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9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永柔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另訂於民國101年12月20日下午5時35分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書記官陳品潔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9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永柔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另訂於民國101年12月20日下午5時35分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書記官陳品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