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七九號
原告東帝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明秋 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三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林銓正
法官朱瑞娟法官鄭佾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適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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