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3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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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35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陳建和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書記官簡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