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2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6月24日下午2時5分許,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刑事第14庭法官林世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俊源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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