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法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法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法字第17號聲請人 許文富 (即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修改捐助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之捐助章程第二條、組織章程第三條准予變更如附表對照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依民法第62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63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應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非訟事件法第62條亦有明文規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緣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之捐助章程第
2條暨組織章程第3條,業於民國100年3月29日之第14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變更,爰檢附捐助章程第2條暨組織章程第3條條文對照表、第14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記錄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備函等影本各1份,依法聲請准許修改章程。
三、經查,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捐助章程第2條暨組織章程第3條如附表對照表所示之部分,屬令章程組織較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較具備者,與該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牴觸。復經本院依職權函詢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該會以
100年8月19日農水字第1000153092號函表示,本件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捐助章程、組織章程之修正內容,於業務上屬有必要,該會表示同意修改等語(見本院卷第27頁),是聲請人聲請變更此部分之捐助暨組織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彥程附表:
┌───────────────────────────────────┐│對照表:100年度法字第17號│├───────────────────────────────────┤│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原條文│修正條文│├─────────────────┼─────────────────┤│第二條:本中心設立目的為辦理工程技│第二條:本中心設立目的為辦理工程技││術應用於農業與漁業、環境生態、科學│術應用於農業與漁業、水與環境資源、││發展、應用服務及農村之農業工程技術│環境生態、科學發展、應用服務及農村││研究與服務,主要項目如下:│發展之農業工程技術研究與服務,主要││一、灌溉排水及環境資源系統之規劃、│項目如下:││探測、調查、設計與施工及營運管│一、灌溉排水及環境資源系統之規劃、││理等項。│探測、調查、設計與施工及營運管││二、國土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理等項。││育、改善與利用等項。│二、國土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三、農業與水利設施、農業機械及農村│育、改善與利用等項。││計畫、農村建築等項。│三、農業與水利設施、農業機械及農村││四、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廢棄物處理│發展計畫、農村建築等項。││及環境檢測等項。│四、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廢棄物處理││五、農業工程相關資源遙測、遙感及資│及環境檢測等項。││訊系統之規劃管理等項。│五、農業工程相關資源遙測、遙感及資││六、農業工程相關之技術服務、人才培│訊系統之規劃管理等項。││訓、器材檢定、資訊出版及資料庫│六、農業工程相關之技術服務、人才培││服務等項。│訓、器材檢定、資訊出版及資料庫││七、其他有關事項。│服務等項。│││七、其他有關事項。│├─────────────────┴─────────────────┤│組織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原條文│修正條文│├─────────────────┼─────────────────┤│第三條:本中心設資源組、工程組、環│第三條:本中心設資源組、工程組、環││境組、資訊組、農場、實驗工廠、圖書│境組、資訊組、農場、實驗工廠、圖書││資料室、秘書室,其職掌如左:│資料室、秘書室,其職掌如左:││一、資源組│一、資源組││1.農業、水、土資源之調查、分析、保│1.農業、水、土資源之調查、分析、保││育及利用之研究。│育及利用之研究。││2.作物、土壤、水分關係之研究。│2.作物、土壤、水分關係之研究。││3.地下水調查探測利用之研究。│3.地下水調查探測利用之研究。││4.養殖用水規劃與管理之研究。│4.養殖用水規劃與管理之研究。││5.灌溉及排水系統規劃及經營方面之研│5.灌溉排水及環境資源系統規劃及經營││究。│方面之研究。││6.灌溉管理現代化之研究。│6.灌溉管理現代化之研究。││7.有關水文及流體力學之研究。│7.有關水文及流體力學之研究。││8.有關水資源經濟分析之研究。│8.有關水資源經濟分析之研究。││二、工程組│9.遙測方法於農田水利、水資源及農業││1.農業工程設施構造物設計原理及方法│之應用研究。││之試驗研究。│二、工程組││2.農業工程施設方法及工程器具、材料│1.農業及水利工程設施構造物設計原理││之研究。│及方法之試驗研究。││3.有關工程地質及土壤力學之調查研究│2.農業、水利及生態工程設施方法與工││。│程器具、材料之研究。││4.邊際土地開發利用之研究。│3.有關工程地質及土壤力學之調查研究││5.養殖工程之設計與研究發展。│。││6.農業設施之設計與研究發展。│4.邊際土地開發、再生能源、水與環境││7.農村規劃與農地重劃之設計研究。│資源利用之研究。││8.自動化工程設施之研究發展。│5.養殖工程之設計與研究發展。││三、環境組│6.農業設施之設計與研究發展。││1.農業用水水質之研究。│7.農業、農村發展與農地重劃之規劃、││2.水污染調查分析與防治之研究。│設計及研究發展。││3.土地改良之研究。│8.自動化工程設施之研究發展。││4.土壤污染調查分析與防治之研究。│三、環境組││5.水土保持之研究。│1.農業用水水質之研究。││6.生態農業之研究。│2.水污染調查分析與防治之研究。││四、資訊組│3.土地改良之研究。││1.利用電子計算機從事農田水利理論與│4.土壤污染調查分析與防治之研究。││實務方面之研究。│5.水土保持之研究。││2.輔導農田水利會從業人員電算機之應│6.生態農業之研究。││用。│四、資訊組││3.利用電算機程式應用於水利工程構造│1.利用電子計算機從事農田水利理論與││物設計之標準化。│實務方面之研究。││4.為各農田水利會服務推行灌溉管理企│2.輔導農田水利會從業人員電算機之應││業化與現代化。│用。││5.提供農業資訊及其他資料處理方面之│3.利用電算機程式應用於水利工程構造││服務事項。│物設計之標準化。││五、農場│4.為各農田水利會服務推行灌溉管理企││1.有關各試驗計畫中之作物栽培事項。│業化與現代化。││2.現代化灌溉系統示範區作物之栽培事│5.提供農業資訊及其他資料處理方面之││項。│服務事項。││3.本中心所在地氣象觀察與記錄。│五、農場││4.本中心環境美化。│1.有關各試驗計畫中之作物栽培事項。││5.其他農作物之栽培試驗。│2.現代化灌溉系統示範區作物之栽培事││六、實驗工廠│項。││1.有關新型機具之試製及裝配設計事項│3.本中心所在地氣象觀察與記錄。││。│4.本中心環境美化。││2.水利器材之檢修與製造事項。│5.其他農作物之栽培試驗。││3.本中心儀器設備之利用維護事項。│六、實驗工廠││七、圖書資料室│1.有關新型機具之試製及裝配設計事項││1.參考圖書之採購、保管及有關資料之│。││蒐集整理。│2.水利器材之檢修與製造事項。││2.國內外資料之交換。│3.本中心儀器設備之利用維護事項。││3.中心刊物之刊印出版。│七、圖書資料室││八、秘書室│1.參考圖書之採購、保管及有關資料之││1.圖記、文書、檔案管理事項。│蒐集整理。││2.人事管理事項。│2.國內外資料之交換。││3.財務、會計、出納事項。│3.中心刊物之刊印出版。││4.事務管理事項。│八、秘書室││5.有關會議事項。│1.圖記、文書、檔案管理事項。││6.其他聯繫協調事項。│2.人事管理事項。││前項所列組室得視需要予以增設、合併│3.財務、會計、出納事項。││或部份撤銷。均由董事會核定之。│4.事務管理事項。││各組得於必要時成立個別研究室或試驗│5.有關會議事項。││室從事專題之研究試驗工作。│6.其他聯繫協調事項。│││前項所列組室得視需要予以增設、合併│││或部份撤銷。均由董事會核定之。│││各組得於必要時成立個別研究室或試驗│││室從事專題之研究試驗工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書記官伍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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