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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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05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冒名陳勝吉
1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5年7月21日上午11時10分本院第3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