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七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世祿律師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七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世祿律師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