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號聲請人 張美蓉 代理人 王丕衍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及證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及證明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據上論結,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民事庭法官莊尚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書記官涂曉蓉【附表】
1.請釋明聲請人是否曾向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協
商?兩造有無成立協商或不成立協商?請一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請釋明聲請人有無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3.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最近二年
之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
4.請釋明聲請人之工作受僱狀況、每月薪資數額為何(含本俸
、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等所得來源),並提出薪資單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5.請釋明聲請人有無其他兼職收入。
6.請釋明有無以「聲請人本人、配偶 謝漢機 、母親 張田鳳春 及
子女 謝昌峻 」為要保人或受益人,投保公保、勞保及健保以外之人壽保險、儲蓄性保險、投資性保險。如有,應提出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繳納保費之年限、保額、已繳保費之年數、每年繳納保費金額。
7.請提出繳納國泰人壽之每年保費10,803元之匯款資料或證明
文件。又該保險之要保人係謝漢機,而非聲請人,請釋明為何每年保費10,803元須由聲請人獨自全部負擔?
8.請提出「臺東市○○路○段○○○號1樓」、「臺東市○○路○段
○○○號2-3樓」之房屋稅籍證明書,並陳報上開房屋分別係何人所有?目前分別係由何人在內居住?
9.請陳報聲請人未居住於戶籍地址之原因?目前係居住何處?
與聲請人同住之人為何?
10.請釋明為何聲請人所提供之水費帳單之地址為「臺東市○○
路○段○○○號」,未區分「718號1樓」或「718號2-3樓」?臺東市○○路○段○○○號房屋為幾層樓?是否均為聲請人之親屬所居住?上開水費究為整棟「臺東市○○路○段○○○號」之水費,或僅是「臺東市○○路○段○○○號1樓」之水費,抑或僅是「臺東市○○路○段○○○號2-3樓」之水費?
11.請釋明計算每月支出瓦斯費、每月支出電話費之相關證據以
及清楚之計算式?
12.請釋明水費、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由聲請人獨自
負擔之原因為何?抑或是由聲請人配偶謝漢機、聲請人之胞弟 張寶中 或其他人等來共同分擔?
13.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二年各項膳食、交通、水電、電話、瓦斯
等其他必要支出數額之證明單據,並應逐一列明細項以及清楚之計算式。
14.請提出聲請人母親張田鳳春於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
用部最近二年之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最近二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二年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提出張田鳳春之工作狀況及收入證明。
15.請釋明張田鳳春之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人數,以及聲請人每月實際扶養張田鳳春之費用為何。
16.請提出對於子女謝昌峻之扶養證明(例如學雜費繳納收據、餐費單據、治裝費等)。
17.請提出子女謝昌峻最近二年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8.請釋明聲請人子女謝昌峻之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人數,以及聲請人每月實際扶養謝昌峻之費用為何。
19.請提出聲請人配偶謝漢機於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用
部最近二年之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最近二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二年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提出謝漢機之工作狀況及收入證明。
20.請釋明聲請人前二年必要支出總額大於收入總額之情形,並提出清楚之計算式。
21.請釋明聲請人現在是否仍遭法院強制執行按月扣薪?已執行扣薪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