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消債聲免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23號聲請人 于潤蘋 相對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代理人 陳正欽 相對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相對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理人 呂亮毅 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對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對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對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相對人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如玉 相對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文興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于潤蘋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因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消債條例第141條所明定。是若債務人繼續清償達第133條所訂數額而依第141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即無裁量餘地,應為免責之裁定(司法院97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研究意見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前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免責事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4號裁定,認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事由而裁定不免責確定。 嗣伊 已依前述裁定附表所示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及應受分配額向債權人等清償,且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之數額,爰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三、經查:㈠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7年度消債清字第113號裁定自107年12月
27日上午10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嗣經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109年4月27日做成分配表,並於109年6月3日以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裁定終止清算程序。其後,本院以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情形,於110年2月18日以109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4號裁定不免責確定,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消債卷宗查核屬實。本件聲請人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揆諸上開說明,本院自應依聲請人是否已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為免責與否之認定。
㈡又聲請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時起至裁定不免責前之期間有
固定收入,於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尚有餘額,且其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尚餘新臺幣(下同)525,600元,而聲請人之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僅分配得176,682元,此為本院消債職聲免裁定所認定,各普通債權人之清算債權額如消債職聲免裁定附表所示。復聲請人主張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另繼續向各債權人清償如附表「受不免責裁定後繼續還款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該金額加計清算程序中已受分配之金額,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應清償之數額即525,600元,業據提出轉帳交易明細表為證,並有各債權人陳報狀可參(見本院卷171至202頁),經核全體普通債權人各所陳報聲請人之還款金額皆與聲請人主張之金額相同,顯見各債權人對於聲請人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確實有累計繳交上開金額之事實不爭執,則此部分事實應堪認為真實。揆諸首揭說明,債務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其聲請免責,即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前於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規定之數額,且各債權人受償額達其應受分配額,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所規定之免責要件,從而,債務人聲請免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第14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書記官蔡佩珊附表:編號債權人公告債權比例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所應清償之最低數額(見109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4號裁定附表)清算程序中已受分配之金額(A)受不免責裁定後繼續還款之金額(B)債權人已受償之總金額(A+B)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89%83,524元28,080元55,454元83,534元2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6%41,317元13,896元27,431元41,327元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27%64,496元21,673元42,833元64,506元4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50%28,913元9,714元19,209元28,923元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9%35,168元11,828元23,350元35,178元6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0.76%56,560元19,004元37,566元56,570元7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29%64,601元21,716元42,895元64,611元8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8%16,193元5,438元10,765元16,203元9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64%45,417元15,270元30,157元45,427元10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7.01%89,411元30,063元59,358元89,4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