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定其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18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薇蒨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於判決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聲請更定其刑(103年度執聲字第880號、102年度執字第128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查受刑人王薇蒨(原名 王薇茜 ,下簡稱受刑人)於民國101年4月27日,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1年度易字第4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於101年5月28日確定;嗣於102年11月27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2年度執聲字第3658號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並於102年12月20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2年度撤緩字第217號駁回聲請確定在案。受刑人另於100年5月11日,因犯詐欺案件,經同法院以101年度沙簡字第44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102年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再於102年4月2日、同年4月18日、同年5月9日,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在案,核受刑人再犯罪情形與累犯之要件相符,嗣於裁判確定後始發覺,自應依法更定其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48條所謂「發覺」,固係指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實際上發見而言,若被告實際上已符合累犯條件,依卷內所附被告前科資料或被告已供稱前科情形,事實審原可得發覺其為累犯,然事實審法院於審判時,疏予注意,致實際上並未發覺而未依累犯規定論處,仍不能謂事實審「已經發覺」,嗣於裁定確定後,始發覺被告為累犯者,仍得聲請裁定更定其刑(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49號判決意旨參照)。惟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亦明定「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另法院依法為協商判決時,應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且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規定自明。故法院所為之協商判決,其所量之刑期,須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之,而不得為逾越協商合意範圍之判決,否則即屬判決違背法令。
三、經查:
㈠、受刑人前因犯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6063號)及移送併辦審理(102年度偵字第17668號、102年度偵字第20542號)後,於準備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依法達成認罪協商合意,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及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之宣告,此有該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罪協商聲請書在卷可稽(見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卷第41頁)。本院乃依法於102年10月16日以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判決受刑人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而受刑人前於101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沙簡字第444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102年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是受刑人於102年1月21日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之102年4月2日、同年4月18日及同年5月9日再故意犯幫助詐欺取財案件(即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詐欺案件),確實已構成累犯之要件,有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詐欺案件卷宗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先予敘明。
㈡、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判決之主文、犯罪事實及理由,均無關於累犯之記載,顯然未適用刑法第47條有關累犯之規定,但因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469號判決係屬協商判決,依法應受協商合意範圍(即有期徒刑3月)之拘束,該判決既已於協商合意範圍內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月確定,自不得為更定其刑之裁定將被告之刑期更定為有期徒刑3月以上。是就本件情形,已非刑法第48條更定其刑之規定所能救濟,聲請人聲請更定其刑,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翌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丁文宏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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