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46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46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1465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海欣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芮慈 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竑燁 即悅馨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14656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105年3月25日│75,000元│105年3月25日│GB0000000│├─┼───────────┼───────────┼───────────┼────────┤│2│105年4月25日│75,000元│105年4月25日│GB0000000│├─┼───────────┼───────────┼───────────┼────────┤│3│105年5月25日│75,000元│105年5月25日│G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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