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239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榮祥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鄭國安 律師 趙家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239號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權閔
法官廖建瑜法官吳進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書記官賴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