麼時│││││候要回來│││││A:月底阿│││││B:你什麼時候要拿│││││A:我先看狀況,如果說你那邊OK的話,我就月底,如│││││果不OK│││││B:那你還一直催我│││││A:不是啦,我現在是中間要解套,我想說中間可以一│││││起解套,我當然殺也要殺到台北去把這事處理好│││││B:其他都弄好了,就剩那個而已│││││A:因為我想說你看看應該OK│││││B:沒有,我就跟你講有風險而已,因為我說過我沒有│││││看過原本│││││A:對阿,那我現在趕快連絡另外一個因為它跟我講過│││││用洗床就OK了,那我連洗床長什麼樣子我都不知道│││││,而且他當初給我之前就告訴我那個有上鎖,叫我│││││要準備洗床用,這樣,然後洗床,我又不知道洗床│││││,用洗床下去處理就會弄得很漂亮│││││B:明天再給你電話│││││A:OK,謝謝│││││B:掰掰││├───────┼──────┼────────────────────────┼───────┤│101年11月30日│A(陳柏廷│B:喂,柏廷怎樣│101他5967卷1第││上午9時18分30│0000000000)│A:沒有啦,你這樣問我,我不知這怎麼回答│139頁正反面││秒│→B(李健民│B:柏廷你不要胡思亂想├───────┤││0000000000)│A:我已經胡思亂想了啦│臺灣桃園地方法││││B:你胡思亂想我也真的沒辦法,你懂我意思嘛,當初│院101年聲監字││││你跟我講那張照片是你朋友拍給你的,然後你跟我│第1053號通訊監││││講那是網路上擷取的圖│察書(101他596││││A:我後來第二次我有問他,我就有跟你講那張不是,│7卷1第109頁正││││我是後來才知道,我在花東的時候我以為是,後來│反面)││││不是│││││B:因為一開始,原本放在你車上那個你原本以為是真│││││品,你懂我意思,我以為想說那是真品,事後你去│││││花東後,你才知道那個裡面有個部份不是放原的│││││A:對│││││B:我現在不是在怪你,但你也不能說你胡思亂想,我│││││後來上網遠陰陽線我也看到了,今天講一句實在話│││││,你只是純粹幫忙的性質,你不抽%數,那我也不希│││││望說經由你的介入,你幫我這個忙。事由找來怪你│││││,所以我一定會想要了解這個東西是真是假│││││A:因為說真的,你說你真的看到很漂亮(雜訊)│││││B:你那邊一直斷訊ㄟ,收訊不好還是怎樣│││││A:你有沒有真假比對圖│││││B:有,網路上有,我有去找很多張│││││A:不要找了,人家也給我這個,說怎樣怎樣怎樣,他│││││有給我看│││││B:他也有給我看這些東西│││││A:他有跟我說差在哪裡,一般道具的,跟你說二次國│││││家的,二次國家的取得比較簡單,然後他是說差在│││││哪裡,有稍微跟我講一下,那個地方上會有時候不│││││一漾,你那個改造的,第一個他的材質就不行了,│││││就什麼都不用講了。然後它們全部都噴黑漆,但是│││││你實際真的來溝。他們部是要全鋼金屬。現在你說│││││線什麼陰陽,我不知道,我只如道有六條,但是那│││││個六條是長的很漂亮的│││││B:因為那天我無聊打唐線兩個字去看,我嚇到,他們│││││說有制式的,他們說很怪有人拿制式居然去放了一│││││支國產的管裡面,然後國產的放了一支制性的管在│││││哪裡,結果制式的管一查,唐線跟我們制式的不一│││││樣,一樣是六條,但是沒有分六條,我看到嚇到為│││││什麼會這樣│││││A:你講的陰陽線是不是最出來的地方是凸的,裡面是│││││凹的,是這個意思嗎│││││B:對│││││A:這東西很多沒有這樣做了,我知道你講這個│││││B:我是上網才看到,結果他們拿兩支真的92的比對,│││││兩支堂線幾乎快要一模一樣│││││A:我跟你講這個東西,很久以前有,現在有些都沒有│││││這個設計了,我有問過這個問題,用來洩壓用的│││││B:好像是,空氣流動用│││││A:現在洩壓都做在側邊跟上面,沒有做在前面│││││B:恩│││││A: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有任何問題,我們都會出來│││││處理,因為像你說你還沒拿到,我也是先把錢給他│││││,人家也不會說消失不見,人家已經講過,我跟你│││││講,所有東西就兩樣東西進不來,撞針跟管子,其│││││他都可以進來,他們都可以用給你,就像我剛傳這│││││個給你,真的有國外土製回來,但是就被判制式,│││││因為台灣不是開放國家,所以制式真的太少了,上│││││千上萬種這東西我們看過幾個,你看巴西金牛座,│││││他是在巴西,他這公司本身就在抄襲別人的東西,│││││只是他可能做的比較有名,但有些默默無名的也是│││││自己在生產,不然非洲地區難民內鬥,哪有那麼多│││││東西,我知道你一定會看,看到你就不會胡思亂想│││││,我說奇怪,我叫你轉錢給我,突然跟我講這堆│││││B:沒有沒有│││││A:比較安全啦,他打給我說OK了,晚上你要去哪裡拿│││││錢│││││B:我隨時領都有│││││A:20ㄟ│││││B:20又不會很困難,兩張卡而已│││││A:對喔,兩張卡,因為我只有一張卡,我都忘記了,│││││okok,一定是晚上│││││B:拜託就真的一定要原的,幫我再次確認│││││A:不用擔心啦,我跟你講啦,你去買一個道具的回來│││││,摸索就對了啦│││││B:現在連拆我都會拆了│││││A:你有買東西回來拆喔│││││B:不用丫,我上網,所有的步驟每個圖都有,我都看│││││過了│││││A:反正他都是有螺絲的地方很少,其他都是插鎖│││││B:對│││││A:像我們鋼彈那個全部都是螺絲,沒有插銷,就是差│││││在這裡│││││B:連那個子彈但有些國產的管子無法承受,他們子彈│││││也有改良,我有去查過,他們一樣是銅彈的頭│││││A:以前就是銅彈的頭│││││B:但是他是把它打開之後,把裡面的火藥塞一點,塞│││││完了變成用快乾黏住鋼頭,他們現在的作法是這樣│││││A:快乾黏住鋼頭│││││B:對,我沒騙你│││││A:原廠是用氣密膠,為什麼我說有回收這回事│││││(以下閒聊)││├───────┼──────┼────────────────────────┼───────┤│101年12月1日下│A(陳柏廷│A:喂│101他5967卷1第││午10時52分54秒│0000000000)│B:柏廷喔,我今天晚上會約 阿青 一起去│140頁│││←B(李健民│A:OK沒問題├───────┤││0000000000)│B:那我們今天就會去試開車嗎│臺灣桃園地方法││││A:先不要講這個,那麼敏感│院101年聲監字││││B:今天晚上會嗎│第1053號通訊監││││A:昨天就好了,只要去拿,都好了│察書(101他596││││B:沒有我說試開車│7卷1第109頁正││││A:當然阿,當然會去,如果直接給你那麼簡單,我何│反面)││││必搞那麼累│││││B:因為我跟阿青都要一起去玩看看,你懂我意思嘛│││││A:OK沒問題│││││B:約要約12點過後喔│││││A:一定是約那個時間過後│││││B:好,OK,掰││└───────┴──────┴────────────────────────┴───────┘㈢子彈部分┌───────┬──────┬────────────────────────┬───────┐│通話時間│撥打方向│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通訊監察譯文及│││││通訊監察書出處│├───────┼──────┼────────────────────────┼───────┤│101年10月14日│A(李富麟│………│101他5967卷1第││下午11時33分49│0000000000)│B:阿你有圓的(子彈)嗎?│146反面、147正││秒│←B(陳柏廷│A:不行賣啦,圓的,不熟怎麼可能賣,熟一點我們再│反頁│││0000000000)│來講這個├───────┤│││………│臺灣桃園地方法││││B:那個我們也是拿四件四(式)的下去自己用嗎?│院101年聲監字││││A:四件四(式)可以阿,OK阿│第969號通訊監││││B:對,裝螺絲裡面,好│察書(101他596││││A:然後身體殼那裡,都是要黑火藥│7卷1第101頁正││││B:就是把那個頭拔出來塞進去,再把頭塞進去,對不│反面)││││對│││││A:然後後來那個空間就是要裝黑火藥的│││││B:喔,但是中間有洞(要鑽洞)阿│││││A:那個一點小洞用手鑽就過去了阿│││││B:去買手鑽的就對了│││││A:對,手鑽就過去了│││││B:幾MM的│││││A:1.2│││││B:那我去五金行買要怎麼講│││││A:你就說1.2的鑽頭和手鑽的把子,那個才一點點錢,│││││沒多少│││││B:ok那等於說這兩樣,底火和黑火藥你都會給我嗎│││││A:黑火藥你自己去買就好了阿│││││B:我自己去哪邊買阿,阿你有附嗎│││││A:你如果真的要我送你沒關係阿│││││B:我就是要阿│││││A:好阿│││││B:但是四件四(式)的我就是自己要加工就對了│││││A:有阿,那當然是要自己弄阿,那個要自己弄阿│││││B:靠腰,之前人家跟我講那個比例,我都忘記了│││││A:比例,哪有什麼比例,你就裝個六七分滿就夠了阿│││││B:他有兩種阿│││││A:哪有兩種,一種哪個…│││││B:銀的,紅紅的一包,一排,另外一種一顆一顆的│││││A:沒有啦,你給人家亂唬爛,底火歸底火,火藥歸火│││││藥│││││B:底火就是一顆一顆的,對不對│││││A:對,火藥是是粉的喔,你不要拿哪個凹來凹去把他│││││磨碎,是粉的,那個會爆掉│││││B:那個要從紅色的紙挖出來倒進去│││││A:不行啦,不是啦,你被騙了,那個是高爆藥,那個│││││屬於一排的,跟那紙的,你說的是紙的那個對不對│││││B:紅色一排,圓圓的,一塊一塊的│││││A:恩,有點大,大圈圈的│││││B:對│││││A:那個不行,那個也是裝下面的,跟小的一樣都是裝│││││下面的│││││B:他們兩個把它塞在一起就對了?│││││A:那個都是裝下面,只能選一個裝│││││B:喔,是選一個裝│││││A:隨便一個裝下面,因為那個是敏感度的問題,自己│││││去試,看你要哪一種敏感度,但是你身體裡面要裝│││││的是要用黑火藥,不一樣的東西,你不要把那個紅│││││色圓圓大顆的拿來裝,你就尷尬了,我跟你講│││││B:喔,那我之前弄錯了│││││A:那個都可以買啦,你到時候要的時候│││││A:不行,我跟你講,紅色那個屬於爆藥,爆藥是橫向│││││的,你們亂弄,炸掉了就那樣炸掉了│││││B:喔│││││A:你那種都屬於底火藥。底火藥是走橫向的,黑火藥│││││是屬於燃點高的,就是走前後的,才送的出去,你│││││紅色的裝太多,如果你裝整顆滿,很危險,蹦一聲│││││就橫向就直接炸掉│││││B:喔│││││A:爆藥跟燃燒藥是不一樣的│││││B:你講的燃燒的就是像那種一顆一顆的,對不對│││││A:不是不是,我跟你講,你現在看市面上華山那種,│││││不管你是用一顆一顯小小的,一整排那種,或者是│││││紙雷管,紙雷管就是大顆的,一片紅紅的,那個都│││││都屬於雷管,都屬於底火藥,那個都是裝下面的,│││││裝下面那個小的,裝銀色那裡,螺絲裡面│││││B:對│││││………││├───────┼──────┼────────────────────────┼───────┤│101年11月1日下│A(李富麟│B:喂│101他5967卷1第││午10時40分11秒│0000000000)│A:哈囉,有沒有空│154頁正反面│││→B(陳柏廷│B:恩,OK阿├───────┤││0000000000)│A:來我跟你講喔,先跟你講藥好不好│臺灣桃園地方法││││B:好,來│院101年聲監字││││A:藥是不是像湯包一樣,上面尖尖的│第969號通訊監││││B:恩,對│察書(101他596││││A:尖尖那個地方,你用老虎鉗│7卷1第101頁正││││B:恩│反面)││││A:夾一下│││││B:恩│││││A:十字夾你聽的懂嗎,橫的夾一下,直的夾一下,就│││││夾開了│││││B:OK,了解│││││A:他那個輕輕,那個皺摺就開了,開了把它倒出來就│││││好了│││││B:阿那個會不會危險阿,會不會│││││A:不會,你夾不要去敲它,因為它是下面會爆,要碰│││││碰下面就好了│││││B:喔,那個底部圓盤不要動就好│││││A:恩,底部圓盤會爆,你不要用,上面,夾一下有沒│││││有,橫的夾一下,直的夾一下,它就會開了,開了│││││把它倒出來就好了│││││B:ok,好│││││A:那大概是兩顆,差不多一顆半至兩顆有沒有│││││B:恩│││││A:放一顆進去│││││B:喔,了解│││││A:放在一顆裡面,這個量你大概知道│││││B:它那個桶身有一條線嘛,就是那個頭的底部有一條│││││線嘛,等於說,就是快接近那條線就可以了就對了│││││A:喔,那個線就是頭│││││B:頭要插進去的阿│││││A:對對對,不要太接近,不要太接近,有點距離│││││B:有點,差不多1mm,差不多│││││A:對,你就是不要剛好碰到那裡│││││B:了解了解│││││A:你慢慢試,不要裝太滿│││││B:okok│││││A:好,然後還有哪裡不會│││││B:那裝的時候要不要給它敲一敲,就是說一邊裝一邊│││││慢慢敲,給它比較平均平穩,不要│││││A:肯定要的阿,那凳一凳,凳平阿(很像轉一轉轉平│││││)│││││B:恩│││││A:阿你那個搖一搖就有了,那個一點點,你不要敲太│││││大力喔,因為我有跟你講說你下面那個要測試,那│││││個敏感度喔,然後我跟你講一個重點就是說│││││B:恩│││││A:膠就要點了,如果最好的話就是怎樣,你知道嗎?│││││B:恩│││││A:先上一點,上膠嘛,對不對,上膠了以後然後再加│││││一點快乾│││││B:嗯嗯嗯嗯嗯│││││A:我跟你講,他那個膠要一天才能完成乾掉│││││B:了解│││││A:才會穩,但是我跟你講的那個膠是半固式的│││││B:恩│││││A:它是有一點軟的│││││B:OK│││││A:它要一天以後才會穩,所以你軟了以後有沒有,你│││││下面,你就已經裝好了,對不對,下面再上一層快│││││乾,讓他更穩固│││││B:恩│││││A:讓他更穩就對了│││││B:那我直接上快乾也可以吧│││││A:不行│││││B:不行喔│││││A:快乾變成XXXX(訊號不好),變成軟的膠加快乾,│││││就會比較硬,有一點韌性│││││B:ㄟ那個膠,你教我要怎麼點阿,我,因為裡面還有│││││一個螺絲要鎖,阿螺絲要鎖之前就碰到膠, 阿膠 就│││││會沾到旁邊阿│││││A:沒有沒有沒有,等一下,我跟你講,你先放白的嘛│││││B:恩,白的,阿膠要點在哪裡│││││A:膠就是,白的是不是有個凸字型│││││B:對│││││A:那個邊緣就是,對,就是那個邊緣│││││B:阿你怎麼放的那麼準,你放進去它還會晃來晃去,│││││你也是要給它晃一晃才會│││││A:我跟你講,我跟你講,你,來,我跟你講,你現在│││││拿殼,你先拿著殼,左手拿著殼,右手拿牙籤,把│││││膠沾起來,從底部,從底部│││││B:恩│││││A:伸進去洞裡面│││││B:喔,給它沾一下│││││A:沾到旁邊,對不對,阿你白色的下去是不是就會碰│││││到那個膠了│││││B:ok,了解,好│││││A:對不對,阿這樣進去,進去然後你等一天乾了以後│││││B:恩│││││A:差不多一天乾,上一點快乾│││││B:恩│││││A:然後再放那個紅紅一粒一粒那個下去│││││B:恩了解│││││A:那個你看一粒或兩粒都可以,因為你主要前面剛剛│││││那個膠的地方有用穩固一點就是重點│││││B:ok│││││A:然後你把那個紅紅的放進去以後,再鎖螺絲下去,│││││阿螺絲的時候也是上膠│││││B:螺絲膠要上在哪裡?│││││A:你白的,然後再放紅紅的下去,再來是不是要鎖那│││││顆縲絲,中間有洞的那顆螺絲│││││B:對│││││A:對,然後膠就是鎖在螺絲亞的地方阿│││││B:阿我要怎麼放,那個放進去也是歪來歪去的阿│││││A:怎麼又歪來歪去│││││B:你能不能投那麼準│││││A:蛋頭(開玩笑罵),你那個,後面是一字的阿│││││B:一字的對阿,那一字這樣子喔,頂進去喔│││││A:喬一喬就好了,那個膠在旁邊沾到沒有關係│││││B:沒關係啦喔,好│││││A:那沒有關係,因為膠是你可以先塗在裡面,你膠塗│││││在殼的那麼部份,不要塗在螺絲那裡│││││B:喔,反正用牙籤進去用就對了││├───────┼──────┼────────────────────────┼───────┤│101年11月1日下│A(李富麟│A:對對對,然後你把它黏在邊邊,然後再鎖住,記得│101他5967卷1第││午10時52分00秒│0000000000)│洞要打,然後你這樣鎖完了以後,就去試,試敏感│155至156頁│││→B(陳柏廷│度├───────┤││0000000000)│B:恩│臺灣桃園地方法││││A:就試說你打不打的過去,然後這樣會不會太敏感,│院101年聲監字││││或者是把它丟在地上看看,試你的敏成度,這樣裝│第969號通訊監││││正不正確,正確,可以打,那你後來才裝藥,裝頭│察書(101他596││││B:恩│7卷1第101頁正││││A:知道嗎?後面的部份OK,前面就一定OK│反面)││││B:了解│││││A:這樣聽的懂嘛,你這個試了對了,你以後就照這個│││││方式去弄這樣就好了│││││B:阿我,反正我的步驟都要先等一天再說了,對不對│││││?│││││A:只有第一個,後面的沒差│││││B:喔│││││A:只有 白白 的那裡要而已,因為白白那裡你要試一下│││││嘛!試一下OK,然後白白那裡因為比較重要,所以│││││你那裡一定要用好│││││B:了解│││││A:對,阿後面要補上去,補到不要太滿,先補一半看│││││看,然後頭的那裡也上膠│││││B:紅的那裡也上,喔我知道還有頭,嗯嗯嗯│││││A:都上膠,膠上完就把它擦一下,就好了│││││B:了解│││││A:外觀有黏到膠的地方就擦一下就好了,這樣就ok了│││││B:那請教一下│││││A:不會│││││B:你那個,那個洞我是鑽好了,不過我是用比較細的│││││那個用,OK嗎?│││││A:可以阿│││││B:可以嗎?│││││A:比較細的我跟你講,你就是伸進去,試試看,看可│││││不可過,攏不攏的過│││││B:恩│││││A:你從屁股攏進去對不對│││││B:對阿│││││A:那你在彈的這一面,你就會看到它能不能跑出來,│││││如果不能跑出來就把針磨細一點點,前端就好了│││││B:恩│││││A:你看它可不可以通出來嘛!要通出來│││││B:可以阿│││││A:可以通出來就好了阿│││││B:有阿,就是穿過去了,ok拉,沒問題啦,我是用電│││││動的用阿,比較快│││││A:喔,那如果ok,有過去在同一個直線上,阿你保險│││││裝上去都是對的,那就好啦,我跟你講│││││B:不是啦不是啦不是啦,我不是說那個啦,我是說那│││││個,我們彈那個螺絲那個孔,我是用比較細的那個│││││A:喔,那個隨便DO而已,那個用手就可以了,還用到│││││電動,比較快阿,那麼多│││││B:喔,好啦好啦│││││A:那你身體有沒有用│││││B:身體阿,還沒阿,我還沒去找我朋友│││││A:喔好,那你說還要問什麼│││││B:那個,所以那粗跟細那兩支都可以用嗎?你不是給│││││我一粗一細,都可以用?│││││A:一粗一細?│││││B:那個阿,你附給我的阿,針阿│││││A:針?│││││B:針頭,鑽頭│││││A:恩?我給你幾支?│││││B:四支阿,兩粗兩細阿│││││A:那都是差不多大小的吧│││││B:沒有喔,兩隻很細好像lmm,另外那個比較粗一點,│││││好像一點二,還一點五│││││A:那都沒差,那都是同樣用那個的│││││B:都沒差喔?│││││A:那都是同樣用那個的,那沒差│││││B:喔,所以我不點快乾也可以,點也可以,還是最好│││││是要點比較安全│││││A:點一下好了,不點也可以啦,點一下好了,點一下│││││,點一下它就比較不會鬆掉│││││B:恩,反正就是我們用力摔在地上的力道沒事就OK了│││││A:對│││││B:然後我那個螺絲鎖到什麼程度,鎖到碰到就好,還│││││是不要碰到│││││A:碰到,碰到就好了,你去感覺那個力道,你不要硬│││││鎖,你就是鎖鎖鎖,有頂到了,這樣就好了│││││B:頂到就好了嘛│││││A:對,有頂到,然後再多轉一下下就好了,不要硬把│││││它轉到底,因為硬轉到底就碎掉了,就沒有了,有│││││頂到,差不多就ok了│││││B:那個紅色不能壓碎它就對了│││││A:紅色的你就是把它挑出來阿│││││B:對阿,挑出來ok阿,那沒問題阿│││││A:挑出來就盡量是一片一片的,碎掉也沒關係啦,就│││││盡量是一片一片的啦│││││B:阿紅色掉進去有要分面嗎?不用了,沒差囉?│││││A:沒有沒有沒有,那沒差│││││B:喔,ㄟ那個之前人家用給我的是一個那個有一排紅│││││色的紙,上面有畫星星,那個也是一樣的東西?│││││A:那個可以阿對阿,那個比較敏感│││││B:喔,那個比較敏感,喔,我懂意思│││││A:你也可以拿那個試試看,看你喜歡哪一種阿!有的│││││人也用那種,因為比較大片,那個折四片,一個圓│││││可以用四次│││││B:喔,阿其實不用這個比較方便,一顆一顆剛剛好投│││││進去比較方便,那個還要挖,那個很麻煩│││││A:這種的比較沒那麼敏感,主要是怕碎掉,阿那一種│││││是一片下去剛剛好或比較敏感,因為它那個一定碎│││││B:敏感很危險ㄟ,你要前面都弄好,後面要一個不剛│││││好,那個很危險│││││A:你是,就是你個人喜歡,有些人就是喜歡那樣,有│││││些人喜歡那樣,那個你們自己去試│││││B:反正你後,只要那個,那個針頭打的到,力量那麼│││││強,一定都沒問題,不用那麼敏感,應該是這樣吧│││││A:對,基本上是這樣子│││││B:對阿,因為我今天有隨便亂弄一下,我就照我的想│││││法,大概試一下,我就用力丟地上,第一次有ㄆ一│││││ㄚˋ,就是有砰一聲,後來我再第二次調整用力摔│││││都沒有問題了│││││A:對阿就是那樣子,對對對,就是那樣子│││││B:了解,所以那個螺絲膠我們是先擠在寶特瓶蓋上,│││││然後再用牙籤沾著用沾著用│││││A:喔對,沒錯│││││B:OKOK,那應該大致上沒問題了,那這樣子的,你這│││││批是USA喔,你有沒有MK2的阿?│││││A:有阿│││││B:這批它那個字打的好淺喔│││││A:喔│││││B:之前打的很深阿│││││A:那每一批都不一樣,我就跟你講那字打好玩的阿,│││││我有MK2阿,也有阿│││││B:有阿,MK2打比較深│││││A:有阿,我有MK2│││││B:你到時候再給我五十│││││A:好阿│││││B:恩,阿不是,我重點是我們後續那個部份有沒有,│││││我們怎麼用阿,對阿│││││A:哪一個後續?│││││B:對阿,最重要的阿│││││A:喔,那你要等工廠阿,好了我會通知你阿│││││B:不是,但是那個床的部分我沒有阿,到現在都還在│││││A:喔,我知道,你盡量再去找,我會在這邊想辦法│││││B:好啦,因為,ok,那你差不多好的時候,我要MK2│││││了,撥個電話給我,傳訊息給我,我再把錢給你│││││A:好,OK│││││B:但是我覺得不用再分那麼多次了吧,應該一次寄就│││││好了吧│││││A:我會處理,我會處理給你,好不好│││││B:好啦,反正最重要那個,好啦,你知道就好了,好│││││不好,先把那個搞定再說,好掰掰│││││A: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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