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3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3943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書記官陳添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